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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翻盤 環盟:不拆台電不利綠能發展

台灣環盟等環團今召開記者會,批評此次《電業法》修法只修半套,不利能源轉型(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電業法》修法爭議不斷,經濟部於今年(2016)7月提出的修法草案引發台電工會等團體不滿,認為開放電業自由化將導致電費上漲,並影響供電的穩定性。在反對聲浪下,行政院將原草案撤回修正,並於上週(10/20)通過新的《電業法》草案送交立院審查。新草案將分兩階段推動電業自由化,首先開放再生能源發、售電業,第二階段才開放其他傳統發電業及開放民間售電業成立。不滿政府放慢電業自由化腳步,台灣環保聯盟等環團今日(10/24)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此次的草案是「台電工會」版,並指出若《電業法》修法不能將台電拆解,將不利能源轉型。

要瞭解《電業法》修法版本的變化,你要看

行政院在今年(2015年)7月16日通過《電業法》的修正草案,並將在本次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而這次的修法,主要就是要回應長久以來各界要求「電業自由化」的呼聲。本系列專題聚焦在這次電業法修法的問題與爭議,首先從解釋目前的電力市場架構與修法後的電力市場開始。

聚焦電業法》大卸台電成三塊

活動總指揮蕭信義表示,台電員工這次的行動,不是為了自己的工作權,而是為了保障民眾用電的權益,蕭信義指出,新版《電業法》開放發電、售電自由化,將使發電業與售電業落入財團掌控,而民營的公司將本求利,不會像台電一樣抑制電價,自行吸收成本。蕭信義說,目前台灣的電價僅每度2.5元左右,是世界第三低,一旦新的《電業法》通過,估計電價會上漲一倍以上。本次活動發起人楊家法則表示,目前的電力市場的狀況是供不應求,一旦開放自由化,電力市場會變成賣方控制的市場,電價一定大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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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經濟部的草案中,將售電業區分為「一般售電業」與「公用售電業」,一般售電業僅限賣電給具有「購電選擇權」的用戶,公用售電業則有「用戶電能供應義務」,必須供電給所有有用電需求的用戶。哪些用戶有「購電選擇權」呢?經濟部目前規劃以電壓等級較高的用戶為優先開放對象,也就是先賣給使用高壓電的工業,未來再視情況逐步開放給其他用戶。此外,前次修法草案原將台電切割為發電業、電力網業、售電業三部分,而在這次修法草案中,台電將被拆解為兩家公司,其一專營發電業,另外一間則兼營電力網業與公用售電業,兩間公司彼此不得交叉持股。

2016年《電業法》草案,又動了什麼地方?

行政院此次《電業法》的修法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首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得自由選擇將電力直供給用戶、由輸配電業提供代輸或躉售給台電,並開放民間成立再生能源售電業,而民營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售電價格將不受管制,政院預計在修法通過後1~2.5年內完成上述「綠能自由化」的改革。

而第二階段,則包括台電的「廠網分工」與開放其他傳統發電業直供、代輸電力與開放民間成立一般售電業。根據目前《電業法》修正草案第6條,台電未來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在其下成立發電業與兼營輸配電、售電業兩家公司,政院預計台電的「廠網分工」將在修法後6到9年內完成。而開放其他傳統發電業自由選擇供電方式與開放民間設立售電業的改革,目前則未有明確時程表。

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批評,此次的《電業法》修正草案版本修正過少,只要調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能處理,劉俊秀認為,將台電徹底分拆應該是《電業法》修法的核心,台電應該拆解為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個部分,三個公司各自獨立,不得互相持股,然而此次修法卻允許台電成立控股母公司,未能達到分拆目的。

劉俊秀認為,在台電壟斷電業的情況下,再生能源的發展,要寄託在台電的配合上,但目前綠能發展與台電的獲利相互矛盾,綠能越發展,對台電的營利越不利,台電沒有推動綠能的動機,因此要落實能源轉型,就要在《電業法》修法中分拆台電,開放民間進入發、售電兩端與台電競爭,且需立刻進行,而非分階段延緩。劉俊秀也說,環盟等環團已準備民間版的修法草案,將以民間版法案至立院遊說。

劉俊秀也補充,日本在開放售電業自由化後,業者提供消費者購電就送搭乘捷運的優惠,或送有機蔬菜的服務,劉俊秀認為,這顯示電業自由化也有助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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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電業法》修法的過程中,我們訪談了幾位各具代表性的人物,發現大家切入的問提意識差異極大,難以用一個簡單的目標,來說明不同觀點對《電業法》修法的期待與擔憂,以及除了《電業法》本身,還需要什麼樣的制度,作為配套;因此,在「聚焦電業法」系列,我們特別將每一位我們訪問對象的想法,以「對於未來的電業,我要的是…」、「SO,應該…」,以及「BUT,電業法…」這三個問題,作為想像、作法,以及對於草案意見的整理。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對於用戶來說,比較重要的是選擇權的問題,真正的開放是讓很多售電業出來,讓消費者自由去選擇要買哪一種電,再搭配好的配套措施,及智慧電網的設置,便能鼓勵再生能源的發展,達到減少能源進口量,防止廠商迴避污染成本及推動時間電價,降低能源消耗的目標。投資再生能源的效益將遠超過成本。

台電作為獨佔的綜合電業,不會去考量電廠設置的固定成本(建廠、除役成本等),只會考量燃料成本,因此台電提出的發電成本並沒有反映出真實成本,需透過電業自由化,開放發電業者自由競爭,業者才會考量真實的成本收益比,才能達到有效率的發電。在電價方面也應該做到全面的自由化,唯一要管制的價格只有電力網的代輸費率。

面對自由化下的競爭市場可能導致廠商傾向設置低成本的燃煤電廠,而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必須透過政府的配套措施來解決,例如有的國家規定售電業賣的電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是綠電,或透過能源稅、環境稅的方式,反應燃煤的外部成本。目前再生能源的技術在進步當中,若透過獎勵措施擴大再生能源規模,可再降低成本,未來再生能源的成本會比燃煤、核能的成本低。

而智慧電網是很重要的基礎建設,能夠做到負載管理、時間電價(用電尖峰時段收較高電費)、呈現電力來源等功能,要靠智慧電網的建立才能做到減低能源消耗量、消費者自由選擇電力來源,也可以促進台灣資訊通訊產業的發展。

台電拆分為甚麼還要5~9年,甚至還可以展延,這顯示這次的修法沒有誠意,德國在1990年代就推動電力自由化,而且是馬上全面開放,沒有過渡期。另外,在目前的草案,發電業只會賣電給大用戶或工業,無法真正落實用戶的選擇權,售電業的蓬勃發展才是電業自由化改革的重點。

在電力調度的部份,應該直接交給電力網業,作為「財團法人」的電力調度中心,會避免受到監督,甚至成為政治酬庸。

 

台灣環盟學術委員王塗發則批評這次的草案是屈服於既得利益者,王塗發認為,台灣的電業自由化應該學習德國一步到位的做法,將發、售電兩端完全自由化,創造自由競爭的環境,才能打破台電壟斷的弊端,透過競爭提高發電品質,並提供消費者多元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