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由於稅制結構問題,中央、地方財政問題嚴重,而在公務人員退撫的沈重負擔下,政府以樽節為名,管控公務人員員額,僱用非典勞動;接著同樣再透過控管非典勞動的員額,將工作「外包」、「去任務」,最後將公共服務私有化。
從公務員到非典,再到私有化,勞動者與其所從事的公共服務,就像擠牙膏一樣地被擠到市場裡,公共性消失,淪為財團獲利的工具,而剩下難以市場化的服務,也由於人力精簡而放爛掉,勞動權益與公眾的利益,以及這個國家長成什麼樣子,密切相關。
國道收費員舊年資遭沒收,已突顯公部門臨、聘人員工作及勞權保障問題,而新竹市62名約聘僱遭不續聘事件,更顯示其工作的不穩定。事實上,公部門大量使用各種非典勞動的狀況,可追溯自1998年「政府再造」。《焦點事件》在此,將進行一系列的爬梳。
- 【系列之一】〈新竹市 林智堅IN 約聘僱OUT〉
- 【系列之二】〈十年抗爭,工程未竟〉
- 【系列之三】〈政府僱用的數據與政策分析〉
去年(2014)下半年起,國道收費員抗爭的重心,逐漸從「轉置」拉回到因為臨、雇人員身份而被沒收的舊年資上,其實,約聘僱的集體行動,早在10年前的2004年前後,就曾在全國各地展開,當時的起因,為政府計劃性地裁減約聘僱,以及外包政策。
十年前的抗爭
「當時,政府打算每年裁減5%的約聘僱,再聘回5%」,當年籌組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的現任副理事長梁學人說,「這麼做的目的,是人事行政局擔心約聘僱久任的年資,造成『長雇』的結果」,雖然一直以來,約聘僱被排拒在《勞基法》之外,無法依第9條解釋,把具「繼續性」性質的一年一聘工作,視為不定期契約,但是,有些一、二十年年資以上的人,總是讓人事行政局擔心;為了對抗這個政策,北中南的國稅局約聘僱於是串連籌組工會。
而更高強度的抗爭,則發生在國稅局的財稅資料中心,當時國稅局計畫以每年20人,分三批裁減60名約聘僱,把業務委外。「當時委外的性質,是『勞務外包』,由一間叫做寰訊的公司承包,被裁掉的人被寰訊聘回,還是在同樣地點、做一樣的事情,但是薪水卻減少了」當時協助財稅資料中心聘僱抗爭的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說。
這一場從2004到2006年,長達兩年的抗爭,前仆後繼,最後獲得勝利,財稅中心停止了第二、三批的委外,並將裁減掉的人聘回,任職直至今日。在這段時間,約聘僱的抗爭,不僅發生在國稅局,像是國產局的初鹿牧場標售、高雄市的停管委外,以及台北縣臨、聘人員爭取《勞基法》保障,勞工局長曹愛蘭解僱約聘僱身份工會幹部吳金容的事件。
而2005年,即將面臨關廠命運的國道收費員,也展開串連抗爭,計畫在年底選舉,以怠工的方式,癱瘓國道,引得時任高工局長、現任交通部長的陳建宇緊急跳出來滅火(相關剪報),2006年,ETC弊案爆發,致使甄審過程重來,國道電子化收費延宕十年,不過,那之後,收費員沒有進一步串連組織的動作,直至關廠後抗爭再起,但失去罷工這一個重要籌碼,一路走來,也特別辛苦(相關報導)。
混亂的體系、曖昧的態度
在約聘僱抗爭不斷的背景下,2005年,還身陷在工會禁制囹圄裡的教師,與勞工一起發動「公教聯合」遊行,而臨、聘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則是當時的重要議題。而時任勞委會主委的現高雄市長陳菊,以如此將造成政府人事成本增加、地方政府反彈為由拒絕,說法與今日交通部拒付收費員資遣費的說詞(相關報導),如出一轍。
到了2006年5月29號,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更明確解釋(勞資1字第0950022275號函),政府機關約聘僱不但不能成立工會,也不能加入工會。不過,由於地方政府高雄市勞工局承認了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的成立,梁學人說,之後勞委會的態度軟化,表示工會的認定,是地方政府的權限,「這十年來,工會和勞委會之間相互行文,顯示勞委會已經默認了工會的存在」。
事實上,約聘僱在各種勞動法令的適用上,一直呈現莫衷一是的現象,「當年財稅中心抗爭的時候,我們到(台北市)勞工局調解、要求勞工局勞檢,也都沒有問題…」,朱維立說,這顯示官方對約聘僱人員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勞基法》、《勞檢法》中勞動檢查的規定,似乎也沒什麼疑義。同意納入勞保,碰上長雇,與勞退金、資遣費,就萬萬不許。
未竟工程
無論是勞委會在2006年解釋的約聘僱「其薪給屬公務預算」,或考試院強調的,他們與政府間屬「公法關係」,都早已無法解釋,那為什麼同屬公部門僱用的技工、工友(職工)在1998年適用,而臨時人員也在2008年納入《勞基法》,這種邏輯混亂的狀況,顯示出政府在「樽節支出」與「彈性運用人力」這兩大誘因下的顢頇。
將約聘僱納入勞動體系保障的這個工程,像是開鑿一個隧道,兩頭沒有貫通,工程器具都還放在山洞裡面,國道收費員的抗爭,能否再度啟動這個工程,可能還需要約聘僱人員持續的覺醒與行動,而這影響所及,不僅是約聘僱的勞動權益,它也將直指這個國家公共服務崩解的病灶,這得從過去十幾年來,政府的用人政策來做一些觀察,也是我們這個系列接下來要進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