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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修辭學》合作或諒解備忘錄(MOU)

在這一波關稅協議中,對於台、日、韓對美投資的項目,都寫在 MOU 裡,MOU 本是商業或非商業組織之間,為了達成某種合作,而共同簽署的文件,之後被廣泛用在國家與民間組織、國家與國家之間,這個時候,MOU 往往成為一條規避正式的「條約」或者「協定」的管道。

在這些 MOU 裡,經常會在其中加入「非拘束性(non‑binding)」這樣的文字,而這樣的條款,也存在在美國與日韓的MOU裡,像是「This Memorandum...does not create legally bi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美日MOU)」註釋。
如此,MOU 就產生兩面的效果,一方面,不論當中訂出了多麼明確的內容(像是投資的金額及項目、減稅的額度…等),它都只是一項「政治承諾」,不是可以拿去訴訟或仲裁的標的,但另一方面,它仍產生巨大的效力,卻因為它的「非拘束性」這個宣稱,而詮釋為不需要送國會審查。

從一個例子,可以看到 MOU 的任意性:美國在2025/10/29,宣稱美韓雙方的 MOU 已經「details finalized(細節已經談妥?)」,所以從2025/11/1開始,把韓國的對等關稅調降為15%,但 MOU 一直到2025/11/14才正式簽署,看起來美方並不把簽署當作生效的要件。

之後,MOU 是否要送國審議的問題,在韓國引發爭議而卡關,川普在2026年1月底,又威脅要把韓國的關稅再調回25%。這又是什麼意思?是川普也認為 MOU 需要在韓國通過國會,否則就還沒有生效嗎?那美國又為什麼在它「簽署」或「生效」前,就履行承諾呢?又或者這就是「非拘束性」的本意:雙方各做各的,之後只要有任何對對方不滿意的地方,就可以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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