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上週五(9/20),高雄市環保局通過興達電廠4座燃煤機組操作及生煤許可的展延(參考、參考),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痛批未與民間團體溝通,減煤的程度不符合民間期待,而且高雄市過去都採取「一年一審」模式,每年檢討,這次卻一次核發了4年的許可(參考、參考)。高市環保局副局長吳家安表示,許可的展延已比環評承諾更加嚴格,受限於法規的限制,目前實際上「加嚴」已有適法的疑慮,高市已經挑戰興達電廠的底線。
在興達電廠的環評上,高雄市環保局副局長吳家安表示,環評承諾只是起點,未來高雄市審查展延許可時,會依實際情況與環保局的權責,給出更嚴的標準,甚至不發許可,並要台電有心理準備。〈燃煤除役NO 保護濕地NO 曾文生坐鎮提方案 興達新燃氣環評過關〉
「總量管制區」為《空污法》第8條規定,以空污排放總量為天花板,分期訂定各污染源及空氣污染物之減量目標的地區,高屏地區為目前唯一的「總量管制區」,參見條目:〈高屏空污總量管制〉
地方與中央在「燃煤許可」的拉扯,請參閱條目:〈雲中彰禁煤自治條例大事記〉
像是興達電廠燃煤機組這些「固定污染源」,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需要有地方政府核發、或展延的操作許可、燃料使用許可等,才能運轉。去年(2018)6月,《空污法》大修,第30條第1項,將展延許可的有效期,限定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不過由於高雄屬於「總量管制區」,符合該項第3款的規定,展延效期得縮短至3年以下,使得高雄「一年一審」的模式得以維持。
去年年底興達燃煤1、2號機,今年(2019)年初燃煤3、4號機在修法後首次展延許可,效期1年,到今年底與明年(2020)初;而7月17日,興達電廠新增燃氣機組環評通過,台電對運轉中的4部燃煤機組附帶了「未來10月至3月空污季,2部機組停機、2部機組削減至70%的生煤使用量」、「1、2號機2023年年底除役;3、4號機於2024年年底轉為備用,備用容量率低於8%時才啟用」等環評承諾事項。
環評當天,吳家安表示,環評承諾只是起點,未來審查展延許可,會依實際情況與市府權責,給出更嚴的標準,甚至不發許可,並要台電有心理準備,不過最後的結果,大致與環評承諾相同,僅把前項承諾明確、加嚴為「『今年』起10月至3月,2部機組停機、2部機組削減至『65%』的生煤使用量」,對照吳家安2個月前的狠話,不免讓人有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
吳家安解釋,去年《空污法》修法後,增訂了第30條第4項,明訂除符合第4項的3種例外情形,地方政府在展延許可時,「不可以變更原本許可的內容」,目前興達電廠,無法適用3種但書條件,市府「加嚴」許可的標準,存有適法性的疑慮。
吳家安說,《空污法》修正後,不只這次的展延,包括上次對4個機組的展延,市府都是在有適法性的疑慮下,仍逐次加嚴許可標準,已經是在挑戰台電的底線;至於「有效期限」問題,吳家安說,過去都是以「一年一審」的方式逐年檢討核發,但覺得成效有限。這次展延,給出比較長的期限,是希望能讓台電有更完整的準備期,例如安排全國機組的歲修時間等,來確實達成環保局的要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說,興達電廠的環評承諾只著重在10月至3月的半年,但在另外半年一樣有可能發生嚴重空氣污染的情況,例如9月24號,就發生左營臭氧、AQI「紫爆」,另外還有多處出現紅色警示。他說,既然環保局有法律授權問題,最有能力規範、改善空氣品質的就是經濟部,但經濟部不願更早提前除役老舊機組、不願更進一步要求降載或轉為備用機組,也只能感嘆高屏人與「環境正義」的距離,還十分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