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台電台中發電廠的爭議愈演愈烈,中央、地方政府與台電幾個月前從隔空交火、12月市府兩度罰款,到今天(12/25)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中火持續違規,將廢止10部機組中2號機與3號機的許可證(參考)。台電表示,會先依市府規定停止2部機組的運轉,但將提起行政救濟程序,未來也不排除向台中市政府提出損害賠償(參考)。
至於停兩部機組的影響,台電表示,原先對中火的規劃是「春夏停一部機、秋冬停兩部機」,現在被廢止2部機的許可,在夏季的影響是少一部機組的裝置容量可能,可能導致備轉容量率不足。而在冬季,雖然「停2部機」與「廢止2張許可」數量相同,但「廢止許可」仍會在調度彈性、以及緊急應變的能力造成影響。
台中火力發電廠(照片來源:Wiki)
中火爭議來自對《自治條例》的不同解讀,較寬鬆的解讀,是2020年全廠煤用量1,260萬公噸;較緊縮的解讀,是2019年全廠煤用量1,106萬公噸:〈細說《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
中火的爭議,主要來自對《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有不同的解讀。在中火10部機組的許可證中,都在「其它規定事項」中規定應遵守《自治條例》的規範。但這份《自治條例》該如何解讀、施行,則一直存有爭議。台中市政府在今年下半年才定調,最後採用的認定是:中火今年(2019)的全廠生煤使用量,不得超過1,106萬公噸。
中火在11月底全廠用煤即超過1,106萬公噸,台中市環保局分別在12月3日、14日,以台電違規且未改善為由,分別裁罰300萬元與600萬元,並在23日進行第3次複查後,表示依《空污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即屬「情節重大」,並以《空污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且情節重大」為由,廢止中火兩部機組的許可證。
不過台電對《自治條例》的解讀,是明年(2020)才會有煤用量限制的效力。而今年的全廠生煤用量,會被許可中其它內容規範,上限是1,600萬公噸。台電也表示,台中市政府快到了年底才作出「2019年全廠1,106萬噸」的認定,台電根本反應不及。
環保署空保處則表示,市政府有相關權限,但「提醒」中市府,要確認法規適用以及相關要件(參考)。經濟部能源局則不客氣的批評中市府任意解讀法令,表示支持台電提出行政救濟(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