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行政院上週(5/19)表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12項議題中已有5項議題完成談判,將在「數週內」簽署;目標是在年底之前,完成剩餘7項議題的談判。政院稱《21世紀倡議》為「行政協定」,依《條約締約法》第12條,協定只需送請立法院「查照」。「民間監督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聯盟」註釋批評,《21世紀倡議》屬於「條約」、依法應經立院「審議」,否則一定會發生不是違反《21世紀倡議》、就是違反《條約締約法》的情況。監督盟也呼籲,剩餘7項議題,應先與民間團體有更多溝通。
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桃園家庭看護工工會、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關於美國推動的「印太經濟框架」與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請參考條目:〈印太經濟框架〉,以及「跨界視角」影片:〈「看懂 CPTPP 第八集」印太經濟框架要幹嘛?〉、〈「進步條款」與「資本博奕」,印太經濟框架第二輪談判,印尼怎麼看?台灣怎麼想?〉
監督盟今天(5/24)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國民黨、時代力量、民眾黨皆派人出席,贊同《21世紀倡議》應送立院審議。民進黨則以「有重要協商」為由,「不克出席」,也未向監督盟表達立場態度。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說明,依《條約締約法》定義,「涉及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的就是「條約」。完成談判的5項議題條文(參考),已有多項與我國《行政程序法》不一致(參考)。黃馨雯表示,如果未來不修《行政程序法》,將違反《21世紀倡議》;如果未來修訂《行政程序法》,將證明《21世紀倡議》確實屬於條約,現在送立院審議是違法行為。
關於《美加墨自由貿協定(USMCA)》與勞工條款的討論,請見「跨界視角」影片:〈USMCA渡海來襲,可能的衝擊是什麼?勞工條款很進步?該怎麼看?〉
在是否應送立院審議的程序爭議以外,民間團體實際上更在意的是待談判的7項議題中,包含了「勞工」、「環境」等議題。監督盟提出多項勞動、環境、移工的訴求,希望納入《21世紀倡議》,進而促使提高現行國內法規不足之處。
另一個重點,則是希望能參照美、加、墨USMCA中的「RRLM條目」機制,在台美之間的《21世紀倡議》中可以制定一套能有效預防、救濟企業侵害勞工、環境的「企業當責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