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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典型僱用大事記

  • 1944 國民政府制定《聘用派用人員管理條例》,管理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各級機關任用的人員。
  • 1969/4/15 立法院三讀通過《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範「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也就是約聘人員)」,理論上,「聘用人員」是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參考)。《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規範「臨時機關或有期限之臨時專任職務(也就是派用人員)」(參考);4/28,兩條例實施,並廢止《聘用派用人員管理條例》。
  • 1972/12/27 行政院頒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約僱人員「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看起來和「約聘人員」的差距不大,重點都是「專門技術」與「短期契約」。
  • 1998/1/2 行政院院會通過「政府再造綱領」,以「建立一個創新、彈性、有應變能力的政府,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為目標;成立「政府再造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長蕭萬長擔任召集人(參考)。
  • 1998/5/1 為因應加入WTO,開放台灣市場給予外國廠商公平競爭的機會、排除貿易障礙,同時爭取《政府採購協定(GPA)》簽約國的政府採購機會(參考)立法院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並於5/27開始施行,也成為日後政府透過「勞務採購」方式,運用「勞動派遣」或「勞務承攬」的依據(參考)。
  • 1995/2/20 考試院、行政院發佈《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由約聘僱人員薪資中,提撥7%(機關與勞工負擔各半,也就是3.5%),到各機關的離職儲金帳戶,「離職儲金」屬於「個人帳戶」性質,只能在約聘僱人員在離職時,將帳戶中的儲金一次領出(參考)。
  • 2000/5/20 政黨輪替,民進黨陳水扁就任總統。
  • 2001/8/24 8月份召開「經濟發展諮詢會議」,陳水扁在全體委員會開幕典禮致詞時表示「為了配合經濟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必須全力推動政府的改造工程,重新釐清政府角色與經濟職能,精減政府組織,並改變預算運用方式及人事制度。」,陳水扁希望能在新國會的第一個會期內,提出妥善完備的政府組織再造方案,打造一個小而美、小而能的高效率政府(參考)。
  • 2001/10/25 成立「政府改造委員會」(參考)。
  • 2002/9/15 「政府改造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契約性職位制度之建制,能有效提升政府績效管理與經營競爭力,本案同意自功能取向之考量,擴大契約進用適用範圍」,當時計劃訂立《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整併後之契約進用人力分為機要性質、專業或技術性及事務性、低度公權力或完全不涉及公權力、臨時性或定期性契約進用人力四大類,且應於相關法律中明定甄選機制,並規定契約進用人數之上限。 (參考,政府整合各種契約人力的立法動作,請參考這裡)。
  • 2003 國稅局計畫以每年20人,分三批裁減財稅資料中心的60名約聘僱,把業務委外,以「勞務外包」的方式,由寰訊公司承包;2014年起,員工發動抗爭,至2016年,財稅中心停止了第二、三批的委外,並將裁減掉的人聘回(參考);事實上,財稅中心自1999年起就開始委託民間外包公司承攬業務,2003年第一批遭解僱的20名員工,便有9名員工是透過人力派遣公司,以7成薪、放棄離職金、更不確定的勞雇關係,換取在原單位處理相同業務的工作機會(參考);在2004到2006年,約聘僱的抗爭,不僅發生在國稅局,像是國產局的初鹿牧場標售、高雄市的停管委外,以及台北縣臨、聘人員爭取《勞基法》保障,勞工局長曹愛蘭解僱約聘僱身份工會幹部吳金容的事件(參考)。
  • 2004/7/20 勞委會邀集各方針對勞動派遣法及勞動契約章開會研商,會中勞方砲聲隆隆(參考)。
  • 2004/9/10 勞委會邀請產、學、勞各方召開勞動派遣公聽會(參考)。
  • 2004/9/20 行政院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以行政院長游錫堃擔任召集人,經建會主委胡勝正擔任執行長(參考)。行政院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其中13項「旗艦計畫」中的〈人力派遣業人才培訓計畫〉,提到「我國平均勞動力約有990多萬人,若比照美國勞動力規模,我國人力供應業將可達1至2千家之容量,受雇於人力供應業的員工,包括從事人力派遣工作者之人數將可達30萬人。因此,在法規制度建立完成後,人力派遣業應有相當大之成長空間,並可促進就業量之大幅增加。」於「綱領」中提出「研擬《勞動派遣法》」人力派遣相關法規鬆綁,減少不必要之管制,以及「檢討修正《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種類、期間及續約之規範。」等(參考,2004/11/15行政院核定版);勞團在場外集結,發動抗爭。
  • 2005/1/21 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改進方案》,未來聘僱人員將辦理年終評核,各機關評核為「丙等」人數不得低於5%,並不予續聘(參考)。該方案針對一般所謂的「約聘僱」,當時統計約有2萬5千人,但此次「改進方案」適用的對象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的人員,大約1萬零1百多人(參考參考)。到了2008/2/29,該方案廢止。
    非常諷刺的是,人事行政局研擬「改進方案」的2004年,「約聘僱」人員的總數26,517人,為銓敘部有統計(1998年,當年為32,708人,為最高的一年)以來,最低的一年(參考統計表),之後逐年增加,到2012年,再度超過3萬人,在這個過程裡,各級政府不斷反覆「解僱、聘回」的動作,目的只在避免造成約聘僱「久任」的事實(參考)。
  • 2005/5/1 公部門非典型勞動,成為工運的重要重要議題,自從民進黨執政後,首次的五一大遊行,勞團與教師會系統組成「勞動者團結聯盟」,以「工教聯合」為訴求,除了要求教師組織工會外,提出「立即將所有約聘僱的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經濟部撤銷人力派遣業者的立案」(參考)。
  • 2005/6/28 7月1號《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僱主每月強制提撥6%的勞退金至勞退基金帳戶,約聘僱的「離職儲金」也同步調高為機關與勞工各提撥6%(合計12%)至各機關的離職儲金帳戶(參考)。
  • 2005/9/24 在政府計劃性地裁撤約聘僱人員的政策下,「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成立(參考),在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為方來進)同意該工會成立。
  • 2005/11/5 勞委會仿照當時政府流行的「公民會議」模式,從9月中旬的預備會議、分區會議,最後進行為期5天,由全台20名的公民代表參與的「派遣公民論壇」會議,最後做出「在以補充性人力為主的前提下,另立勞動派遣法,將派遣契約規範清楚,避免因權責混淆傷害派遣勞工」結論(參考)。
  • 2005/11/28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計劃以電子收費取代人工收費,2006年1月1日起,將國道收費業務交由遠通承接,各收費站1千餘位收費員也由遠通承接。高公局與遠通協議,願意留任者將介紹至遠東相關企業工作,但年資不計,不願留任者,遠通給予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的補償金。全台1千1百多名收費員中,有近8百人參與抗爭連署,計劃在選舉日或元旦假期,以集體休假或怠工方式,讓國道癱瘓(參考),雖然該次抗爭並未發生,但2006年,ETC弊案爆發,致使甄審過程重來,國道電子化收費延宕10年,外包的計劃也因此停止(參考)。
  • 2006/5/2 勞委會(當時主委為李應元)解釋(勞資1字第0950022275號函),政府約聘僱非「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上的產、職業,且當時《工會法》第4條明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不得組織工會,認為政府機關約聘僱不但不能成立工會,也不能加入工會(參考),高市勞工局同意「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及「高雄市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不合法。
  • 2008/1/10 行政院制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參考:作業手冊)。
  • 2008/5/20 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馬英九就任總統。
  • 2009/1/15 考試院決定組成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小組」(參考),提出「研究廢止派用人員派用制度」;並且提出「為活化政府人力資源,增加彈性用人管道,應以現行聘用及約僱人員為適用對象,以應臨時性、季節性、特殊性之用人需求…,另對其退職等權益,亦應合理規劃,至少應具勞工相關法案之水準。」(參考
  • 2009/10/2 勞動部訂定《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
  • 2010/1/12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完成三讀(立法院審查報告),2010/4/1施行,將中央政府機關(五院)員額分為5類(不包括國營事業機構、國立學校),分別設定員額上限,機關員額總數最高上限為17萬3千人。當時立法院尚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於2015年以前需降至16萬人。立法院為促動政府人力外包的重要力量,2005年及2008年,於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都有決議,要求「臨時人員不得長僱化」且不得超過2007年度用人數或用人經費(參考);在「政府員額管控」的邏輯下,「勞務承攬」成為「多元化用人方式」的出路(參考)。
  • 2010/1/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力應用進行調查,得出2009年第4季「派遣」人數為15,514人,「臨時人員」人數為29,821人,「勞務承攬」人數為35,680人(參考)。
  • 2010/8/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要求各機關以2010/1/31為準,控管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參考。並要求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勞務採購」,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並將勞工指揮監督事宜委由各廠商負責(參考當時人事行政總處發給各機關的公文)。
  • 2010/12/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發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將派遣勞工權益保障納入規範。
  • 2015/6/12 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要派任人力,多用於臨時機關,截至2015年4月底,派用人員共3,028人。
  • 2016/2/4 勞動部發佈《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 2016/5/20 政黨輪替,民進黨蔡英文就任總統。
  • 2017/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內的預算員額數,2017年已降至155,758人,相較2010年4月1日該法施行時164,587人,已減少8,829人,精簡率為5.4%。人事長施能傑表示,中央政府人力不斷下降,平均每年精減1%,接下來再縮減空間不大,「人力已經接近緊繃了」(參考)。
  • 2018/8/28 考試院會行政院,將《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更名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將公部門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工退休金條例》,自7/1起,為約聘僱人員提播勞退儲金,7/1仍在職的約聘僱人員,可以在3個月內選擇留在原有的「離職儲金」,或者將之後的年資納入勞退(參考)。
  • 2018/7/18 行政院長賴清德宣佈兩年內「派遣歸零」政策,該政策只及於《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的行政院所屬機關的派遣工,不包括地方政府、獨立的財團法人,以及國營事業的派遣工,經過8年的縮減,行政院所屬機關的派遣工的人數,已經從2010/1/31的15,514人,降為2018年第1季的7,238人(參考)。
  • 2019/1/15派遣工會理事長、台中榮總派遣工吳月霞接獲調職通知,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希望藉此釐清「派遣(承攬)」工與台中榮總間的勞雇關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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