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遊行後,華航空服員積極備戰,目前正在進行罷工投票。(攝影:孫窮理,於531遊行)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目前華航要專心對付空服員罷工,已分別與機師達成協議,並以開除幹部、撤銷牌照的方式,打壓修護工廠工會。
在台灣工運的歷史上,有一個著名的「罷工斷頭台」:強制仲裁;它會不會被用在華航空服員罷工的身上?桃園市勞動局局長潘鴻麟今天明確表示:不會。勞動局已經拒絕了華航公司希望勞動局進行「強制仲裁」的要求,這一點也與桃園市長鄭文燦取得共識,未來空服員罷工,將不會動用「強制仲裁」,造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仲裁期間不得為爭議行為,使得罷工決議無效。
目前,華航空服員罷工投票進行中,預計後天(6/15)起,將從松山機場移到桃園機場舉行,不過,罷工行動的背後,還有一道陰影籠罩著,那就是華航公司一直提出「強制仲裁」的要求;包括上個月31日,大遊行當天,華航公司對外的記者會上,華航總經理張有恒也強調「交付仲裁」是最好的途徑。
不過,交付仲裁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勞資雙方共同提出,一種是《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4項「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由主管機關依職權發動的,也就是所謂的「強制仲裁」。潘鴻麟說,目前公司方面提出希望勞動局「強制仲裁」,不過他已經正式回絕這項請求,勞動局不會發動強制仲裁,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目前沒有提出請求,不過潘鴻麟說,即便交通部提出請求,勞動局也一樣不會同意。
潘鴻麟說,早在去年(2015)5月,華航機師通過罷工決議之後,華航公司就提出過要求勞動局強制仲裁的請求,「當時我們就沒有同意,現在怎麼會同意?」,他認為強制仲裁只是徒增衝突與爭議,並沒有辦法解決目前的問題,至於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態度,潘鴻麟說,這個去年就溝通過,當他了解強制仲裁的意義之後,就採取與勞動局一致的態度,不會對勞動局施壓。
由於《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為(罷工)等爭議行為,而罷工必須在調解不成立之後,勞方既然已經決意罷工,自然也不會同意與資方共同提出「仲裁」這樣的要求,而這個時候,如果主管機關依職權將爭議交付仲裁的話,就會使得罷工投票失去效力,成為「非法罷工」。
強制仲裁被稱作「罷工斷頭台」,主要是來自早年遠東化纖及基隆客運罷工的經驗,1989年5月,遠化罷工前夕,新竹縣政府忽然交付強制仲裁,使罷工成為非法,給予軍警介入破壞的藉口,1992年基客法工,則是在罷工已經進行兩週之後的6月19日,基隆市政府強制仲裁,並迫使工會停止爭議行為,結束罷工。
而在勞動三法中,國家解決勞工抗爭的手段不只這一種,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大修,對「公用事業」罷工曾有設置「罷工冷卻期」之議,讓工會在通過罷工決議後一段期間後,才可以進行罷工,不過後來並未入法;不過第54條仍禁止教師及國防事業罷工,對自來水、電力燃氣供應、醫院、部份金融業等有「需訂定強制服務條款」的限制;不過華航等交通事業,並未被納入這些「公用事業」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