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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環評地方審? 環保署暫緩 光電環評權力仍下放

文:王子豪、孫窮理

環境部昨(11/7)天預告將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預計將旅館環評,全部交由地方縣市政府的環評審查,引發如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等人的批評,隨後環保署以「目前外界仍有諸多疑慮」為由,回應暫不修正

中央與地方環評的分工,規定在〈細則〉第12條的附表,原本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特定敏感區位的「旅館、觀光旅館」由中央審查;其它案件則由地方審查;但環境部規劃未來將全交由地方審查。

詹順貴以台東美麗灣、墾丁悠活度假村等地方審查的旅館環評為例,認為當初地方政府協助規避、護航放水,認為環保署棄守國家級環境敏感區位,「歪修」環評。

查詢環境部環評書件網,最近的30起「旅館、觀光旅館」類環評中,有11件為環境部審查案件、19件為地方審查案件。

綠野仙蹤開發案

下賓朗

與台東下賓朗部落範圍高度重疊的「綠野仙蹤渡假村」,參考〈下賓朗部落的Karawakan 越界而來的渡假村

在過去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旅館開發案裡,目前還在以「文教設施」意圖借屍還魂的美麗灣屬於地方環評,而涉及邵族傳統領域、歷15年,業者終於放棄的向山觀光旅館BOT為中央環評:此外,與下賓朗部落高度重疊的「綠野仙蹤渡假村」目前也在中央環評。

另外,在光電的部分,環境部今年(2024)6月預告修訂〈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增加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敏感區位,以及位於山坡地且面積達15公頃以上者,都需要環評;過去只有位於「重要溼地」的光電才要環評,因此還未出現光電環評的案例。

而昨天預告的修訂,雖然使得光電案場受到環評審查的機會大增,但除非「位於山坡地且面積達30公頃以上」的,都由地方審查;對此,詹順貴也批評光電環評權限下放,助長地方首長、頭人索求回饋的機會,會更讓光電業者卻步,間接扼殺賴政府再生能源2030年達30%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