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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礦諮商同意ing》台東・成功 石雨傘那邊山頭的礦場

圖/文:王子豪

台東成功鎮的「石雨傘遊憩區」有獨特的海蝕地景,縣府和東管處近年也投入觀光資源。但就在當地,與觀光地標海岬地、石雨傘隔著台11線正對面的山頭,竟有4個石灰岩礦區,總面積將近500公頃。

石雨傘一帶,多數為阿美族居民。2016年,居民就曾出來反對礦場。居民林清芬回憶,當時先是北側的重安部落淹大水,後來發現是山上有礦場、造成都威溪淤積,才造成淹水。很多石雨傘的居民到了那個時候,才知道自己部落頭上有礦場。

「那次(2016)抗議之後,我們也沒有收到正式的回應,只是礦場好像就比較沒有動作了」,在地方居民林清芬的觀察中,山上的礦場自2016年後,似乎休息了好一時間,但差不多是在這一、兩年內,又開始了有動靜。

石雨傘地區的部落和礦場分佈(製圖:孫窮理)。

林清芬認為,石雨傘的居民,主觀上都是反對礦場的。現在只要有大雨,就會有泥水流下來,也很容易淹水,實在會擔心出現土石流,山腳下的石雨傘部落就沒了。此外,仍有許多族人在山上有土地,種些東西、或養些牛,而族人上山的路徑、與礦場共用道路,先前就有一個礦場在山腰私設了轉運站、阻擋了居民通行,而大車對居民的交通安全、對產業道路的破壞,也都是問題。

另一對不具名的受訪夫妻,丈夫表示,樹木倒了會再長,但土石挖掉,就永遠沒了,應該是能不挖就不要挖;但他也表示,如果政府同意,也沒什麼理由擋人財路,只是比起業者的承諾,更重要的是要有稽查的機制,不然業者在山上搞什麼也沒人知道。妻子也反對礦場,但更大的情緒在於,不能理解為什麼都過了十年,還要被這件事情糾纏。

在山上,我們遇到了兩位峰昱礦場的人員在作業。作業人員表示,現在在整路,但也強調,礦場一切合法、是可以挖礦的,「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現在法律很嚴、管很多、檢查很多」。兩位作業人員表示,其它三座礦場在「換照」中,現在沒有在採礦。

去年(2023)6月21日,《礦業法》修正公布施行,將《原基法》中的「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義務明訂納入;並在第50條中,要求未曾作過諮商同意的既有礦業用地,需要在「1年內」(2024/6/21)補作諮商同意。

石雨傘一帶,有4個既有的礦場,又有許多阿美族部落,是《礦業法》第50條、補作諮商同意的典型案例。如果說,2016年的兩次「說明會」沒有強制力,那麼現在部落就有了明確法律工具了;只是,在部落會議開始前,地方部落已經面臨到許多問題。

首先,是民眾是否充份知情、資訊對等?

經歷過2016年抗議事件的居民,都知道山上有礦場,大部分的人,也知道有不只一個礦場。但幾乎沒有人肯定的知道「有4個礦場」,而礦場名稱、具體位址,也都不太清楚。居民們也都在講,前陣子有個礦場開了說明會;另外,幾位居民不約而同的提到,現在已經有人私底下在找人簽同意書、並有對價關係。但,到底這幾年來,有那幾個礦場開工、停工?是那一個礦場來辦說明會?「同意書」的內容是什麼?卻沒有人回答得出來。

接著,是礦場涉及「那一個部落?」的問題。

地方存在兩個聚落,大致上以玉水溪、玉水橋為界,在鄰近部落的眼中、在兩個聚落的自我認同上、及在彼此看待上,我們多方詢問下,都得到了一致的認知:地方有兩個獨立的聚落,「石雨傘部落」以及「玉水橋部落」。但在原民會的「核定部落」中,卻將兩個聚落核定為「一個」「玉水橋部落」;因此未來的諮商同意,也將依循原民會的核定,會由兩個聚落的居民一起表決。

礦區範圍,基本上是包含了兩個聚落;但過去礦業者大型車輛的進出,是在石雨傘部落。在我解釋了法令狀態後,石雨傘的居民,對於為什麼玉水橋的人也要來投票,仍抱持著困惑。再加上,地方已經有私底下有對價關係的在簽同意書,也讓人擔心,部落內、及兩個部落間,是否會出現耳語、猜忌、與他我衝突。

成功鎮公所在6月24日回覆本社記者,石雨傘4個礦場中,有2個已經辦過地方說明會;但有另外兩個,這兩天(6/24)才送公文給公所,而且資料不齊,連地籍地號都沒有,公所會退件、要求補件。

公所表示,已經受理申請的2個礦場,公所認定需向原民會核定的「玉水橋部落」辦理諮商同意;不過由於玉水橋部落尚未成立部落會議,所以會由公所代行召集。

公所表示,現在受理的2個案件、以及可能會補件申請的2個案件,距離很近、又是相同性質,公所會建議合併辦理,不然一直要開會投票,對部落也是困擾。但現在的時間點,又接近地方部落的豐年祭,部落會很忙,所以諮商同意具體的辦理方式,會再和部落討論後決定。

(話題)舊礦諮商同意ing

挖土機

舊礦諮商同意ing

2023年6月21日,《礦業法》內容整理修正公布施行,過去已核定、未經諮商同意的礦業用地,一年內要補辦諮商同意;不過,所謂「補辦」,指的不是需要「辦理完成」,只需要有「提出申請」即可。

如今,修法一年之後,全台74個這樣的礦業用地,有的還在辦理中,有的已經通過整理表格。提出申請後,可以取消、延後;甚至於部落會議決議拒絕後,還可以再提出申請案例;所以雖然修法一年期限早已過去,到等舊礦補做諮商同意塵埃落定,還不之會到何時。

我們走訪了地礦中心、各鄉鎮公所,以及現在正在進行「諮商同意」的幾個部落,希望呈現出長期以來面對的礦業開發,以及既有的「諮商同意」制度裡,方方面面的問題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