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交通部航港局針對彰化外海的風場訂定〈航道指南〉,劃設風場附近的航道內禁航、禁漁,並且通過時要強制報到,違者處10到15萬罰鍰。彰化、台中、雲林、桃園等多個漁民團體近百人今(2/24)到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表示已提出行政爭訟,要求交通部航港局盡速撤回〈航道指南〉。
航港局去年(2021)4月依據《航路標識條例》第8條劃設〈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內容規範劃設範圍內禁航、禁漁、以及強制報到,10月起正式實施處分,不過因為當地漁民的反彈、不承認劃設範圍,目前暫緩罰鍰,彰化漁民表示,現在漁船作業不只受到工程影響,也持續收到航港局警告單。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專職律師黃馨雯表示,《航路標識條例》只規定劃設航道,並沒有授權可以訂定限制漁民,他說,交通部聲稱劃設航道是為了保障漁民安全,並援引國際〈避碰規則〉作為依據,不過彰化航道既非屬國際規範的2海浬以下的狹窄航道,且〈規則〉裡規範的也不是禁漁、禁航,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彰化漁民代表李聖全說,航港局劃設航道時沒有與漁民溝通協調,就強制規劃執行,他說,彰化縣整個海域內外都有風場,原本中間航道就要供幾百艘漁船生活,現在再劃設航道,幾乎沒有地方可以捕魚,他也說,當初政府說要做綠能時,說風力發電與漁民共存,如今卻是財團得利,消滅漁民、剝奪漁民的生存權。
雲林縣近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說,彰化航道禁漁只是第一步,未來還打算規劃往北,質疑是要把西部漁場都滅絕嗎?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補充,為了配合第三階段離岸風場開發,航港局已經向經濟部提出「南北通行航道」計畫,預計從彰化風場航道一路往北經新竹、桃園到新北、基隆外海。
吳斐竣說,彰化風場惡例一開,會讓整個西部海岸漁場受到威脅。他說,前兩階段的離岸風電開發過程,風場與漁場重疊的問題都沒有好的處理方式,呼籲政府應盡速制訂《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他表示,漁民不應該成為台灣能源轉型的犧牲品。
航港局回應新聞稿,已會同漁業署與能源局成立「風場航道航行安全推動小組」,將就漁民所提訴求及可能作業型態檢討航行指南管理規範,並邀請相關漁會及專家學者與會,預計在3月初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航道中漁業安全管理作法,航港局也強調,〈航行指南〉並沒有限制緩衝區及警戒區內的漁業行為,不過,漁民對此回應,緩衝區離工程太近,漁網、船隻會有撞到的危險,沒人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