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9),因為對抗打壓,在華航總公司落髮的空服員張書元發言,直指華航員工疲勞工作的問題,造成大眾的性命威脅,事實上,工時問題,是過去半年,華航工會三分會發動抗爭的主要動因。而空服員的工時問題,一個在工作型態的特殊性,一個則是適用不斷造成「過勞」案件,引發社會批判,勞動部也不得不一直限縮的《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的問題。
華航資深副總楊辰回應員工時問題,卻遭到打臉。(攝影:孫窮理)
飛洛杉磯工時長被罰?桃產總秘書:胡扯!
空服員的工作因為服務的航班不同,有不同的工作時間,而他們在飛機上又要如何休息呢?請看:
在回應媒體問題的時候,華航資深副總楊辰對於「為什麼一直被桃園市勞工局裁罰?」的回答是「因為《勞基法》84條之1簽署同意的問題」,楊辰說「空服員的工作性質特殊,像是一趟飛機飛到洛杉磯要12個小時,中間空服員總不能下來吧,所有會有這樣的問題」。除了有適用行業的限制外,《勞基法》84條之1要求勞工以書面同意。
協助華航三分會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佳瑋說,現有的空服員不願意簽,「目前,華航對於新進的空服員,在簽約的時候,就要求簽署同意書,不簽的人就進不了公司,目前已經有5、6百人簽署了同意書」。
對於楊辰拿洛杉磯航線來舉例,林佳瑋說「根本是胡扯!」,華航遭到勞工局裁罰的並不是洛杉磯的航線,三分會要求勞檢的也不是這一條航線,「是飛東南亞的班次」林佳瑋說,「飛到東南亞的航班,去一趟再回來,就一定會超過8小時」,空服員沒有簽署《勞基法》84條之1同意書,就得回歸每天8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
在飛機上的工時與休息問題
洛杉磯的航班,飛12個小時,當然不可能中間下飛機,現在的輪班方式,是一班八個人一起送兩餐,一次送餐約2到2.5小時,兩次送餐中間的六個小時裡,八個人分成兩組,一組四個人,各有三小時的休息,飛機上有休息的地方,與旅客隔開,讓空服員可以躺平休息。
至於飛東南亞的航班,當天來回,「之前勞工局對飛緬甸的航班做勞檢,之後開罰」,林佳瑋說「華航後來調整了排班的方式,讓你飛到緬甸之後,就在當地休息一天再回來」。此外,也有採取另外的作法,就是安排座位,讓下班的空服員坐在位子上。
「但是,一來,這種休息,根本不是休息,再來,這個時候,旅客看到空服員坐在那裡,也會過來要求服務」,林佳瑋認為,這種方式,也沒有辦法達到「下班休息」的要求(簽署84條之1同意書後,沒有一天工作8小時限制,公司的問題解決了,空服員的問題跟著就來了…)。
而這個工時拉扯,也衍生出「假期」的問題,「華航給空服員一個月七天、一季二十四天假,但問題是,在國外過一天算不算假期?」林佳瑋說「事實上,空服員在外國,還是隨時處在『待命』的狀態,機組一有狀況,就得回去報到」,而更嚴重的還是員額不足,造成航班編制上,人力沒有辦法調度,所以空服員隨時都會被「抓飛」,造成假期也遭到沒收。
「冷靜地」過勞?
當華航以「不符空服員『冷靜』特質」而將抗爭者停飛時,另一面是不是在說「過勞」就是空服員應有的特質了呢?從年終獎金爭議、工會的自主性問題,華航三分會抗爭的軸線,逐漸逼出空服員勞動條件,與所有運輸業共同會碰到的勞工過勞與大眾安全的問題,而工人權益與社會連結的紐帶,也逐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