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遊行前,三位空服員於凌晨4點,於華航台北分公司前展開「苦站」的行動。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今天(5/31)下午,華航所屬的機師、空服員、維修工廠員工即將展開遊行,凌晨4點,三位空服員於遊行終點台北分公司前首先展開「苦站」行動,他們身前掛者一天來回的國際非越洋航線工作時間,以及「拒絕(《勞基法》84-1)」的紙牌,控訴公司沒收他們的工時,造成勞動強度增加,並且要求非越洋航線的機組人員,也必須簽署同意《勞基法》84條之1、大幅加長法定工時的同意書,加深過勞的現象。
而明天(6/1)起,公司方面,就要開始實施「桃園報到」的新制度,參與「苦站」行動的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洪蓓蒂解釋,空服員的值勤時間,是從「報到」起算,在飛機降落,完成旅客服務及整理之後才算結束,原本在白北的空服員,在台北公司報到之後,檢查裝備、證件、著裝,再乘坐交通車到桃園,這段時間大概50分鐘,而「桃園報到」的這個新制度,沒收了這50分鐘。
不過,更嚴重的問題,是同時間,公司方面也將飛機落地,原本是「引擎熄火」後1個小時,工會理事沈家源說,一天來回的國際航班,回到桃園之後,空服員需要協助包括行動不便的旅客下機、整理機艙、進行檢視有無不明物品等安全性的檢查,之後保持服儀列隊離開機場,再到桃園總部,將免稅品的販賣繳帳、更新作業手冊等,這些時間往往拖得很長,不可能在半小時內完成。
而公司的新制度,前50、後30,一天扣掉80分鐘,在三位空服員身前掛的牌子上,寫著「長春來回11小時40分」、「金邊來回11小時10分」、「曼谷來回11小時55分」,這些航班只要一有拖延,就會超過每天12小時,而依據之前公司的慣例,只要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就必須有24小時的休息(又稱「AOR」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38-1條規定,「飛航執勤期間超過12小時未逾16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20小時以上之休息」,華航的慣例優於AOR的規定),掐頭去尾的結果,就是讓工作時間不會超過12小時,也等於沒收了長時間工作後,應有的休息時間。
今天下午的遊行,將於2點鐘起,由交通部出發,預計下午3點半左右,抵達台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