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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火力發電機組退場

在環團與地方的壓力、政治的角力,以及缺電的壓力…等錯綜複雜形勢下,設立於2000年之前,的亞臨界舊燃煤發電機組,面臨退場困難的問題。

台灣的舊火力發電機組

這裡的舊火力發電機組,指的是在2000年之前上線,採取空氣污染相對嚴重、無效率的舊技術的機組,包括台中、興達、麥寮、和平電廠的亞臨界燃煤機組、大林電廠的單循環燃氣機組,以及協和電廠的燃油機組。

舊火力發電機組
台灣有哪些面臨退場與無法退場的舊火力發電機組,詳情看這邊

中央與地方的角力

在《空氣污染防治法》裡,火力發電廠屬於「固定污染源」,它們的運作需要有由地方政府發給、隔一段時間,就需要申請「展延」的操作許可,操作許可的發給和展延,往往成為中央政府、台電及民營發電業者,與地方政府角力的戰場。

2015年,中部的台中、雲林、彰化等縣市訂定「禁燒生煤自治條例」,使得在各種空氣污染源控管與能源政策上,中央與地方的衝突加劇,也作用在如中火、麥寮電廠上面。

而《空污法》第30條第3項,賦予台電與民營業者在地方政府尚未做成操作許可准駁決定前,可依原許可繼續運作發電機組;此外,台電也利用「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無須操作許可的規定,讓已經除役(無法取得操作的機組),在電力缺乏時繼續運作。

沒證繼續燒:台化條款
被稱為台化條款的《空污法》第30條第3項,讓展延審核中的機組繼續運作,看這邊
沒證繼續燒:緊備設施
沒有操作許可,只需要轉為「緊備設施」,就有每年720小時的額度,可以調度,看這邊
中火的政治角力
藍綠政治角力必爭之地的台中,在曾為全球最大燃煤電廠的中火上的角力史,看這邊
事件頁
核電復興

核電復興

「已除役燃煤電廠偷燒」的議題,是隨著2025/5/17,核二廠2號機正式停止運作而延燒起來的,這也是多年來,「反核vs.擁核」鬥爭的一個戰場。

《核管法》修法、賦予已進入除役階段的三座核電廠重起的法源,如果考慮配套修法,以及後續審查的時間,一般認為核電廠的重起需要兩道三年的時間,這個期程與藍、白在2025/6/3在立法院通過的「2028年無煤中火決議」扣合。

而除了推動「核三重啟公投」,將在2025/8/23投票,民眾黨還提出《空污法》第30條的修正案,如果通過,將使得沒有取得地方政府操作許可展延的發電機組,在原許可到期後兩個月後無法繼續運作,在「核電機組」與「中火燃煤」間建立了連結。

「核電復興」事件頁集中處理近年來全球到台灣,在各方面的發展。

財務及募款

項目金額人次
餘絀-19,502 
存款餘額499,592 
定額捐款135,718278人次
單筆捐款36,40022人次
帶路博弈基金217,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