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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14年 兩案併陳送大會 國光石化協和四接比一比

文:孫窮理

1/17,協和電廠/四接環評,讓環境部再迎來重大時刻,環評專案小組決議「兩案併陳送大會」,這個結果太容易讓人想起國光石化,不過在很多方面,17號與14年前仍很不相同。

2011/4/22,國光石化環評專案小組在「閉門會議」時,無法決議,由當時的主席,環委蔣本基裁示「兩案併陳」,人散盡後,蔣本基獨自站在主席的位子前沉思良久,個別環委無官無權,卻獨自扛責,壓力可想而知。

17號會議主席是政務次長葉俊宏,而非個別環委,以不記名投票決議,更不一樣的,是只有「民間環委」參與投票,避開了過去的投票,事實上由佔比達3分之1「官方環委」主導的批評。

而這些,發生在會議「閉不了門」的狀況,這點很不一樣,只要想閉,沒有閉不了的門,2010年沈世宏環保署長任內,像中科三期環評,反方發言者一發言完,就被警察趕出去,只能在場外呼喊。

因此,雖然環境部模仿沈世宏的「專家小組」操作,卻學得不像,難顯得「東施效顰」參考,但在會議的實際進行上,的確表現出了不一樣的態度。

不過,17號最大的不同,還是在當年專案小組會議結束後,不到兩個小時,總統馬英九率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和一干相關官員,在總統府宣佈以官股運作,國光石化徹案。

這符合沈世宏「環評提出專業資訊,交由開發單位、決策者,或者公民投票決定時參考」的理念,當年馬政府願意挑起政治責任,馬英九甚至在專案小組會議前兩週,親自出席「反國光石化大會師」,彰化芳苑「海陸宴」;當時使他的聲望如日中天、碾壓民進黨,與日後的悽慘落魄,不可同日而語。

由此,可以看出「賴清德/彭啟明」與「馬英九/沈世宏」更重要的比對,在於當時的後者「政治責任」與「環評制度」有清楚的主張(之前之後就難說了),而這似也預示了協和/四接的命運:馬英九敢於面對民意,是因為早有停國光石化的的腹案,而17號的「兩案併陳」,恐怕只是不敢決議通過,又不願「補件再審」拖時間,權宜的結果而已。

而「協和/四接」與國光石化更大的相同之處,還在經濟層面,在中國石化業大幅擴產、削價競爭的條件下,主要面向中國市場的台灣石化業哪裡有再擴增產能投入的空間?主導的公股願意下車,那些被綁架的中下游石化資本,恐怕是樂得解套。只要看一看這些年來,台灣塑化產業的慘況就知道,好險國光石化停下來了。

至於作為化石能源的天然氣發電,是不是正在走下坡?從過去兩年,在石油大國與資本的主導下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也做不出「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決議參考,加上擁抱化石能源的美國總統川普參考即將上任,恐怕很難下這樣的結論。

那台灣呢?「能源轉型」走到今天這一步,要怎麼轉型?要不要去面對無限擴張的用電需求?這些不講清楚,就放任中油、台電無節制地投入擴張產能的競爭、投入動輒將持續運作半個世紀以上的天然氣發電、卸收設備,政治人物把應負擔的「政治責任」丟向無法負責的「環境專業」,如此環境部未來必將再迎接一一次的「重大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