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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修辭學》事實清單、聯合聲明與 Truth Social

「事實清單」是美國行政部門慣用的對外說明一種文件格式,它跟「新聞稿」不同的地方,是新聞稿是發布一則「消息」或「事件」本身,吸引媒體採訪與報導,而「事實清單」則是提供某一議題或措施的快速參考資料、關鍵數據和條列式的要點(bullet points),常作為新聞稿、簡報或記者會的「補充說明」。

對於想要快速掌握重點的人來說,「事實清單」是一個不錯的設計,問題是,如果雙方有什麼協議,事實清單就只是「說明」,而非協議本身,而在美韓,雙方共同發表(不是向對方的承諾,而只是共同對外的說明,所以也沒有「簽署」)了「Joint fact sheet」,美日則稱為「Joint Statement」它們的性質都一樣,都在說明一個已經存在的某項協議,那協議在哪裡呢?

追本溯源,美韓及美日的協議,其實都只是川普發表在他自己的社群媒體「Truth Social 」上的貼文,而在2025/9/4,川普發布的行政命令一開頭就說到:「On July 22, 2025, I announced a framework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2025/7/22,我(川普)宣佈了美日的框架協議」,指的也就是他在Truth Social的發文。

也就是說,在美日及美韓這樣的例子裡,根本不存在「簽署」,甚至是協議「文本」這樣的東西,有的只是非常不正式、個人式的發文,也因此,在日本,送審的問題並未引發什麼政治爭議,在韓國,執政黨也只是另提出特別法送審(但拒絕送MOU),因為根本沒有一份「協議」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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