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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選會駁回 「核大於煤」公投將提訴訟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核大於煤公投」提案經過聽證會、補正後,中選會仍在前(5/21)天傍晚決議駁回此案。代理主委陳朝建解釋,提案補正後,仍存在「不能瞭解提案真意」的問題。「以核養綠」認為,這是政府指示中選會的結果,諷中選會看不懂中文,並表示後續將提出行政訴訟(參考)。

這個公投提案的正式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中選會在先前(3/19)的審查中,認為此提案有《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公投案以一案一事項為限」和第10條第2項第4款「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的疑慮,因此依第10條第3項召開聽證會。

中選會認為,提案人在聽證會上說「我們要的就是減煤」,但依照公投主文,也可以是「大幅增加核能,沒有減煤」的情況;而以核能比例作為燃煤的限制,也有「增核減煤」與「減核減煤」兩種相反的可能;且提案人在聽證會上說「燃煤是便宜、穩定的經濟電力,因此需要用另一個便宜、穩定的經濟電力來取代」,因此若提案人本意是要減煤,也不見得一定要用核電。

中選會認為,公投提案要能明確表達意願,避免讓人混淆誤認,此外也應該避免「以多項提案吸引個別議題的同意方人數」的情況,避免無法確認連署人、投票人與之後的立法者的意願的情況,認為本提案仍有模糊未明之處。(參考

對此領銜人代理人黃士修認為,這個公投提案就是字面上「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的意思;至於要用什麼方法達成、實際立法內容,是行政與立法機關的職權與責任。黃士修說,以現在實際的烗、煤發電佔比來看,中選會說的「大幅增核而不減煤」根本不可能發生,此案本質就是會減煤。

至於「增核減煤」與「減核減煤」的問題,黃士修表示在這個提案下都是可以接受的,並以民進黨政府的天然氣發電佔比為例,會先在2025年增加到50%,之後再降低,黃士修說兩者不見得衝突,也有可能是時程前後的問題。至於「便宜、穩定電力」的問題,黃士修說現實中就是燃煤和核能具備這樣的特性。

黃士修說,在聽證會上其實有達到共識,認為中選會要求補正的內容超過聽證會的結論,而且程序上也有違《公投法》,表示之後會提出行政訴訟,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

關於「以核養綠」二部曲公投,請參閱「以核養綠再進擊」系列:

以核養綠再進擊

以核養綠再進擊》「二部曲」下的2030年核電算數題

以核養綠再進擊》黃士修 直球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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