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3月31號,基隆市審查通過補正後的「護海公投」報導,4月21號遭行政院以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撤銷審查決定,基隆市政府24號表示會提起訴願參考,並協助公投提案人持續發聲。「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今(4/25)也到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撤銷公投宛如割掉基隆人的聲帶,公投小組將持續監督基隆市政府提起訴願,並採取更多行動持續和基隆市民守護海洋。
公投領銜人王醒之說,護海公投遭駁,反映出「區域發展」、「能源轉型」與「中央集權」三個層次的不正義,他說,基隆從1940年啟用、位於八斗子的「北部發電廠」,到深澳與協和發電廠,合計空污排放百餘年,是長期以來區域發展傾斜導致。
王醒之說,協和電廠可以轉型再生能源電廠,發展生質能或地熱發電,基隆外海就有「新瀨海底活火山」,地熱資源可以開發裝置容量500MW的地熱電廠,他說,中央扛著能源轉型的大旗,都可以暢行無阻往前通過,現在各地發生的風電、光電爭議也都如此。
而護海公投從去年(2022)發起後就屢遭拖延、現在更直接被撤銷,宛如割掉所有「基隆人的聲帶」,不讓人民發聲,但基隆市的民意在過程中已經逐漸形成共識,如何讓這些聲音匯聚、順利表達,這是現階段的第一要務。
基隆市無黨籍議員陳冠羽也重申,護海公投從頭到尾沒有要反對協和電廠能源轉型,台電一開始的方案就主張一定要填海造陸,為什麼不填海造地、不犧牲基隆的海洋生態,電廠就沒辦法轉型?陳冠羽說,大家都支持能源轉型,但反對用粗暴方式的壓制民意。
律師陳憲政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8項規定,第4項的自治事項有沒有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衝突,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同法第77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有爭議,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護海公投去年6月發起,但時任市長林右昌,儘管第一階段連署一週內達門檻,但卻遲遲未能成案,3月底,在基隆市宣布公投審核通過後,中選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基隆市政府違反〈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規範〉,並傳出中央地方不同調的問題,使基層公務員左右為難,擔心觸犯《公務人員服務法》,4月21號,行政院正式發函表示依違反《地方制度法》撤銷公投,基隆市政府也在24號宣布將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