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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片面修改勞動條件 空服員工會擬罷工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陳品存報導

5月13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150名空服員人手一枝紅玫瑰,於勞動部前集結,抗議華航片面修改勞動條件,並要員工「自願」簽署《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協議書。工會要求勞動部對外表態,立刻認定華航變更勞動條件違法,並預告5月27日工會將與華航進行調解,若公司不拿出誠意,將於5月31日發動大遊行;若無法解決,未來將進行罷工。

華航150名空服員抗議屆滿20年的《勞基法》84條之1持續殘害空服員。(攝影:陳品存)

你知道嗎?
華航空服員為什麼過勞?
 

華航空服員為什麼過勞?

今天(1/29),因為對抗打壓,在華航總公司落髮的空服員張書元發言,直指華航員工疲勞工作的問題,造成大眾的性命威脅,事實上,工時問題,是過去半年,華航工會三分會發動抗爭的主要動因。而空服員的工時問題,一個在工作型態的特殊性,一個則是適用不斷造成「過勞」案件,引發社會批判,勞動部也不得不一直限縮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的問題。

華航資深副總楊辰回應員工時問題,卻遭到打臉。(攝影:孫窮理)
華航資深副總楊辰回應員工時問題,卻遭到打臉。(攝影:孫窮理)

飛洛杉磯工時長被罰?桃產總秘書:胡扯!

你知道嗎?

空服員的工作因為服務的航班不同,有不同的工作時間,而他們在飛機上又要如何休息呢?請看:

華航空服員的工作

 

在飛機上工作的空服員,在長時間飛行途中,必須留在飛機上面,因此被認為「工時形態特殊」,加上空服員的工作,目前被勞動部核定為《勞基法》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列表),「工時」、「休息」與「假期」環環相扣,這邊整理華航飛洛杉磯航線空服員的工作內容。

台北至洛杉磯航線一般飛行時間為12小時(因天候與風向狀況可能延長),經濟艙空服員一組8人(另有商務艙7至8人),在起飛前2小時20分鐘報到起計算工時,合計14小時20分鐘,如果空服員沒有簽署《勞基法》84條之1的同意書,第13小時起,已經超過《勞基法》「正常工作時間」加上「加班」的上限,而在第9小時至第12小時,也需要給付加班費。

在洛杉磯航線,空服員在送完第一次餐、賣完免稅品後,8個人會分為兩組,一組4人,分別「休息」與「待命」各3個小時。其中「休息」的3個小時,是不計算工時的,扣掉這3個小時之後,工作時間會下降到12小時左右,這是在空服員飛行途中不可能下飛機的狀況下,調整工作時間的辦法。因此,這個「休息」狀態如何,也值得探討。下圖是華航747-400機組人員休息室的照片(感謝多位空服員提供):

在2014年12月之後,波音747不再飛洛杉磯,由波音777擔任飛行的任務,747與777在機艙中,都有8張床,提供空服員在休息的時候可以躺平下來,短暫睡眠,以經濟艙與商務艙合計15到16人計,這8張床,剛好可容納換班休息的組員,至於同樣有飛越洋航線的Airbus A330與A340,僅A340有提供空服員休息的床位,A330則無,空服員輪班休息時,只能坐在一般的客席上,目前A330飛雪梨、布里斯本、夏威夷,經德里至羅馬航線,飛行時間最高達10個小時。

 

201501華航工會三分會爭年終

在回應媒體問題的時候,華航資深副總楊辰對於「為什麼一直被桃園市勞工局裁罰?」的回答是「因為《勞基法》84條之1簽署同意的問題」,楊辰說「空服員的工作性質特殊,像是一趟飛機飛到洛杉磯要12個小時,中間空服員總不能下來吧,所有會有這樣的問題」。除了有適用行業的限制外,《勞基法》84條之1要求勞工以書面同意。

協助華航三分會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佳瑋說,現有的空服員不願意簽,「目前,華航對於新進的空服員,在簽約的時候,就要求簽署同意書,不簽的人就進不了公司,目前已經有5、6百人簽署了同意書」。

對於楊辰拿洛杉磯航線來舉例,林佳瑋說「根本是胡扯!」,華航遭到勞工局裁罰的並不是洛杉磯的航線,三分會要求勞檢的也不是這一條航線,「是飛東南亞的班次」林佳瑋說,「飛到東南亞的航班,去一趟再回來,就一定會超過8小時」,空服員沒有簽署《勞基法》84條之1同意書,就得回歸每天8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

在飛機上的工時與休息問題

洛杉磯的航班,飛12個小時,當然不可能中間下飛機,現在的輪班方式,是一班八個人一起送兩餐,一次送餐約2到2.5小時,兩次送餐中間的六個小時裡,八個人分成兩組,一組四個人,各有三小時的休息,飛機上有休息的地方,與旅客隔開,讓空服員可以躺平休息。

至於飛東南亞的航班,當天來回,「之前勞工局對飛緬甸的航班做勞檢,之後開罰」,林佳瑋說「華航後來調整了排班的方式,讓你飛到緬甸之後,就在當地休息一天再回來」。此外,也有採取另外的作法,就是安排座位,讓下班的空服員坐在位子上。

「但是,一來,這種休息,根本不是休息,再來,這個時候,旅客看到空服員坐在那裡,也會過來要求服務」,林佳瑋認為,這種方式,也沒有辦法達到「下班休息」的要求(簽署84條之1同意書後,沒有一天工作8小時限制,公司的問題解決了,空服員的問題跟著就來了…)。

而這個工時拉扯,也衍生出「假期」的問題,「華航給空服員一個月七天、一季二十四天假,但問題是,在國外過一天算不算假期?」林佳瑋說「事實上,空服員在外國,還是隨時處在『待命』的狀態,機組一有狀況,就得回去報到」,而更嚴重的還是員額不足,造成航班編制上,人力沒有辦法調度,所以空服員隨時都會被「抓飛」,造成假期也遭到沒收。

「冷靜地」過勞?

當華航以「不符空服員『冷靜』特質」而將抗爭者停飛時,另一面是不是在說「過勞」就是空服員應有的特質了呢?從年終獎金爭議、工會的自主性問題,華航三分會抗爭的軸線,逐漸逼出空服員勞動條件,與所有運輸業共同會碰到的勞工過勞與大眾安全的問題,而工人權益與社會連結的紐帶,也逐漸清晰。

光鮮的外表下,隱藏「過勞」的危機,也危及旅客的安全。

 
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

5日凌晨,華航公司以簡訊片面宣布空服員報到地點一律改為桃園,並要空服員簽署責任制協議書。空服員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表示,空服員可自行選擇至台北松山機場或桃園國際機場報到,若台北報到後再至桃園上班,通勤時間計入工時。通勤記入工時是空服員入職華航的勞動條件,公司未經協商就片面修改,要求桃園報到後才開始算時間,已經違法。她說,華航同時縮短飛勤前後共80分鐘工時,但工時縮短,要做的工作卻未減少。

由於越洋航線飛行時數往往超過12小時,空服員被勞動部核定符合《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適用對象,只要勞工簽署協議,就不受《勞基法》日工時最高12小時的限制。5日凌晨的簡訊要求所有員工都簽署協議,空服員工會認為,只有越洋航線會造成工時超過12小時,短程航線沒這問題,但華航卻濫用《勞基法》84條之1,強迫空服員無論何種航線都採責任制。空服員工會副理事長洪蓓蒂說,華航應就工作環境、條件與工會協商,新政府未來也應好好檢討《勞基法》84條之1。

與空服員工會同日成立的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亦到場聲援,發言代表劉惠宗表示,空服員是現在的受害者,修護工會則是未來的受害者,照公司的經營趨勢,未來終將以派遣工取代維修工人,因此修護工會會力挺空服員到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邱奕淦表示,目前許多行業都受《勞基法》84條之1影響,像保全業等就被列入責任制名單,唯有透過團結爭取,勞工才能拿回應有的權益。

記者會最後,工會向勞動部遞出陳情書,但勞動部不願公開接受、回應工會,僅要工會派代表入內會談。林佳瑋痛批,勞動部次長郭芳煜已確定是未來勞動部部長, 卻連出來面對空服員都不敢,可見新政府根本不能期待,工會已在積極的籌備罷工說明會,520新政府上台後面臨第一個重大的勞資爭議將是華航空服員。

工會已收到1900多份委託書,也就是有近七成空服員不接受公司協議版本(攝影:陳品存)

空服員手持紅玫瑰(攝影:陳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