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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裁出桿弟「僱傭」身份 幸福球場:官司打到底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鳥瞰高爾夫球場。(攝影:侯百千)

新北市林口幸福高爾夫球場(佳福育樂事業公司)的桿弟,在去年(2017)組成工會後,14名成員被解僱,工會在4/10罷工;5/23,勞動部裁決確認公司為「不當勞動行為」,並認為桿弟與球場間,屬「僱傭關係」;工會今(5/31)天在球場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公司應立刻遵從判決結果,而家福公司則強調將持續民事訴訟程序,也再度強調桿弟與球場間為「委任」或「承攬」,而非「僱傭」關係。

前情提要

3月桿弟組成佳福企業工會之後,14名成員隨即被停班,因此工會在(4/10)罷工,但經52小時後即「暫停罷工」,勞資雙方至今仍未達協議。〈桿弟今罷工爭僱傭關係 幸福球場:承攬是「歷史共業」

在勞動部的裁決書(全文)中,除了確認佳福公司開除工會成員屬於「不當勞動行為」外,裁決書就「球場管理人員介入排班出勤」、「桿弟需支援球場工作」,「桿弟需依照球場規定流程提供勞務、球場有懲戒權」…等現象,認定球場已經將桿弟「納入其事業組織」、「有人格上的從屬性」,因此兩者間為「僱傭」,而非「委任」關係。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也表示,過去新北市勞工局已經對幸福球場與公司之間做出有「雇傭關係」認定,因此才會允許組成工會,同樣的勞檢處也認為其有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因此多次對公司開罰,而現在勞動部裁決書也指出相同結果。

賴彥亨說,公司似乎是將希望放在民事法庭,但他提醒,若公司對於勞動部判決不服,的確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向行政院提出訴願2406-001,但訴願期間依然不影響勞動部現在判決的執行,公司應該遵從勞動部目前的判決,而若公司堅持不願意讓會員復職,勞動部依然能依《工會法》第45條,對公司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對於公司的態度,佳福工會理事長葉孟連表示,未來若要打官司,他們也將奉陪到底,甚至不排除做出其他抗爭行動,同時也呼籲勞動部也應對其他球場的桿弟做出「雇傭關係」的認定。

葉孟連表示,全台灣有近1萬名的桿弟,但在台灣的高爾夫球場的生態中,桿弟普遍都被迫簽「承攬」、「委任」契約,事實上仍受公司的指揮監督,為雇傭關係,卻因而損失各項基本勞動權益,因此,工會將持續抗爭,為的不僅是14名會員的工作權,也是為整體桿弟行業能否適用「雇傭關係」的重要一仗。

註解
  1. 實際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對勞動裁決決定不服者,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可提出行政訴訟,已經簡化了程序,無需經過「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