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飛機上工作的空服員,在長時間飛行途中,必須留在飛機上面,因此被認為「工時形態特殊」,加上空服員的工作,目前被勞動部核定為《勞基法》84條之1的適用對象(列表),「工時」、「休息」與「假期」環環相扣,這邊整理華航飛洛杉磯航線空服員的工作內容。
台北至洛杉磯航線一般飛行時間為12小時(因天候與風向狀況可能延長),經濟艙空服員一組8人(另有商務艙7至8人),在起飛前2小時20分鐘報到起計算工時,合計14小時20分鐘,如果空服員沒有簽署《勞基法》84條之1的同意書,第13小時起,已經超過《勞基法》「正常工作時間」加上「加班」的上限,而在第9小時至第12小時,也需要給付加班費。
在洛杉磯航線,空服員在送完第一次餐、賣完免稅品後,8個人會分為兩組,一組4人,分別「休息」與「待命」各3個小時。其中「休息」的3個小時,是不計算工時的,扣掉這3個小時之後,工作時間會下降到12小時左右,這是在空服員飛行途中不可能下飛機的狀況下,調整工作時間的辦法。因此,這個「休息」狀態如何,也值得探討。下圖是華航747-400機組人員休息室的照片(感謝多位空服員提供):
在2014年12月之後,波音747不再飛洛杉磯,由波音777擔任飛行的任務,747與777在機艙中,都有8張床,提供空服員在休息的時候可以躺平下來,短暫睡眠,以經濟艙與商務艙合計15到16人計,這8張床,剛好可容納換班休息的組員,至於同樣有飛越洋航線的Airbus A330與A340,僅A340有提供空服員休息的床位,A330則無,空服員輪班休息時,只能坐在一般的客席上,目前A330飛雪梨、布里斯本、夏威夷,經德里至羅馬航線,飛行時間最高達10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