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高鐵罷工,和你不能不知道的「變形工時」

1月22日,高鐵工會與資方達成協議,暫緩罷工,22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攝影:陳品存)相關報導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陳品存

21日晚間,高鐵工會與資方達成協議,暫緩春節罷工(參考),主流媒體好以「危機解除」等字眼形容此次協議的達成;這裡所解除的「危機」,是春節旅客疏運,以及資方的危機,而不管對高鐵,或者全國勞工的假日、休息時間、加班費…等與過勞的「危機」卻步步進逼。有必要在此作一個清楚的解釋。

高鐵工時爭議:濫用彈性工時解釋

高鐵的工時計算,是濫用「變形(彈性)工時」解釋的結果,這種情況,在職場中頗為普遍。

所謂「變形工時」,指的是在一段期間內,將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這段期間的其他工作日,這些「分配」過去的工時,仍然算是「正常工作時間」,也就是沒有加班費的工時,我們以《勞基法》第30條第2項的「兩週變形工時」為例,如果我們以「每日8小時」正常工時,以及「兩週84工時」為例,如果高鐵要排出一個「每天10個小時」的正常工時,在「兩週變形工時」下,可以作如下的安排:

兩週變形工時,每天「分配」過來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2個小時,每週的「正常工作時間」合計也不能超過48個小時;每天工作10小時,每兩週工作8天、休息5天,之外,會多出4個小時的「零碎時間」;那可不可以把它移到再下個禮拜去呢?答案是不行,在「兩週變形工時」下,合法的方式,就是這4個小時就算了,直接讓勞工兩週內做8天、休6天,不然的話(做9天休5天),就得這麼排:

這個時候,那個「+6」,就是「加班」;因為它既超過了「雙週84小時」,也超過了「單週48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上限。

高鐵「工時水庫」裝的是些什麼?

因為當時高鐵工會尚未成立,要實施變形工時,需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2006年,高鐵(於2007/1/1正式營運)召開勞資會議,通過「雙週變形工時」,班表如果這麼排,是OK的,每年固定會有26天,每天要加發6個小時的加班費。但是,就在該次勞資會議中,也通過了一個怪異的「尾巴」,那就是規定每年總工時數,扣掉110天假期之後,是255天,也就是2,040小時,一年如果做不到這個時數的話,會扣假或者扣薪水。

「一年110天假等於2,040小時」這個說法,是在「雙週84工時」下的一個算術問題,它是這樣算的:

在《勞基法》裡,每日、每週、每年都各自有各自工作與休息時間規範,是不可以隨意調動的,也就是說,所謂「一年2,040工時」只是一個數字的加總,本身並沒有什麼意義,也不能拿來當作「年工時總數」這種「工時水庫」的標準。(下圖點圖放大)

1天8小時,255天就是2,040小時,這是簡單的算術,但是在勞動法令裡,卻不能這樣算,日有日的工時、週有週的工時,加上「休假」和「特休」,這些都不是能隨意調動的。舉例子來說,像是「7休1」的規定(36條),每7天有1天休息,跟連續工作24天,再休假4天,雖然在28天裡,總工時數算起來是一樣,對於勞工的身心負擔,效果是絕對不一樣的;同樣的道理,2天各工作8小時,與1天工作16小時,再休1天,總工時數也一樣,但是對勞工的負擔,就是天差地遠。

也就是說,工時是不能「存」的,「1年2,040工時」只是個加加減減算出的概念,在《勞基法》裡,並沒有什麼意義,不過,高鐵公司還真的順著這個邏輯,發展出了「工時水庫」的作法。

2008年10月,高鐵勞資會議通過「雙週加班費抵扣」的機制,在這個制度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變成是每兩週算一次表定工時與工時上限84小時的差異時數,而每年再將雙週的工時差異時數總和結算出總加班時數。舉例而言,若高鐵員工在1月的工作總時數是150小時,2月的工作總時數是180小時,依照勞資協議,每月的工時為168小時,因此1月的時數差異是-18小時,2月的時數差異是+12小時,但兩個月結算下來的結果是-6小時,員工就拿不到任何加班費。

如此運作下來,使得「兩週變形工時」的節奏,完全被打破,即便在雙週或一個月裡,已經超過工時上限,仍然沒有加班費,得累積到後面的月份做扣抵,如此一直累積下去,根據高鐵工會的計算,平均每個月每人工作時間為200小時,一年就是2,400小時,算起來,已經遠高於2,040小時這個「概念裡」的年總工時數,而經年下來,高鐵公司所積欠的加班費,可能已經超過5億元以上。

來,說說「變形工時」是什麼吧

變形工時本來是《勞基法》工時制度「自我廢除」的產物,除了30條第2項「2週變形」外,1996年《勞基法》擴大適用至服務業勞工,在資方的壓力下,增加了第30條之1「4週變形」,2000年,由「單週40工時」降為「雙週84工時」,之後,2002年,又針對石化、電子、鋼鐵…等需24小時輪班的製造業,再加上了30條第3項「8週變形」,允許變形的期間越長,對工時規範的破壞就越大,對勞工的傷害也越大。

下面這張圖,是實施「變形工時」的合法要件,在這些條件下,「合法地」實施變形工時的企業,實在不多,了解你自己的工時狀況,請拿這張表做一個比對(4週與8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另請參考:4週變形工時適用行業8週變形工時適用行業)。如果是桌機,點圖可以放大,手機或平板的話,用雙指縮放,你一定得搞清楚。

要實施變形工時,除了必須是勞動部所指定的行業,2003年,勞動部指定「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皆適用2週變形;而4週8週則各有適用對象,沒有在表上的行業,就不能實施;此外,要實施變形工時,要經過工會,沒有工會,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在沒有有作用工會的企業,這個規定,本是形同具文,因為「勞資會議」不過是資方的橡皮圖章,所謂同意,只是一紙文書作業而已,除非勞政單位敢以「偽造文書」等刑事手段,處理造假的資方,否則,這個「同意」的要件,並不是太重要。

而經常被忽略的要件,則是「事先安排班表」,在實施變形工時的期間之前,需要公佈明確的班表,既然今天增加的2個小時,是從別天「調」過來的,就需要清楚地指出是從哪一天、哪一個鐘頭調過來的,下一個(2、4、8週)週期開始前,還需要再公佈一次班表,一樣要清清楚楚列出工時挪移的情形,所以,像高鐵這樣,自行解釋,甚至不定期結算,把工時「存」成一個大水庫,最後整個沒收,那當然是法所不容的。

不過,在談清楚法律的規範之後,更重要的,是必須指出,法律規範的「嚴謹」,其實也不過是官僚卸責,可以拿來說嘴的藉口而已;官僚很清楚,自己並沒有執法的能力,勞工不清楚這些法律規定,隨便資方任意規定,即便知道了資方違法,沒有強有力的工會,也無法逼使資方必須依法行事;看到《勞基法》的規定之後,勞工往往只是說這些規定是「定心酸」、「定好玩」的,其實,歸根結底,問題還是在沒有工會。

工時問題日漸成為勞資衝突核心

雖然與資方達成協議,罷工告一段落,能不能真正拿到戰果,還要再觀察;高鐵工會的組成與抗爭,是一個典型,透過工會,掌握資方違法的情形,接著以集體的力量,提出檢舉,確認資方違法的事實,再透過行動,迫使資方遵守法律,要說守法排班,就排不出班表,那是一個謊言,排不出班表,只有一個原因:人力不足,只要補足人力,就不會有排不出的班表,而確實縮短工時、擴大就業機會,這正是工時鬥爭的核心,從這個角度看,高鐵罷工,絕不只是高鐵一個廠場、一間公司的事情。

「一例一休、砍假七天」全紀錄

 

 

2015/09-12國民黨執政時期的「砍假命令」

2015年8月26號,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宣告「砍假七天」,9/14,團結工聯等勞團前往勞動部表達抗議,12/9,在工商團體高分貝喊話下,勞動部公告「砍假命令」;隨後,工鬥、高教工會等勞團,分別針對各組總統候選人,提出反對砍假的訴求,得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同意接見、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對此非但沒有回應,甚至在競選總部,動用警力強驅。

2016/01-04「砍假案」立院不予備查

2016年1月6號,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接見工鬥等勞團代表,承諾「若損及勞工權益,不會砍假」;16日總統大選,蔡英文當選,民進黨並於國會大選中,獲得大勝,取得絕對多數的席位;3/28,在勞團動員施壓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以指定「國定假日」屬內政部,非勞動部權限為由,做出對「砍假命令」不予備查結論,4/8,立院院會依衛環結論,做成決議;「砍假命令」將於法定2個月期限內失效。

2016/05-06民進黨執政後

5/20,總統蔡英文就職,6月初,勞動部提出「砍假七天」《勞基法》草案,民進黨正式承接國民黨對工商團體的承諾,並且將國民黨時代規劃的「一例一休」:每週一天,可以自由排班的「休息日」入法,取代落實「週休二日」的「兩例」修法,引起勞團強烈反彈,6月14號,勞團於行政院前裸身抗議,而資方團體也痛批政府違背與他們的承諾,揚言關閉協商;為了順利推動法案,勞動部委託與其友善的民調公司,製作「八成民眾贊成一例一休」民調,引起社會的反感。
在這個階段,資方團體也親上火線,批判民進黨政府違背先前對他們承諾的「砍假七天」作為「週休二日」的配套,而勞團則在6月27日工總嗆聲的記者會外抗議、噴漆,引發衝突。

2016/06-07行政院提出「一例一休、砍假七天」《勞基法》修正案

6/30,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勞基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並在立院黨團內全力封阻反對「一例一休、砍假七天」的提案,而國、親、時代力量3個在野黨則分別提出「兩例」版本草案,社會關注焦點,轉移至「兩例」與「一例一休」之爭,「砍假七天」反而相對遭到忽略。
「兩例」及「一例一休」之爭,主要在於如何讓勞工能夠真正放到例假,台灣勞動者工時過長是不爭事實,其中主要原因是「週休」、「年假」無法確實休假,運氣好些的,可以以「加班費」換假日,更多的情形,則是假日直接被沒收,勞團提出「兩例」的主張,是希望藉法規規定強度較高的「例假」讓勞工確實得到適度的週休。
而「七天假」則在「雙週84工時」時代,勞動部的解釋下,以「國定假日挪移」沒收掉,實施「週40工時」後,已無此解釋空間,理論上勞工可得此7天假,因此資方要求將這些國定假日取消,作為配套,這明顯是零和的遊戲。

2016/07「一例一休、砍假七天」立院臨時會闖關失敗

立法院會期於7/15結束,不及處理草案,民進黨計畫要在9/28前完成砍假,避免勞工因為放到假,產生相對剝奪感,造成之後再推動砍假更為困難,因此於7/20起,召開臨時會,計畫於21日的衛環委員會通過交付黨團協商,經過一個月「冷凍期」後,便可直送院會,於8月底再開臨時會,完成二、三讀程序,勞團於是從19日起,於立法院外展開絕食,21日,反對「砍假七天」的民進黨籍衛環召委林淑芬拒絕主持會議,會場內時代力量佔領主席台杯葛,對民進黨如此蠻幹硬闖,黨內意見意見紛雜,黨團總召柯建銘於是決定放棄當天的會議,使得9/28前修法完成的計畫,最終無法成功,場外的勞團則停止絕食,準備接下來的抗爭。
在衛環委員會闖關失利之後,民進黨還有於7月底、8月初再召開臨時會,將草案送交黨團協商、搶著在9/28之前完成立法程序的機會,不過由於爭議過大、社會觀感不佳,最終放棄再開臨時會,這使得勞工在2016年的「9/28」、「10/25」、「10/31」、「11/12」、「12/25」都有可能放到;不過民進黨不放棄再通過「砍假案」,勞資政的角力,延續到立法院下個會期。

2016/07-09資方反撲,拒審基本工資、逼退「七休一」

隨著7月臨時會無法讓政院版《勞基法》達陣,資方抗議的動作更加加強,先是罷審基本工資,接著,7月30日,在客運業、媒體業的施壓下,行政院在廢止1986年函釋,信誓旦旦要推動「七休一」間隔6天的動作喊停,轉為強調《勞基法》保障不足、要研議「裁量基準」,在此之前,完全棄守捍衛「一例」的態度,使得勞工不要說「兩例」,就連現在的「一例」都岌岌可危;此外,在這段期間,勞團也不盡然全採守勢,8月份,勞動黨、勞權會等團體則持續進行要求廢除《勞基法》84條之1的行動。
而資方團體此時也採取大動作反撲,拒絕出席基本工資審議,導致7/26審議會議未能通過基本工資調整;而在總統蔡英文「加強溝通」的指示下,行政院長林全在行政院舉行3場讓民間團體放炮的討論,但只是製造「溝通」的假象,政策既定,毫無改變的可能,8/28,蔡英文就職滿百日,勞團以針頭刺血、將寫書送進總統府的「血諫」方式,表達「反砍假」的決心,而到了9/8,在仍只有7名中的2名資方代表出席情形下,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通過2017年起,基本工資月薪調為21,009元、時薪為133元。
 

2016/10砍假案,立院衛環委員會闖關成功

立法院新會期開議,民進黨重新部署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布局,以利「一例一休、砍假七天」案順利交付黨團協商,經過1個月「冷凍期」後,順利送院會進行二、三讀,在衛環召委選舉上,將林淑芬換下,透過在衛環的人數優勢,推上陳瑩及不分區立委吳玉琴擔任召委;而9/28民進黨30週年黨慶,同時也是勞團在鬥爭1年後,終於獲得的第一個「七天假」,勞團積極規劃將到台北圓山飯店,民進黨黨慶會場進行大規模抗爭,未料9/28當天颱風來襲,全國放假,黨慶與抗爭皆因而取消。
10月5號,衛環委員會審議《勞基法》草案,當天凌晨,勞團突襲蔡英文住宅抗議,而在委員會中,召委陳瑩僅將併案審查的7個版本草案宣讀過一次後,未經表決,直接送交黨團協商,從開始開會到會議結束,僅17分鐘時間,完成民進黨上個會期未完成的計畫,在送交黨團協商後,只需要經過1個月的「冷凍期」,草案即可在11月初,送進院會,在民進黨佔絕對多數的情形下,完成二、三讀。
而已經抗爭超過1年的勞團,則積極串連,組成「123大聯盟」,於10月25日發動遊行,當天,「反砍假」遊行的主訴求為將草案退回至衛環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回勞工七天假;不過參與遊行的桃市產總等不滿主辦的「123大聯盟」只是在立院前丟雞蛋,便要結束,在遊行尚未完成集結時,便意圖翻牆進入立院,引爆與警方的衝突,造成多人受傷。

2016/11砍假案交付黨團協商

10/27,在國民黨團的杯葛下,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召委吳玉琴憑藉人數優勢,強勢表決確認10/5的議事錄,11/1,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黨團協商,國民黨指議事錄「刊載不實」,協商未達成共識;而11/1、11/2,由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工鬥青年產業後備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團體組成的青年勞團,分別突襲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研究室與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公開辯論。
而依立院黨團協商的1個月「冷凍期」推算,10/5交付協商後,第一次院會為11/8,勞團於11/4下午起,再度在立法院前搭棚,展開絕食。11/9,立法院4黨團勘驗10/5衛環會議錄影,仍相持不下,之後,民進黨在「3天審查」、「排除1個月冷凍期」及「在野黨不可霸佔主席台」3條件下,同意將草案送回衛環委員會的結論,11/10,時代力量不接受「3天審查期限」的條件,拒絕簽署;11/11,再啟協商,將3天期限移除,達成共識。
對此結論,勞團認為對各種勞工因修法造成的影響討論不足,排除1個月冷凍期,更只是跑程序、趕修法進度,批評為「假退回」,表示將不會撤棚、停止絕食,11/11,協商結論出爐之後,宣佈將於11/15召開「民間公聽會」。

2016/11砍假案回衛環,三天審議

11/14蘋果日報刊出總統蔡英文的專訪,說到「『一例一休』爭議引發勞工絕食抗議,「對民進黨來說,這是有史以來最痛苦的事情」,強調『勞工本來就是我們民進黨心裡最軟的那塊,做總統的我覺得很痛苦,但面對中小企業生存和勞工工時,我必須找出符合雙方最大利益的方案』」(報導原文)。而勞動部長郭芳煜在答詢時,也將「一例一休」與「砍假」切割,並強調「砍假」影響所及只有4%的勞工,現在砍假是「影響最少的時候」。
11/15,勞團在立法院舉辦「民間公聽會」,到了16日,在正式公聽會中,勞團為阻止主席陳瑩離場,爆發推擠衝突,公聽會則在下午由吳玉琴接手主持,繼續進行,跑完程序。11/17,衛環逐條審議,至晚間10點多,《勞基法》第24條及第36條「一例一休」、第37條「砍假七天」及第38條「特休」全數送出衛環;也就是說,自11/14起,雖然「限時3天」的文字,從黨團協商結論中移除,但在民進黨佔多數的優勢下,仍然於11/14、11/16、11/17,3天審完,重新交付黨團協商。
在11/30、12/1兩天的黨團協商中,在野3黨不同意「砍假七天」與「一例一休」,但無法與民進黨抗衡,協商的重點,已經轉為民進黨也同意的「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以及「如何讓特休假休得到」的配套, 11/30,從未有正式特休版本的民進黨團,忽然從總召柯建銘口袋忽然拿出一個與原條文內容大致相同、同樣無法保障「休得到」,而且特休日數空白的《勞基法》第38條版本;到12/1,才再提出完整草案:年資達6個月、未滿1年者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2年10天,3年14天,5年15天,滿10年後每年加1天,直至上限30日,最後在沒有結論的情況下,黨團協商結束,將爭議條文交付院會二、三讀。

2016/12砍假案進院會二、三讀

12/2上午,立法院院會,原本未排《勞基法》審議,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透過修正動議,將之排入議程,並在黨團大會中決議,黨籍立委只能支持黨團版本,否則黨紀處分,此時,勞團則在場外積極動員,召集300群眾到場,中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忽然出現在群眾聚集的青島東路側門附近,引發群眾包圍、推擠衝突,柯建銘倒地,隨後民進黨團高分貝譴責暴力;到下午5:30,國民黨團佔據主席台發言的狀況排除、即將進入表決後,立法院長蘇嘉全卻以「議場氣氛不好」為由,宣佈休息,下週二(12/6)院會再繼續討論。
12/6下午,在院會前再進行黨團協商,各方對修法仍難有共識,民進黨方面僅同意在特休假的部份,將時代力量版本的「特休假應記載在勞工工資清冊,每年以書面通知勞工」以及「如認為勞工權利不存在,雇主應負舉證責任」納入民進黨版,下午4點多,民進黨委員將佔據議場主席台發言的國民黨立委推擠驅離後,開始逐條表決,到晚間10點多,全部條文皆照民進黨版本通過。
立院場外,已經持續接力絕食月餘、達774小時的勞團,則痛批「砍假兇手」,對於當天未參與投票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林靜儀、陳曼麗、楊曜等人,亦批判他們在委員會期間未全力阻擋,院會不參與表決,只是意圖「洗白」,是偽君子,勞團宣佈停止絕食,歷經1年多的「反砍假」抗爭,至此結束。7日凌晨,難抑憤怒情緒的部份青年勞團,並到蔡英文官邸,於大門上噴漆,遭憲警壓制阻止。

最後更新:2016/12/6

近日來,從家樂福工時爭議、記者、保全等在外工作者工時爭議、華映班表爭議、高鐵罷工,到更總體的「40工時修法」與「沒收7天國定假日」,工時爭議,已經漸漸發展成從個案到總體的衝突核心;而所謂「40工時修法」的配套,還在立法院,蓄勢待發,從過去的經驗看,如「《勞基法》擴大適用」、「縮短工時」,在修法過程中,勞工都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而未來可預見,尚未完成的工時配套方案,絕不僅於此而已。

更大的「彈性」,如月加班上限(46小時)打開、更長的(26週、1年)變形工時與擴大適用…等,勢必虎視眈眈,不過勞工也不只是坐待宰割而已,對於民進黨與蔡總統的承諾,撤回砍假行政命令、修法落實「週休二日」,我們也還不敢忘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