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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野保護藻礁? 中央地方排排坐 沒人要動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劃定大潭藻礁保留區的記者會上,中央、地方各單位列席。左起:農委會林務局、文化部文資局、海委會保育組。(攝影:王子豪)

前情提要

「三接」闖過環評、區委會及海審,在程序上已經無險可守,中油隨時可以動工:

「三接」預定地生態的新發現: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在去年(2018)10月8號通過環評,今年(2019)3月14號,通過內政部「區域計畫」與「海岸管理審議」(參考) ,在中央已經無險可守,之後,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轉向桃園市政府施壓,每週三在市府前靜坐,希望用觀塘劃設「自然地景」與「野生動物保護區」,作為保育藻礁的最後防線,4月8號,聯盟與立委陳學聖邀集中央、地方主管機關釐清相關問題,不過在興建「三接」,這個既定政策下,中央地方都沒有正面的回應。

目前,「自然地景」與「野生動物保護區」在中央分屬不同的法源與主管機關,其中「自然地景」,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8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文資法》第4條);而「野生動物保護區」則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0條,中央主管機關本來也是農委會(《野保法》第2條),不過,去年4月28號,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成立,將原來的海巡署納入,並新設「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將會把分散各部會的海洋事務整編,野生動物保育等,也在整編之列。

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簡任技正羅尤娟表示,海委會成立後,「野保區」的中央主關機關已是海委會(公報),海委會海洋生物保育組科長吳建勳解釋,海洋野生動物保育,確實已移交給海委會負責,海委會近日也會進行「野保區」的審議。不過「自然地景」等並未完成移轉程序,現在由海委會處理,會有逾越行政權責的問題。

簡單說,「野保區」是海委會的事,「自然地景」起碼現在還是農委會的事。

不過,這是在中央的權限劃分問題,在地方上,都是桃園市政府的事,依《文資法》第84條,只要「進入審議程序」,會自動成為「暫定自然地景」,在審議完成前有「自然地景」的法律保護,因此只要開始審議,就可以使觀塘藻礁暫時候到保護,也會影響到「三接」的動工。市府海岸管理處處長林立昌強調,市府「有處理」,只是目前沒有明確的科學證據,讓海管處認為需要進入審議程序。

在「自然地景」和「野保區」上,中央各有介入的空間。《文資法》(自然地景)第110條,中央主管機關在「地方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或是「情況急迫時」時,可以「代行處理」在「野保區」的部分,依《野保法》第10條第3項,在緊急或必要時,中央也可逕行劃定,不過羅尤娟認為,市府「有處理」,中央沒有接手的必要。

聯盟對此提出諸多質疑。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質問,由農委會林務局委託、由許多學者進行的藻礁研究調查報告「不夠專業是不是?」,他說,報告的結論表示,三接的開發不只會影響大潭的藻礁生態,也會影響「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依照這份報告結論,政府不只應該對影響現有的「觀新保護區」有所回應,更同時是討論大潭藻礁時最詳實的科學證據?

農委會羅尤娟則解釋,這個專案計畫還在林務局審查中,預計6月才會正式公布。蠻野心足律師蔡雅瀅則說,中央地方都說還在調查,但三接隨時都會開始動工,現在不指定「暫定」,等生態破壞後還要調查什麼?桃園海管處林立昌最後表示,市府沒有預設立場,但這其實已是全國性的議題,應該要由中央主管機關出面,大家一起討論來作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