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2020年,因應〈釋字785號〉解釋,由四個基層公務員團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及台灣獄政工會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今(5/10)提出四點訴求,包括要求加班費全薪計算、加班費費率不應打折、刪除支領上限及開放公務員組工會進行勞資協商,並預告6月15號上街遊行。
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指出,警察、消防員等需要24小時有人、採輪班制的公務員,加班時數上限及補償的規範保障不足,去年(2022)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將工時上限交給各用人機關自訂,並明文規範,在受到預算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等情況下,可以用嘉獎作為加班補償報導。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表示,行政院依法制定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仍對基層公務人員加班補償不公,如加班費計算中未納入如危險加給、地域加給等,使得加班費不能用全薪計算,以及加班費未設置費率,只有約0.5到1倍,低於一般勞工適用的1.33、1.66倍費率,此外,警消設有支領上限1萬9千元,導致出現「以量制價」的問題,年資越長、薪俸越高者,其每小時加班費將隨著加班時數增加降低。
陳彥凱說,在這次修法中,一般公務員則加上每月20小時加班費支領上限,造成全國政府機關只需付出定額且不隨工時延長增加倍率的加班費,即可要求基層繼續上班,不僅無益於遏止超時加班,更讓機關產生人力充足應付業務的假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會員代表郭明耀指出,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好像變成買票的手段,輪班制公務員一直以來都是用不正常的工時、不合理的加班費,但政府總是用恩給式的姿態展現「照顧公務員」、「帶動民間調薪」,卻不願面對各機關長期藉著加班補償機制不公,他本身在外勤分隊服務,希望可以正常下班,多一點時間陪家人,要加班可以,但應該怎麼算就怎麼算,既然訂了上限1萬9千元,超過預算就不應該再要求上班了,郭明耀說,基層公務員要的只是最基本的薪水待遇。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政府應該擺脫舊思維,不應以公務人員不是勞工來迴避所有問題,加班費實薪計算、時段加成、不設上限實支實付,除了是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也是為了真實的反應人力需求,而政府以財政問題來回應,只是說明政府長年低估公務人員的勞動價值。
(話題)輪班公務員工時保障
2019/11/29,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等,對需採輪班輪休,業務性質特殊(如警、消等)機關的公務人員,工時上限等規範不足,要求在三年內檢討修正。對服勤時數的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的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待命服勤與超勤補償等,訂定「框架性規範」。
2021/9考試院提出修法草案,雖然訂定了原則的加班上限、輪班間隔11小時等,但又允許例外,並加入「變形工時」規定,草案中並明定,可以用考績等獎勵,來取代加班費或補休假,將「加班換嘉獎」陋習合法化。
2022/5修法過程,官方仍以「各職種的工作型態差異過大」為由,拒絕加入明確的工時上限;基層公務人員團體組成「工時改革聯盟」,展開「自囚」苦候抗爭;2022/5/30,《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完成三讀,雖在修法上未能調整考試院草案的內容,但也換得消防署逐步降低工時的部份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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