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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嚴一點點 一次過四年 興達電廠燃煤許可展延過關 環團憂心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興達

高雄永安

興達電廠

興達電廠(台電、高雄永安)
現有機組(裝置容量單位為MW)
#1 500 預計2023年12月除役 亞臨界
#2 500 預計2023年12月除役 亞臨界
#3 550 預計2025年12月除役 亞臨界
#4 550   亞臨界
合計 2,100 - -
#1-CC 445.2    
#2-CC 445.2    
#3-CC 445.2    
#4-CC 445.2    
#5-CC 445.2    
合計 2,226 - -
總計 4,326 - -
計畫中機組
新#1-CC 1,300

預計2023年12月上線

 
新#2-CC 1,300 預計2024年4月上線  
新#3-CC 1,300 預計2025年6月上線  
合計 3,900 - -
說明

【現狀及計畫】

現有2個500MW、2個550MW燃煤機組,以及5個445MW舊複循環燃氣機組。計畫再興建新建3個1,300MW燃氣複循環機組。

機組除役計畫部分,《106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中規劃,2023年淘汰2個燃煤機組(#1、#2)、2024年淘汰2個舊燃氣機組(#1-CC、#2-CC)、2025年再淘汰3個舊燃氣機組(#3-CC到#5-CC)。即2026年後,會有2燃煤(#3、#4,共1,100MW)、3燃氣(新CC#1、新CC#2、新CC#3,共3,900MW),共5部火力機組5,000MW。

《107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後,維持2023年淘汰2個燃煤機組(#1、#2),但不再規劃5座舊燃氣機組除役時間,改為2025年除役第3座燃煤機組(#3)。即2026年後,會有1燃煤(#4,550MW)、8燃氣(CC#1~5、新CC#~3,共6,126MW),共9部火力機組6,676MW。

【爭議問題】

新的3部燃氣機組選址,破壞永安濕地,高市府基於高屏為「空氣污染總量管制」區,希望優先淘汰燃煤機組,地球公民基金會贊成興建新燃氣機組,取代舊燃煤機組,但要求利用廠區內現有土地,不要破壞永安濕地。

地公並發動連署,要求「先拆後建」,讓#1、#2兩個燃煤機組在2019年除役,空出來的地方,可以興建3個新燃氣機組,這樣既可以減少燃煤及空污量,又可以避免破壞濕地。

而南部反空污大聯盟也發動連署,要求高雄市政府,在興達電廠燃煤許可到期後,不再發新的許可;並且則反對「南電北送」,要求台電不要讓「燃煤滿載、燃氣閒置」。

但經濟部以銜接供電能力為由,最後通過方案仍為「先建後拆」,將待新燃氣機組完工後,才拆除舊燃煤機組。

【環評進度】

新燃氣機組的環評,一度因爭議問題陷入膠著。2019/5/28第4次專案小組審查,經濟部長曾文生出席,提出燃煤機組轉備用與使用時機。經濟部表示會要求台電將此機制列入環評書件,專案小組決議送大會。2019//19,環評大會通過此案。

最後編輯: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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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9/20),高雄市環保局通過興達電廠4座燃煤機組操作及生煤許可的展延(參考參考),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痛批未與民間團體溝通,減煤的程度不符合民間期待,而且高雄市過去都採取「一年一審」模式,每年檢討,這次卻一次核發了4年的許可(參考參考)。高市環保局副局長吳家安表示,許可的展延已比環評承諾更加嚴格,受限於法規的限制,目前實際上「加嚴」已有適法的疑慮,高市已經挑戰興達電廠的底線。

前情題要

在興達電廠的環評上,高雄市環保局副局長吳家安表示,環評承諾只是起點,未來高雄市審查展延許可時,會依實際情況與環保局的權責,給出更嚴的標準,甚至不發許可,並要台電有心理準備。〈燃煤除役NO 保護濕地NO 曾文生坐鎮提方案 興達新燃氣環評過關

「總量管制區」為《空污法》第8條規定,以空污排放總量為天花板,分期訂定各污染源及空氣污染物之減量目標的地區,高屏地區為目前唯一的「總量管制區」,參見條目:〈高屏空污總量管制

地方與中央在「燃煤許可」的拉扯,請參閱條目:〈雲中彰禁煤自治條例大事記

像是興達電廠燃煤機組這些「固定污染源」,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需要有地方政府核發、或展延的操作許可、燃料使用許可等,才能運轉。去年(2018)6月,《空污法》大修,第30條第1項,將展延許可的有效期,限定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不過由於高雄屬於「總量管制區」,符合該項第3款的規定,展延效期得縮短至3年以下,使得高雄「一年一審」的模式得以維持。

去年年底興達燃煤1、2號機,今年(2019)年初燃煤3、4號機在修法後首次展延許可,效期1年,到今年底與明年(2020)初;而7月17日,興達電廠新增燃氣機組環評通過,台電對運轉中的4部燃煤機組附帶了「未來10月至3月空污季,2部機組停機、2部機組削減至70%的生煤使用量」、「1、2號機2023年年底除役;3、4號機於2024年年底轉為備用,備用容量率低於8%時才啟用」等環評承諾事項。

環評當天,吳家安表示,環評承諾只是起點,未來審查展延許可,會依實際情況與市府權責,給出更嚴的標準,甚至不發許可,並要台電有心理準備,不過最後的結果,大致與環評承諾相同,僅把前項承諾明確、加嚴為「『今年』起10月至3月,2部機組停機、2部機組削減至『65%』的生煤使用量」,對照吳家安2個月前的狠話,不免讓人有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

吳家安解釋,去年《空污法》修法後,增訂了第30條第4項,明訂除符合第4項的3種例外情形,地方政府在展延許可時,「不可以變更原本許可的內容」,目前興達電廠,無法適用3種但書條件,市府「加嚴」許可的標準,存有適法性的疑慮。

吳家安說,《空污法》修正後,不只這次的展延,包括上次對4個機組的展延,市府都是在有適法性的疑慮下,仍逐次加嚴許可標準,已經是在挑戰台電的底線;至於「有效期限」問題,吳家安說,過去都是以「一年一審」的方式逐年檢討核發,但覺得成效有限。這次展延,給出比較長的期限,是希望能讓台電有更完整的準備期,例如安排全國機組的歲修時間等,來確實達成環保局的要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說,興達電廠的環評承諾只著重在10月至3月的半年,但在另外半年一樣有可能發生嚴重空氣污染的情況,例如9月24號,就發生左營臭氧、AQI「紫爆」,另外還有多處出現紅色警示。他說,既然環保局有法律授權問題,最有能力規範、改善空氣品質的就是經濟部,但經濟部不願更早提前除役老舊機組、不願更進一步要求降載或轉為備用機組,也只能感嘆高屏人與「環境正義」的距離,還十分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