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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關稅協議》你簽的協議,有文本嗎?

文:王子豪、孫窮理

美東時間2月12日,台灣與美國雙方的代表簽署了《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ART)》,以及一份關於投資的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合作備忘錄)註釋

目前ART的文本的英文中文版,及關稅稅率表等,行政院都已公布。不過MOU的文本,目前尚未公開,只有在美國在2026/2/12公佈的事實清單(Fact Sheet)中,處理到了MOU的內容。

對於這兩份文件是否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的態度一直持肯定的態度註釋。不過,在全球各國與美國的協議,在「文本形式」和「國會審查」這兩個環節,未必都是這要走的。

分成幾個階段來看:在2026/2/12簽訂之後,態度就很清楚,「將依《條約締結法》相關規定,儘速將對等貿易協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併送臺美投資MOU」,在2026/2/20,對等關稅被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違法之後,態度也是「行政院正待美方釐清相關法律依據與優惠待遇內容,確認後就會送交國會審議」。

台美的ART,是長達40頁的正式文件,100多條項,載明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2026/2/12,美方公佈的「事實清單」就只是一頁網頁,摘要性的說明談了什麼;不過,很多國家,目前能看到的文本,事實上,就只有這樣的「事實清單」而已。

韓國簽署了一份 MOU,之外,就只有一份「聯合事實清單」。韓國政府打算制定《特別法》來執行談判結論,在國會中,執政的共同民主黨主張,直接審查這部《特別法》就好;但在野的國民力量則認為,雖然談判結果的文件形式只是一份MOU,但既然涉及後續必要的立法與修法,這份 MOU 實質上就是涉及國會職權的條約,需要國會批准後,才會有後面的相關法案審查。

日本情況也類似,除了MOU以外,在「聯合聲明」與白宮發布的「事實清單」中,雖然提及了一份「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協議)」的存在。但實際上,並不存在這樣的正式文件,沒有文本,也就沒有「送審」標的,日本的政治與社會焦點,也不在是否需經國會同意上。

根據美國貿易代表署的整理,像跟台灣用這種正式的「協定」(Agreement)簽署的,不到一半;到2月底,19個達成協議的經濟體註釋裡只有8個註釋國家有簽署正式的協定。其他的,刊載出來的只有「MOU」(備忘錄)、「joint statement」(聯合聲明)、「fact sheet」(事實清單)…這些意向性的、或對外說明性的文字。

英國、印尼、歐盟、日本、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越南、中國、薩爾瓦多、阿根廷、厄瓜多、瓜地馬拉、瑞士與列支敦斯登、南韓、印度、孟加拉、台灣、北馬其頓。

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薩爾瓦多、阿根廷、瓜地馬拉、孟加拉、台灣。

這一波對等關稅協議的簽訂,可以說充滿了任意性,對於這種情形,我們整理了〈美日對等關稅協議簽署過程〉及〈川普貿易協議的修辭學〉兩個條目,可以做更進一步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