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苗栗縣政府今天(8/2)進行「竹森農地變更光電」案件的專案小組審查,建議不通過,將送縣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定案。農委會去年7月底修改〈作業要點〉,原則不同意二公頃以下的農地變更,並且介入二到三十公頃的變更案,要求地方政府審議時,需要徵詢農委會的意見,關上了因設置地面型光電而變更農地的大門;8.3公頃竹森案在關門前提出,成為苗栗縣最後一起自行審查的2到30公頃類別案件。
竹森光電位於苗栗縣銅鑼鄉竹森村,石虎保育協會表示,這起開發案現況的林相非常完整,同時也是公館、銅鑼、西湖、通霄石虎族群交流的重要廊道;同時農委會也已表態,應該避免位於石虎重要棲地範圍內的光電開發,呼籲縣府退回此案、不予開發。
支持開發的竹森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長鍾兆良則表示,沒有看過石虎出沒在案址處;有地方居民表示,石虎會偷吃雞,保護石虎不如保護貓;開發商則以自己過去的光電廠作範例,表示在所提的友善措施下,有觀測到石虎經過,認為這樣的光電架設型式不影響石虎生態。
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則指出,開發商所舉的友善光電廠案例,缺乏事前的調查,無法證明沒有負面影響。他比喻,就像在你家門口開了一條大馬路,當然會看到你一直經進出經過這條馬路;但沒有事前的調查,並不知道石虎原本的使用狀態,更遑論得到石虎不受影響的結論。
開發商也質疑,由林務局所作的「石虎重要棲息環境」沒有實際的法律地位。但有委員直言,即使農委會未依《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告「重要棲息環境」,但石虎是保育類動物,依《野保法》另有「不得騷擾、虐待」等規範;農委會沒直接「禁止」此案,已經給了開發商空間,卻不見開發商認真回應如何避免或補償對石虎的影響。
http://www.eventsinfocus.org/sites/default/files/styles/medium/public/2021-08/51352442026_acda2bc14c_k.jpg?itok=Q2M8rN7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