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台化彰化廠2016年因空污問題與彰化縣政府發生爭議、最後關廠,但台化也對彰縣府提出國賠訴訟。彰化地方法院今年(2022)7月一審判決台化勝訴,縣府需賠償台化4.8億元註釋。地方環保團體今天(9/29)召開記者會,認為台化彰化廠早就有關廠打算、只是藉爭端提國賠;更痛批台化不但沒有賠償地方居民健康損失,反倒還想用國賠來賺人民血汗錢,後續將緊盯二審訴訟。
實際金額需加上利息,如果加上上訴時間,粗估會逾6億。
判決主文「被告彰化縣政府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77,046,416元,暨自民國107年9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台化彰化廠內有3組汽電共生系統,一方面供應其它製程蒸氣熱能,同時也發電自用,且有餘電賣給台電。這3組汽電共生的相關許可證註釋有效期限原至2016月9月,在台化申請續用的過程中,與縣府有諸多爭執,期間環保署則兩度作出有利台化的訴願決定註釋,但彰縣府仍堅拒放行,最終汽電共生的許可屆期失效、全廠也停擺關廠。
包括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生煤使用許可證。
106年3月10日環署訴字第1050081628號訴願決定、106年11月24日環署訴字第1060054337號訴願決定;
環保署後於2020年作出第三份的109年2月12日環署訴字第1080075839號訴願決定。
民間團體則指出,台化彰化廠原本就有關廠打算,只是藉著爭議提國賠。環化環盟監事顏淑女表示,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2016年的時候,自己就說彰化廠已經續虧損5年、年虧損3億多;當年縣府要台化申請「異動」、但台化堅持申請「展延」,根本是故意讓自己卡關。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表示,台化過去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現在應該補償彰化廠附近約20萬居民肺部篩檢費用,進行區域的健康情況調查研究,如果發現有居民健康受損,更要賠償健康損害。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台化彰化廠其實就是燃煤電廠。他表示,雖然從經濟部、能源局、到縣政府、台化都不願意公開確切的數據,但他從燃煤量、效率費率等數據自行估算,台化彰化廠2016年大概靠賣電給台電賺了超過10億元。吳韋達說,台化本業虧錢,理當自己就要想著停損停工,現在卻還向彰縣府求償天價,十分不合理。
彰化地院判決的一大判斷理由是,在台化與彰縣府爭議的過程中,台化向環保署提出3次訴願,環保署3次都作出有利台化的決定、撤銷彰縣府處分。判決書表示,對於被撒銷的行政處分的違法性,受訴願決定拘束,不能作出相異的認定。立委陳椒華批評,環保署當時在這件事上一再偏袒台化,質疑環保署是台化轉虧為盈大計的幫手,並造成這起台灣空污公害史上的重大環保挫敗。
重點必讀:
- 2016/8/10 〈彰禁燃煤 台化瀕危 工會環團縣府前交鋒〉
- 2016/9/18 〈今天918遊行 不了解台化彰化廠爭議的,看這裡今天918遊行 不了解台化彰化廠爭議的,看這裡〉
- 2016/10/14〈關於台化彰化廠關廠的關鍵提問〉
- 2016/10/15 〈高舉環保勞權雙贏、要復工 台化五千人彰化遊行〉
- 條目:〈台化彰化廠燃煤許可爭議大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