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還沒有開始,就傳來川普當選的消息,聽起來是烏雲罩頂。
競選期間,川普提出要再度退出註釋《巴黎協定》,甚至UNFCCC;退出《巴黎協定》,意味美國不再接受「全球控溫」的目標、去年的「全球盤點」參考,以及已承諾的「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註釋」等;其中比較具體的,大概是NDC了。
川普認為,《巴黎協定》對美國來說是「敲詐」和「一場災難」。
在上一任,因為《巴黎協定》規定加入後三年內(2015/12到2018/12)不得退出,所以川普就任後兩年多才提出,經過一年聯合國的程序,到2020/11/4才正式退出,拜登上任(2021/1/20)第一件事,就是簽署重返《巴黎協定》的行政命令。
「國家自主貢獻」規定在《巴黎協定》的第3條以下,各國從2020年起通報其氣候行動,並透過每五年提交一次更新、具延續性的「國家自主貢獻」,逐步增加減排幅度、採取更廣泛的適應措施,從而實現各國制定的「碳中和」或「淨零碳排」目標,以確保「所有締約方的努力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增加,同時認識到需要支持發展中國家締約方」。
- 2021年美國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
在2021年,拜登政府提出美國的NDC,對自己的部份,設定了到2030年,碳排減少50%到52%,2035年,實現100%「零碳電力」的目標,並在2022年8月,通過《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IRA)》註釋,預計將投入3,690億美元,到「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Energy Security and Climate Change)」項目。
《降低通膨法案》的資金,有收支兩個部份:
項目 | 金額(億美元) |
---|---|
15%公司最低稅率 | 2,220 |
處方藥價格改革 | 2,650 |
國稅局稅收執法 | 1,240 |
1%股票回購費 | 740 |
虧損限制延期 | 520 |
收入小計 | 7,370 |
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 | 3,690 |
可負擔醫療法案延期 | 640 |
西部乾旱復原力 | 40 |
支出小計 | 4,370 |
資料來源:民主黨黨團 |
美國在氣候變遷議題上,對能源使用的態度,跟去年COP28決議,沒什麼不同參考,就是「充分利用碳捕獲改造的電廠,和現有核能的潛力註釋」;除了核能之外,化石能源也可以「減碳」為名,從這樣的「大灑幣」中獲利。
見美國於2021年提出的NDC(p.3)
The federal government will work with state, local, and tribal governments to support the rapid deployment of carbon pollution-free electricity generating resources, transmission, and energy storage and leverage the carbon pollution-free energy potential of power plants retrofitted with carbon capture and existing nuclear...
川普直批IRA為「綠色新騙局(Green New Scam)」,加上共和黨在大選中也獲得國會的優勢,為來縮減或取消IRA大概難以避免,而兩黨在核能的政策看不出差異,未來類似的政府資金,可能會從再生能源更滑向化石能源。
影響更大的,大概是COP29的重點「氣候金融」了,在美國的NDC裡,肯定了付出的義務,不過沒有具體的金額,2021年9月,拜登在聯合國大會上,口頭承諾了到2024年,會達到每年114億美元規模註釋,並在2023年底宣稱2022年已達58億美元,會實現2024年110億美元以上的目標。
2021年4月,拜登在世界地球日(4/22)氣候視訊高峰會上宣佈,到2024年,對氣候金融提供的資金,將會比歐巴馬時代平均增加一倍,之後透過官員私下跟媒體表示,數字的基線是28.5億美元(一倍也就是57億美元);到了2021年9月的聯合國大會上,拜登又把57億美元的數字再翻倍,達到114億美元。
這個數字,是多是少?跟「海外發展研究所(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ODI)」計算美國應負擔的「公平份額」434.16億美元註釋,這個數字仍然是很低的,在所有UNFCCC應負擔義務的國家裡,也還算是「後段班」,不過跟川普時代2017到2018年加起來18.56億美元比起來,已經高出了不少,同時也說明了,早在美國上次實際上退出《巴黎協定》(2020/11)前,說不出錢就不出錢,跟退不退出,關係其實不大:
「海外發展研究所(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ODI)」在2021年發表的〈公平分配氣候金融責任(A fair share of climate finance?Apportion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100 billion climate finance goal)〉研究,在考量「能力」與「責任」的條件下,使用了2020年國民總收入(GNI)、2020年人口,以及1990年至2019年間的累積二氧化碳(CO2)排放量,作為「公平份額」的標準。
不過對許多倡議者來說,包括1,000億美元的總額,以及美國應負擔的責任,是遠遠不夠的,2021年地球之友等環保團體提出的報告〈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air Shares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裡,提出到2030年美國應付出8,000億(年均900億)美元。
以川普把氣候金融視為「敲詐」的邏輯,他更應該考慮的是完全地退出UNFCCC,因為對已開發國家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要求,是早在2015年《巴黎協定》前,在2009年就提出來的註釋。也就是說,《巴黎協定》不過是「敲詐」過程中,COP一次決議而已,根源還是在UNFCCC。
在2009年COP15的《哥本哈根協定》第8條,提出由已開發國家,每年提撥1,000億美元,用於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包括減緩(mitigation)和適應(adaptation)行動的構想;到了2010年COP16的《坎昆協定》得到確認。
2015年COP21的《巴黎協定》,把每年1,000億美元的目標延續到2025年,(第53段)並要求在2025年之前,要提出「新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NCQG)」;在此之前,在COP的各項決議中,並沒有出現「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這樣的文字。
是否退出UNFCCC?川普說得保守些;完全退出,除了不出錢外,也意味著美國不會再出席COP、也不會在協議的框架下進行談判,要到裡面去吐嘈、干擾,或者維護能源資本的利益的機會也沒了,未必是好選擇;不過,若從川普對所有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TPP)、軍事安全同盟(北約),甚至聯合國本身,一概不感興趣的態度來看,最後退出UNFCCC也不讓人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