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在「協和/四接」環評過程,民間團體和環圍都不斷提出「不填海造陸」或「再縮小面積」的可能,經過2019年的「替代」,和2023年的「東移」方案,兩次調整後,台電基本上已經否定再調整的可能性。
方案,大致的方向有三:
- 維持四接、不填海造陸或再縮小面積:把儲槽設置在燃油機組除役後的空間,或者廠區內現有的油槽位置;使用「浮動式儲存及再氣化裝置(FSRU)」,取代天然氣卸收港。
- 取消四接、維持天然氣機組:由西部透過海管或陸管輸送天然氣到協和電廠。
- 取消四接及天然氣機組:以地熱發電等再生能源取代。
如果接受台電「北東電網」內缺乏自有電源的邏輯,以這個區域內風、光等再生能源資源條件的缺乏,地熱等資源取得,成熟度與規模,要取代協和電廠仍很困難;FSRU本就是台電燃氣機組建成後、卸收設備完成前的替代方案,它本身就是船,而且是特別大的船,對環境的衝擊,恐怕得再評估。
至於遷移儲槽、外部海陸管(還有突破「北東電網」瓶頸,增加外電供給,這個之後說)這些,也都被台電一一否定,而這些評估,所有的資訊都掌握在台電的手裡,他說不行就不行,這也是一切環評都會遭遇的問題。
不過,四接填海造陸的問題,恐怕不在它如何「縮小」,而是會不會「擴張」。
在這裡,「四接」幾乎是「三接」的翻版;在「三接」環評中,中油提出「迴避替代修正方案」,環評通過後,公投前更提出「外推方案條目」,縮小開發規模,換取環評及公投的有利論述;但是在背後,卻早有超過現在量體三倍,甚至還超過原設計量體的「二期計畫條目」接收站總覽在後面等著參考。
縮小規模,只為環評「頭過身就過」的疑慮,同樣存在「四接」,環委李培芬就質疑,如果縮小規模通過環評後,再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如二期開發)來進行實質擴充;開發面積或開發行為,甚至要比之前提出的版本規模更為巨大,這樣審查縮小規模的版本,有何意義?要求台電提出不會這樣做的承諾,但沒有得到回應。
在我們看來,這種情況已經形同詐騙,而明知三、四接有後續開發疑慮,還為「外推」、「東移」方案背書的人,一旦這些擴建計畫付諸實現,恐怕已經是詐騙的「正犯」,而不只是「幫助犯」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