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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讓步
- 在維持特定產業對美出口,我們發現的台美對等關稅談判的一個重要特色,是除了半導體關稅外,在其他部份,有許多重大的讓步,從縱向的歷史,與橫向的全球考察裡,能看出一些端倪…
- [眼裡只有美國?]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過世,留下的辭職信,揭露台灣政府輕視沒有美國的CPTPP的現象,而這也凸顯出,在只看見半導體利益導向下,被美國從世界吸走的經貿政策發展趨勢。
- [農產品撤守]1990年代後,台灣為加入WTO付出的「頭期款」,開放部份農產品進口、從進口配額,轉為特別防衛措施,這一次的協議,更是只對美國豁免這一措施,未來可能創造美國農產品相對其他國家的優勢,並改變台灣的市場結構。
- [美牛美豬]狂牛症及萊克多巴胺引起食安疑慮後,台灣經過馬政府「開放美牛、牛豬分離」、蔡政府「放寬美牛、開放萊豬」,階段,到對等關稅協議,在美牛美豬議題上,一步到位,走過三十年歷程,最終完成美方的要求。
- 延伸閱讀:條目 美豬美牛進口大事記
- [藥品關稅]4月份,美方公佈專利藥232條款實施優惠關稅國家,台灣並未入列,而行政院宣稱學名藥關稅豁免,則早在美國結盟夥伴潛在關稅調整可豁免清單上,為全球一致的措施,換句話說,台灣在藥品議題上,沒有取得任何成果。
- [最強承諾]在美國最重視的數位稅及監管款條上,九個以正式協定簽署的國家,產生有法律效果、不對數位平台課稅的駔強約束,而台灣又有「毒藥條款」與「懲罰條款」,為全球最強的不碰「美國科技巨頭利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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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幫結派
從全球的角度看,美國透對等關稅談判的重要目的,是建立有利於其與對手競爭的全球貿易秩序,而這些博奕,早就已經在全球的範圍展開,從台美的協議裡,可以找到許多這種角力的痕跡。
- 對等關稅下國對國的單邊談判,重要目的是裹脅各國站隊美國、排擠競爭對手,也就是幫美國圍事。在台美對等關稅協定裡,就可以看到許多類似的條款,從全球的角度看,這可以說是整個對等關稅談判的主旋律。
- [汽車標準]美國獨創的汽車輛安全標準 FMVSS,架構邏輯和認證方式與歐盟主導推動、全球通用的 UNECE 截然不同,並由此增加亞、歐車輛進入美國市場的門檻,美方想擴大美國汽車外銷商機,在協定裡要求接受 FMVSS。
- 更多在協定裡,關於標準的問題,延伸閱讀:誰的標準?
- [食品名稱]特定產區生產的食品、能不能冠上它的特定名稱?這一向是美、歐間爭議不休的問題,美方希望讓像是帕馬森起司這一類食品的特定名稱,可以成為任何製造商都能使用的通用名稱,以擴大市場。
- [市場競爭]對美豁免特定農產品的特別防衛措施,是台灣重要的讓步,撤除保護,除了進口量可能快速增加之外,針對一國豁免的措施,也可能大大增加美國雞翅雞腿、食米、豬腹脅肉這些農產品,對其他國家產品的競爭力。
- [數位平台的利潤]AI 爆發發展,美國極力捍衛科技巨頭利益,數位稅及監管款條成為美國與全球各國角力的重中之重,各國數位服務稅立法,美方到處滅火,並全力介入各國各種數位監管法規,這方面,台灣對美做出全球最大的讓步。
- [汽車標準]美國獨創的汽車輛安全標準 FMVSS,架構邏輯和認證方式與歐盟主導推動、全球通用的 UNECE 截然不同,並由此增加亞、歐車輛進入美國市場的門檻,美方想擴大美國汽車外銷商機,在協定裡要求接受 FMV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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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障礙報告與對等關稅協議比較
- 從2025、2026年美國貿易代表署的兩份貿易障礙調查報告,以及對等關稅協議的比較,整理出美方各項長期追蹤的貿易障礙的進度。
- 2025年報告裡有,2026年提到在協定中改善的項目:
稻米配額透明化、豬肉檢查歧視、汽車FMVSS配額取消、牛肉禁令解除、萊克多巴胺MRL採Codex標準、農藥MRL、加工馬鈴薯、豬肉標示、藥品/醫材FDA授權、智慧財產權、SSG豁免。 - 2025年報告沒有提到,但在協定裡有承諾的項目:
關稅減讓(99%稅目)、美國對台關稅安排、野牛肉/乳製品/家禽蛋品/水產品市場開放、起司肉品名稱(49種 )、數位貿易四項承諾、經濟國安條款(出口管制/5G淘汰/國防GDP 3%)、$848億採購、勞工改革、環境漁業補貼、服務投資開放、造船、增值稅歧視禁止、進口許可。 - 2025年報告有,協定沒有處理,2026年又再提到的項目:
校園午餐基改禁令、外資持股限制(電信49%等)、基改/非基改分列稅號、料理米酒稅率差異、萊克多巴胺以外的乙型受體素MRL。 - 2025年報告及協定都沒有,2026年報告新出現的項目:
協定簽署記載、增值稅段落、非市場政策與做法(鋼鐵產能過剩)、勞工段落(巨大機械暫扣令等3起強迫勞動案)、環境段落(漁業補貼$7億/年)。 - 三份文件中的描述,有明顯差異的項目:
TIFA語氣從停滯轉正面、21世紀倡議篇幅縮減、金融服務和營業秘密段落被刪、著作權修法從「預期再提」變「確認未提」、豬肉檢查描述強化、牛肉協定條文vs報告摘要的詳略差異、新增Trade Summary 段落(2025年逆差$1,468億,增99.1%)、豬肉供應鏈全面檢查的新描述(涵蓋進口商、批發商、餐廳)、著作權執法從「未執行」更新為「已有執法行動」。
- 完整閱讀:台美對等關稅協議與貿易障礙報告比較分析
- 2025年報告裡有,2026年提到在協定中改善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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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關稅下的川普修辭學
- 在川普的個人意志下,美國與世界各國的對等關稅談判,表現出極高的隨意性,脫離既有的框架,各種協議,也就變成一種「修辭學」。
- 最正式的:Agreement(協定)
- 看起來正式,但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協議)閱讀更多
- 沒有拘束性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合作或諒解備忘錄)閱讀更多
- 其實只是新聞稿,而非(不存在的)本文的:fact sheet(事實清單)、Joint fact sheet(聯合事實清單)、Joint Statement(聯合聲明)、Truth Social 閱讀更多
- 比較準確的,只有川普最愛的名詞:The Deal 閱讀更多
- 延伸閱讀:你簽的協議,有文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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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的定義,是雙方或多方在沒有協議細節內容的條件下,確定一個未來的方向及範圍,由日後繼續逐步協商議定,就以台灣在1994年與美國簽署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TIFA)」,就是一個空的框架,之後數十年,台美雙方舉行多屆協商,討論各項議題。
不過,在框架協議中也可能加入若干實體的內容,像是2010年,台灣與中國簽訂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其中服務業貿易協議、商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機制…等,都還需要日後議定,不過在ECFA簽訂的時候,也包括了實體減讓與早收清單等有實質內容的部份,ECFA本文簽訂當時,就曾送立法院審查。
因此,框架協議並不必然可以迴避國會審查,根據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UNECE)定義,這一類的框架協議,即使沒有實質內容,也被視為正式條約,需經各國議會通過,否則不生法律的拘束力。
在川普的對等關稅協議裡,就提到了Framework Agreement,在像是如美日聯合聲明,就稱雙方這是「框架協議」,但這裡是先有了一籃子的協議內容,然後把這些內容放到框架裡面,與上述原始定義「先有框架、再放內容」完全相反,此外,框架協議也需要有明確的文本,雙方有「簽署」的動作,在這個所謂美日「框架協議」裡,都沒有這樣的東西,也難以產生「是否送國會審查」的問題。
在這一波關稅協議中,對於台、日、韓對美投資的項目,都寫在 MOU 裡,MOU 本是商業或非商業組織之間,為了達成某種合作,而共同簽署的文件,之後被廣泛用在國家與民間組織、國家與國家之間,這個時候,MOU 往往成為一條規避正式的「條約」或者「協定」的管道。
在這些 MOU 裡,經常會在其中加入「非拘束性(non‑binding)」這樣的文字,而這樣的條款,也存在在美國與日韓的MOU裡,像是「This Memorandum...does not create legally bi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美日MOU)」註釋。
如此,MOU 就產生兩面的效果,一方面,不論當中訂出了多麼明確的內容(像是投資的金額及項目、減稅的額度…等),它都只是一項「政治承諾」,不是可以拿去訴訟或仲裁的標的,但另一方面,它仍產生巨大的效力,卻因為它的「非拘束性」這個宣稱,而詮釋為不需要送國會審查。
從一個例子,可以看到 MOU 的任意性:美國在2025/10/29,宣稱美韓雙方的 MOU 已經「details finalized(細節已經談妥?)」,所以從2025/11/1開始,把韓國的對等關稅調降為15%,但 MOU 一直到2025/11/14才正式簽署,看起來美方並不把簽署當作生效的要件。
之後,MOU 是否要送國審議的問題,在韓國引發爭議而卡關,川普在2026年1月底,又威脅要把韓國的關稅再調回25%。這又是什麼意思?是川普也認為 MOU 需要在韓國通過國會,否則就還沒有生效嗎?那美國又為什麼在它「簽署」或「生效」前,就履行承諾呢?又或者這就是「非拘束性」的本意:雙方各做各的,之後只要有任何對對方不滿意的地方,就可以變卦。
「事實清單」是美國行政部門慣用的對外說明一種文件格式,它跟「新聞稿」不同的地方,是新聞稿是發布一則「消息」或「事件」本身,吸引媒體採訪與報導,而「事實清單」則是提供某一議題或措施的快速參考資料、關鍵數據和條列式的要點(bullet points),常作為新聞稿、簡報或記者會的「補充說明」。
對於想要快速掌握重點的人來說,「事實清單」是一個不錯的設計,問題是,如果雙方有什麼協議,事實清單就只是「說明」,而非協議本身,而在美韓,雙方共同發表(不是向對方的承諾,而只是共同對外的說明,所以也沒有「簽署」)了「Joint fact sheet」,美日則稱為「Joint Statement」它們的性質都一樣,都在說明一個已經存在的某項協議,那協議在哪裡呢?
追本溯源,美韓及美日的協議,其實都只是川普發表在他自己的社群媒體「Truth Social 」上的貼文,而在2025/9/4,川普發布的行政命令一開頭就說到:「On July 22, 2025, I announced a framework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2025/7/22,我(川普)宣佈了美日的框架協議」,指的也就是他在Truth Social的發文。
也就是說,在美日及美韓這樣的例子裡,根本不存在「簽署」,甚至是協議「文本」這樣的東西,有的只是非常不正式、個人式的發文,也因此,在日本,送審的問題並未引發什麼政治爭議,在韓國,執政黨也只是另提出特別法送審(但拒絕送MOU),因為根本沒有一份「協議」可審。
任何看來正式的稱呼,都沒有辦法準確地描述這樣的對等關稅協議是什麼?只剩下一個「非常川普」,而他也經常使用的詞「The Deal」。
「The Deal」可翻成「交易」或「買賣」,是一個非常口語而不正式的名詞,它可以具體指兩國協商的結果,像是在文件中,多次描述美韓間的「The Korea Strategic Trade and Investment deal(韓國戰略貿易與投資交易/買賣)」,「 This historic deal reflects the strength of the U.S.–Japan relationship.(這項歷史性的交易/買賣,反映了美日關係的強度)」。
在川普與高市早苗最後簽署的聯合聲明裡,用上了全大寫的「the two leaders...confirmed their strong commitment to implementing this GREAT DEAL.(雙方領袖確認了落實這筆「大買賣」的堅定承諾。)」。
所以「交易/買賣」這樣的翻譯,遠比任何「協議」、「協定」、「框架協議」…都能夠更準確地描述像日韓等國,跟美國在對等關稅上達成的╳╳。這不是一種揶揄或諷刺,畢竟川普本人就是這麼措辭的。
財務及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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