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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役發電機組轉「緊急備用電力設施」

所謂「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是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11項定義,根據環境部的解釋,這樣的機組,不需要註釋有由地方政府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發給的操作許可。

環境部在2011/12/19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在所附「條件表」的第一批第一類「屬緊急備用之前述公用設施者」排除須申請操作許可的範圍。

「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本來的目的,是因應廠內各種突發狀況,提供緊急備援的電力使用,像是核電廠裡的柴油發電機組,就是在反應爐失去外電時,維持冷卻水循環,避免發生爐心融毀的動力來源,而台電台中電廠也有四部燃油氣渦輪發電機組,其目的是「維持供電安全與穩定,如遇負載預測偏差、再生能源不如預期及發電機事故致系統緊急狀況啟動」。

這些設施本非為外部供電使用,在法規中也明定「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七百二十小時(大約是全日發電30天)」;不過,隨著幾個老舊燃煤、氣、油機組的除役,官方漸漸有不拆除這些除役的機組,而利用「不需操作許可」的便利性,將其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在備轉不足時註釋,繼續發電。

台電公司「『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執行及通報機制」明定「指令啟動氣渦輪機組或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為「第一階段實際或預估系統供電餘裕在6%以下」的措施。

台電的緊急備用電力設施

在2025/5,台電體系的「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有註釋

參考2024/5/10,環境部給立法院的報告

在台電公司2024年的〈電業年報〉(p.7)中,這兩個機組,在2024年並無發電紀錄。

2025/5/23,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指出,高雄市環保局正審查操作許可中,「至於環保單位最終是否發證,與環評適法性,這交由環境單位做相關解釋」,沒有操作許可,機組仍有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3項,審查期間依原許可運轉的前例(如中火);不過曾文生也強調「退一萬步來講,就算興達3號、4號機的操作許可未獲展延,也會申請轉做緊急備用機組。而目前這2部機組加起來的運轉時間也不到100小時,仍在緊備機組每年發電不逾720小時的限制之內」。

但高雄市環保局在5/23的說法是,興達#3、#4操作許可的展延「已駁回」,並表示「全年運轉不可以超過720小時」,這符合《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的定義,5/26,環境部長彭啟明在答詢時也指出「相關機組只要1年啟用時間在720小時內就是合法合規」,調性與高雄市環保局一致。

電廠機組說明及備註
核二2部氣渦輪燃油緊急機組因應核電廠失去外部電力時,維持反應爐冷卻水循環用途。
核三2部氣渦輪燃油緊急機組因應核電廠失去外部電力時,維持反應爐冷卻水循環用途。
台中4部燃油氣渦輪緊急機組維持供電安全與穩定,如遇負載預測偏差、再生能源不如預期及發電機事故致系統緊急狀況啟動參考
興達燃煤#1、#2燃煤#1在2023/9/30、#2在2023/12/31「除役」,之後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參考註釋
興達燃煤#3、#4

依據興達電廠環評,燃煤#3、#4於2024年底轉為「備用機組」,並於備轉容量率低於8%才啟用,並分別於2025年底及2026年底除役;2024/9/30,#3、#4操作許可到期,高雄市政府不再發給。

2025/5,#3、#4啟動供電,引起「偷開」質疑,對於沒有操作許可的機組,台電與環保單位說法不一。高雄市環保局及環境部似乎傾向用「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來解釋註釋

大林燃氣#5

原本#5預計在新#2燃煤機組取得電業執照後,於2019/6/30除役。但在2018/12/19,南科(台積電3奈米晶圓廠)環評大會上,考慮備用容量率,台電將除役日期改為2022/12/31。並於2018/12/21提出環差,修正除役日期(環差報告)。2019/1/23環評初審建議通過,4/24環評大會決議通過。

2022/12/31,除役後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

緊急備用電力設施與環評的「轉備用機組」承諾

在2019、2020年,興達、中火「煤轉氣」的環評中,曾經出現除役前的燃煤機組轉為「備用機組」的說法,但這裡的「備用機組」仍然需要有操作許可,運轉的條件,則依各環評承諾執行(而非每年720小時),與「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的定義不同。

興達的環評承諾

興達電廠新增燃氣機組在2019/7/17通過環評報導,環說書中關於「備用機組」的文字(第8章p.8-18)為:

未來興達電廠既有燃煤機組於秋冬空品不良季(10月至翌年3月)時將停止運轉2部,另外2部機組則削減至70%用煤量,預估秋冬季整體可減少燃煤量6成;其中,燃煤1、2號機組將提前於112年底除役,另外3、4號機組將於113年底轉為備用機組,並於備轉容量率低於8%才啟用,且未來在供氣穩定前提下,將會優先調度天然氣發電。

興達燃煤#1、#2號機分別在2023/9/30及12/31操作許可到期(除役)後,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至於燃煤#3、#4,在2024/9/30,高雄市政府不再發給操作許可,之後可能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原本#3預計2025年底,#4預計2026年底除役,高雄市環保局在2021/2要求台電,兩部機組皆須在2025年底除役。

中火的環評承諾及後續發展

2019年起,台電即不再全廠10部機組全開;2020/1/20,中火新增燃氣機組通過環評報導,環說書中關於「備用機組」的文字(第8章p.8-7)為:

台中新燃氣CC1機取得相關許可證照後(預計113年),2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新燃氣CC2機取得相關許可證照後(預計114年),另 2 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當非空品不良季(4-9月)備轉容量率低於8%且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每日上午預報隔日中部空品區 AQI≦100 時,才啟動備用機組,且最多啟動2部備用機組,啟動燃煤機組數超過6部之時數,每年累積時數應不大於240小時。

2部燃氣機組取得相關許可證照運轉後,台中發電廠基地範圍內同時運轉之燃煤及燃氣機組總和不大於10部。

而2020/10/1,經濟部再宣佈中火「自主減煤方案」,將原本「空污季運轉8部,非空污季運轉9部」,將空污季運轉減為7部、並限制總發電量,不超過6部機滿載發電量330萬瓩,與過去空污季8部機運轉發電量440萬瓩相較,等於再減少2部機組的發電量。

而相較於其他亞臨界機組,1991到2006年間上線的台中發電廠10個燃煤機組,是比較新的,距離(假設是40年)除役還有一段時間,不過由於中火新增燃氣機組的「煤轉氣」承諾,目前規劃的「除役」及「轉備用」期程如下:

參考2024/11/8台電新聞稿整理。

燃煤機組預計除役時間除役後規劃對應新燃氣機組新燃氣機組上線時間
#12026/12/31拆除#CC12025/08/31
#22026/12/31拆除#CC22026/08/31
#32031/12/31拆除#CC32031/12/31
#42031/12/31拆除#CC42032/12/31
#52032/12/31除役轉緊急備用機組#CC42032/12/31
#62032/12/31除役轉緊急備用機組#CC42032/12/31
#72033/12/31除役轉緊急備用機組#CC52033/12/31
#82033/12/31除役轉緊急備用機組#CC52033/12/31
#92035/12/31除役(不拆除,轉備用)
#102035/12/31除役(不拆除,轉備用)
註解

緊急備用機組

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11項,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七百二十小時下,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但因情形特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受年累積運轉時數限制。

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許可,在《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向縣市政府申請。

不需操作許可的解釋

另依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鍋爐發電程序、氣渦輪發電程序、引擎發電程序、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及熱媒加熱程序,係指同一排放口,總設計、總實際輸入熱值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符合公告之規模,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但屬【緊急備用等7項公用設施】,不在此限。

倘超過年累積運轉時數720小時之限制,是否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一節,依本署前述公告條件規定,倘該電力設施係已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可為緊急備用之公用設施者,則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毋需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備用」和「緊急備用」

至於興達3、4號機,台電的表訂除役時間就是今年12月與明年12月,不過,當環評承諾要蓋興達燃氣新1號機時,台電能不用3、4號燃煤就盡量不用,緊急狀況下,備轉容量率低於8%才可啟用,屬於「備用機組」還不到「緊備機組」條件。

而已除役的大林5號與興達1、2號機,啟用條件更為嚴苛,備轉容量率低於6%,並有全年運轉不超過720小時限制,曾文生也補充,目前興達3、4號機使用時數都未滿100小時,距離上限720小時還很遠。

「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和「備用」機組

依照2024/5/10,環境部給立法院的函,當時的「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有:

  • 台中電廠4部
  • 核二及核三各2部之燃油氣渦輪緊急發電機組。
  • 興達1、2號燃煤機組。
  • 大林5號燃氣機組。

另依據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興達電廠3、4 號燃煤機組將於 113 年底轉為備用機組,並於備轉容量率低於 8%才啟用,並分別於 114 年底及115 年底除役。

核三廠停機後的缺電

2025/5/17核三一號機執照到期,下午開始降載,5/18凌晨解聯。

2025/5/23台電記者會(影音)

  •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不曾10部機組全開,在空汙季只開七部。曾文生進一說明,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燃煤量也從1800萬噸降低至1200萬噸。減煤減了3分之一,空汙排放量減了8成。
  • 興達電廠1、2號機組已經除役;而3、4號機分別登載在環評決議的書件裡面。3號機在今年2025年12月除役,4號機在2026年12月機除役。這兩部機組都是尚未除役的機組,為了環境友善,台電(環評)承諾在備轉容量率8%以上,這2部機組不會啟動。
  • 如果要批評天燃氣發電,而支持核能發電。有一對等考慮的問題,天燃氣與核能同樣被並列「清潔能源」。

5/23台電記者會接續上面

  • 希望夜尖峰可以維持在7%。
  • 緊急備用機組如果遇到跳機或機組故障才會啟動緊急備用機組。

台電副總吳進忠:台電機組調度原則以「綠電先行」為優先,有空間就會盡量減煤,5月底以來溫度攀升,確實機組測試上有狀況,民營的和平2部機組故障,林口1號機組又破管等,比台電預期供電能力減少300萬瓩,備轉容量率低於8%,台電調度備用機組興達3、4號機組,這是合乎規定的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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