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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機師罷工》團體協約簽定 和平條款三年半 結束七天罷工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官員與勞資雙方合影。(攝影:侯百千)

華航機師罷工落幕。歷經11小時的協商,工會五大訴求2947-001雖未完全實現,但已與資方有共識,勞資雙方終於在2月14日晚間10:20,由機師工會理事長李信燕與華航總經理謝世謙代表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後,正式宣布罷工結束,團協中並明訂工會協約有效的於3年半內,不得再罷工。

五大訴求中,除13號已經談妥的「疲勞航班、增派人力(參考)」之外,就升訓評比透明化、保障本國機師工作與升遷達成共識(內容參考),「保證第13個月(飛安獎金)全薪」未談定,則約定21號再議,納入團體協約 ;「撤換不稱職主管」,公司僅承諾「就勞資爭議起因詳加研議及改善管理制度」、加強溝通。

至於訴求第三點包括「禁秋後算帳」和「禁搭便車」兩部分,華航總經理謝世謙表示,在協約內容會員專屬的部分,工會釋出非常大的善意,「除了給會員以外也有給非會員」;交通部也表示,本次協議「沒有禁搭便車條款」,因此可確定這次協議內容可以適用在會員以及非會員身上。

而「禁秋後算帳」的內容則為,對工會及會員如符合法律所定爭議行為的言行,公司將予以「尊重」,並承諾不會對工會及其會員有違反《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行為。

在工會的訴求外,協約內也寫到,工會同意資方在從今日算起,一直到2022年的8月31日的協約生效期間,若發生勞資爭議,將放棄行使爭議行為的權利,改採調解或是仲裁解決爭議,意即工會同意在簽訂協約之後,至少3年半內不能再進行罷工。

除勞資雙方外,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交通部長林佳龍、勞動部長許銘春、桃園市長鄭文燦都到交通部,共同參與簽約儀式;今天是華航機師罷工的第7天,從早上的10點開始的第4次協商,共歷時11個小時,勞資雙方在晚間8:30宣布達成共識,並在10:20正式簽署團體協約。

理事長李信燕表示,工會正式宣佈停止罷工,她已安排陸續發還機師檢定證,將在24小時會將檢定證送到機師手中,而雖然先後會有不同順序,明天的航班運作應該沒有問題。謝世謙則表示,機師同仁結束罷工後,2月15日的表訂航班達成率約96%,2月16日可望達100%;而協議簽定之後成本部分將會增加1億5千萬左右,2月15日華航會發出正式的重訊通知股東與社會大眾。

2月14日華航勞資雙方團體協商內容

一、有關疲勞航班派遣

  1. 針對工會就機師人力派遣之訴求,本項依預劃班表之飛航時間(FT)8小時以上者以3人派遣(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12小時以上以4人派遣(744機隊簽署月後至遲第7個月起實施,其他機隊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為原則。
  2. 下列現有班表之特殊航線同意以下列方式派遣:
    1. 美國內陸之安克拉治-紐約來回航線改3人派遣(簽署月後至遲第7個月起實施)。
    2. 重慶紅眼貨機4人派遣,回程回復正常休時(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
    3. 西安3人派遣(簽署月14日(含)前次月實施;簽署月15日(含)後次次月實施)。
    4. 帛琉3人派遣(簽署月後3個月後實施)。
    5. .關島2人派遣於關島住房(簽署月後3個月後實施)。
  3. (三)不得因以上協議對現有固定航班之派遣方式為不利變更,若有任何變更之必要,應與工會協商,遇緊急狀況不在此限。

二、有關升訓制度訴求

  1. 公司於2年內研議規劃只進用外國籍副機師,不直接以正機師身分進用外國籍機師。若無特殊情形,不再增加外國籍正機師之聘用。
  2. 公司若有缺額將依照人力會議結論辦理,並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處理。若本國籍機師之條件與外國籍機師相同,則以本國籍機師優先聘用,惟外國籍機師居住於台灣地區者(相關解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不適用之。
  3. 每年底預作次年度人力規劃,於每年3月、9月升訓會議前公布各機隊缺額,並供機師得自行至辦公室查閱個人成績,重申相關加分比重公司均已公開於內部網站。
  4. 升訓評比分數相同者,以本國籍機師優先,每次升訓員額本國籍不得低於外國籍,惟外國籍機師居住於台灣地區者(相關解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不適用之。

三、有關禁止秋後算帳部分:中華航空公司對工會及會員就本次爭議行為,對本公司所為如符合法律所定爭議行為之言行,公司予以尊重。另將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並不會對工會及其會員有違反前述法令之行為。

四、研議管理制度:罷工事件結束後,公司同意就勞資爭議起因詳加研議及改善管理制度。同時未來將加強與工會溝通協商。

五、飛安獎金:有關金額部分約定於2月21日再議納入團體協約。

六、工會同意資方在從今日算起,一直到2022年的8月31日的協約生效期間,若發生勞資爭議,將放棄行使爭議行為的權利,改採調解或是仲裁解決爭議;意即工會同意在簽訂協約之後,至少三年半內不能再進行罷工。

機師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手持麥克風者)向機師宣佈達成協議。(攝影:侯百千)

機師們喜形於色。(攝影:侯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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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工會五大訴求為:

    1. 改善疲勞航班:增派長程人力,航程超過8小時派遣3名駕駛員、超過12小時派遣4名駕駛員,解決機師過勞問題。
    2. 升訓透明化:副駕駛升訓制度透明化,每年2次升訓會議前,需公告機隊缺額、全體飛行員排序、年資、飛時,並保障國籍機師招募與培訓。
    3. 禁搭便車:禁止對工會會員(幹部)施壓、脅迫、秋後算帳,與工會達成協議之權益項目,由會員專。
    4. 撤換主管:撤換破換勞資關係之不稱職主管。
    5. 保證第13個月全薪:比照長榮保證第13個月全薪,納入團協、會員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