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盟等環團今召開記者會,批評此次《電業法》修法只修半套,不利能源轉型(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電業法》修法爭議不斷,經濟部於今年(2016)7月提出的修法草案引發台電工會等團體不滿,認為開放電業自由化將導致電費上漲,並影響供電的穩定性。在反對聲浪下,行政院將原草案撤回修正,並於上週(10/20)通過新的《電業法》草案送交立院審查。新草案將分兩階段推動電業自由化,首先開放再生能源發、售電業,第二階段才開放其他傳統發電業及開放民間售電業成立。不滿政府放慢電業自由化腳步,台灣環保聯盟等環團今日(10/24)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此次的草案是「台電工會」版,並指出若《電業法》修法不能將台電拆解,將不利能源轉型。
行政院此次《電業法》的修法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首先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得自由選擇將電力直供給用戶、由輸配電業提供代輸或躉售給台電,並開放民間成立再生能源售電業,而民營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售電價格將不受管制,政院預計在修法通過後1~2.5年內完成上述「綠能自由化」的改革。
而第二階段,則包括台電的「廠網分工」與開放其他傳統發電業直供、代輸電力與開放民間成立一般售電業。根據目前《電業法》修正草案第6條,台電未來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在其下成立發電業與兼營輸配電、售電業兩家公司,政院預計台電的「廠網分工」將在修法後6到9年內完成。而開放其他傳統發電業自由選擇供電方式與開放民間設立售電業的改革,目前則未有明確時程表。
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批評,此次的《電業法》修正草案版本修正過少,只要調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能處理,劉俊秀認為,將台電徹底分拆應該是《電業法》修法的核心,台電應該拆解為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個部分,三個公司各自獨立,不得互相持股,然而此次修法卻允許台電成立控股母公司,未能達到分拆目的。
劉俊秀認為,在台電壟斷電業的情況下,再生能源的發展,要寄託在台電的配合上,但目前綠能發展與台電的獲利相互矛盾,綠能越發展,對台電的營利越不利,台電沒有推動綠能的動機,因此要落實能源轉型,就要在《電業法》修法中分拆台電,開放民間進入發、售電兩端與台電競爭,且需立刻進行,而非分階段延緩。劉俊秀也說,環盟等環團已準備民間版的修法草案,將以民間版法案至立院遊說。
劉俊秀也補充,日本在開放售電業自由化後,業者提供消費者購電就送搭乘捷運的優惠,或送有機蔬菜的服務,劉俊秀認為,這顯示電業自由化也有助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台灣環盟學術委員王塗發則批評這次的草案是屈服於既得利益者,王塗發認為,台灣的電業自由化應該學習德國一步到位的做法,將發、售電兩端完全自由化,創造自由競爭的環境,才能打破台電壟斷的弊端,透過競爭提高發電品質,並提供消費者多元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