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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月加班上限100小時 超過算「義警」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今日至警政署前陳情。(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今日(11/24)前往警政署陳情,要求改善警察工時過長、明確化《警察勤務條例》中的「特殊」內容。現場並有兩位現役員警出面,提出訴求,並提出改革方案。警政署行政組勤務科科長陳建進出面接受陳情書,表示會盡快請各單位一起研究再來答覆;但無法回答是否能改善,或是何時可以回覆訴求,無法具體回應。

《警勤條例》規範警察工時,以每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延長、每日應有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4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協會認為,此等模糊法條內容,使保障毫無實際效果。在威權體制的影響下,員警並沒有選擇加班與否的權力。這種情形之下,事實上,基層員警每天上班都以12小時為基準,每天加班4小時,被視為理所當然。

此外,員警每人每月最高超勤(加班)時數上限為100小時,超時數加班,變成「義警」,每40小時只能換取嘉獎一個。現場陳情員警王昱浩痛批,這對員警來說,情何以堪,以日薪2千元來說,40小時將近5天的薪資,全台員警「1萬元換1張紙」。王昱浩說,全台員警數量從2002年起至今,從6萬6千人下降到6萬1千5百人,整整少了5千人,但工作份量還是一樣。

根據協會依照《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估算,地方員警缺額至少還需3萬3千人,但警政署的「5年人力補足計劃」連預算員額7萬3千人都無法補足,且就算補足現今不足的差額8千人,加班依然是前提,警察形同沒有選擇,成為「天天都緊急、天天都便宜」的國家奴工;全台警察人力不足、工時過長問題嚴重,遲遲沒有改善。警察過勞,也讓猝死事件層出不窮,協會統計,2008年至今新聞報導過勞死亡或中風的警察就高達80位。

員警蕭仁豪表示,光是2016年一整年自殺的員警就有10位,而每次有員警自殺的情形,卻會被推託於情感問題、家庭問題,卻忽視員警待遇不佳的情形。在員警績效制度中,各種大小的專案,經常是沒有意義的,僅是統計的數字,卻對治安沒有幫助,卻成為員警的「業績壓力」。

協會表示,不合理績效不僅是造成員警過勞的因素,更是整個警界官僚文化的縮影;而員警的人力、工時、績效制度以及不准許發聲的威權體系正是問題的根源,認為基層員警應有權利參與警政政策制定,並有拒絕加班的權利,共決警察的職場生涯。

警政署行政組勤務科科長陳建進(左)出面接受陳情書,但無法具體回應訴求,與協會一度僵持。(攝影:侯百千)

員警將象徵「加班費換嘉獎」不合理制度的紙條貼上警政署大門。(攝影:侯百千)

現職員警王昱浩(左)與員警蕭仁豪(右)現身為基層員警發聲。(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