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2000/12/10八四工時大遊行副總指揮的)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如果大家不是那麼失憶的話,「40工時」應該是民進黨執政對於勞工第一個傷痛的記憶。
2000年的「八四工時鬥爭」
2000年,「312春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做出「2002年全面實施40工時」的承諾,當時《勞基法》工時的規範,是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勝選後,2000年6月,陳菊主政下的勞委會(今勞動部)提出「(週)44工時」草案,送進立法院;為什麼是「44工時」?當時有一個說法,是「一次修法、兩階段實施40工時」,「44工時」據說是一個過渡的方案。
在立法院,失去執政權的國民黨喊出「雙週84工時」,算起來一週42工時,比民進黨更好的「價碼」;當時的立法院,國民黨的席次是123席,在甲級動員下,投下83票,實力遠超過僅有70席的民進黨,而民進黨也不敢「得罪勞工」,採開放投票,大部分的的民進黨委員以「不投票」抵制,但包括當時的立院總召鄭寶清在內的18席都「跑票」,支持國民黨版,加上新黨4票、親民黨8票;最後結果,「雙週84工時」得113票,反對1票(國民黨趙永清),1票棄權。
在立法過程中,不斷揚言要提出「覆議」案的民進黨,在結果出爐之後,暫時放棄,不過,幾個月後,捲土重來,2000年11月21日,來自最高層的「府、院、黨九人協調小組」決議,要把通過但還沒有施行(預計2001/1/1號實施)的「雙週84工時」收回,再修成原本陳菊提出的「44工時」版本,22日,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兩大總工會,以及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勞動人權協會、台灣勞工陣線三大工運團體,同日各自發表聲明嚴譴責,並宣佈組成「84工時大聯盟註釋」,展開全面性的抗爭。
八四工時大聯盟組成團體: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勞動人權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苦勞工作站、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公營事業工會大聯盟、敬仁勞工中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大眾傳播業工會聯合會、台灣倉運聯、亞太勞動快訊、連結雜誌社、夏潮聯誼會、台灣社會科學研究會、新世代青年團。
上台一個月就翻臉不認人、半年就展現出和勞工全面對決的態勢,這就是16年前,民進黨政府在「工時」問題上的表現;而「84工時鬥爭」對勞工來說,是非常荒謬的,因為他們所捍衛的,只是一個「跳票」結果:在藍綠對決的政治紛擾下,所有的人早已經把「一次修法、兩階段實施40工時」丟到九霄雲外;勞工早已認識到,不會有「40工時」了,「雙週84工時」就已經是能夠守住的最後底限。
12月一整個月,勞團在不斷地拜會、施壓、遊行中過去,更疲憊的,是這場抗爭,還得跟「自己人」角力:自以為有通天之能的兩大總工會理事長,他們可以跟藍綠政黨密室協商的幻想拉拉扯扯(當時全總理事長為身兼親民黨籍立委的林惠官,全產總理事長為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清賢)。終於,在法定實施「雙週84工時」的2001年1月1號前的12月29號,塵埃落定,陳菊強過「44工時」的企圖失敗,而「雙週84工時」,就這樣實施了15年(2001/1/1-2015/12/31)。
好,現在我們把時間拉到2016年1月4號下午。
「40工時」和「週休二日」是兩件事
總統大選中,勝券在握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工鬥」代表15人會面,當年的勞委會主委、現在的高雄市長陳菊也在。「台灣勞工的工時過長,僅次於新加坡和香港,縮短工時,週休二日是民進黨的一貫主張」,陳菊和他的民進黨夥伴們一定不會覺得這句話聽起來非常刺耳,因為他們相信,所有的人都是失憶的。
首先,「週休二日」和「40工時」是兩件事情,這是一連串邏輯和事實導出的荒謬結果。
理論上,法定「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5天,「週休二日」等於「40工時」,但是「每天8小時」只是正常工時規範上限,而低於每日8小時呢?看起來那對勞工來說,「優於」《勞基法》規定,當然可以,所以,7小時40分、7小時20分,或者6小時40分…這些「每日正常工時」的約定,當然是可以的,但是,這樣,就產生了每天20分鐘、40分鐘、80分鐘不等的「零碎時間」,其中,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否為「工作時間」的休息時間扣掉,上班8小時,扣掉1個2個鐘頭的「休息時間」,這完全沒有問題。
資方在排班表的時候,把零碎時間湊起來,可以湊成完整的工作日時數,再把這些工作日找地方插,就可以把「雙週84工時」所宣稱的「隔週休二日」給取消掉,一樣是每週上班六天;同樣的手法,也可以用在「週40工時」的情況下(參考);當然,《勞基法》裡面是有一些「死規定」的,除了「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第30條)之外,還有:
- 每七天要有一天的「例假」(第36條)。
- 紀念日、勞動節日,以及中央政府所規定的應放假之日為「休假」(第37條);以及
- 依年資決定的「特別休假」,最長一年有30天(第38條);還有
- 每天「正常工時」加「加班」不可以超過12小時、一週「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第32條)。
七休一的「例假」,原則是不能停休的,而「休假」與「特休」日上班,要發給雙倍工資,加班前兩個小時加三分之一工資,後兩個小時加三分之二工資,這些「死規定」,成為雇主想「合法」地達成維持每週上班六天的障礙;要處理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下手,首先,就是在《勞基法》裡加入「彈性化」的條款,像是「變形工時」:在一段時間裡面,可以把工時挪移到另外的日數去函釋:
- 兩週變形工時(第30條第2項)
- 四週變形工時(第30-1條)
- 八週變形工時(第30條第3項);還有更嚴重的
- 「責任制」條款,取消絕大部分工時限制(第84條之1)。
- 再加上主管機關勞委會(勞動部)的解釋:應該給予雙倍工資的國定假日和平常工作日對調的之後,就變成「平常工作日」,不需要給雙倍工資(勞委會87年台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
要「合法」地取消休假,有一個共同的邏輯,叫做「勞工同意」,在沒有一個強大的工會支撐下,這種同意,不過是資方的書面程序,起不了任何作用,而「變形工時」或「責任制」,其實在《勞基法》裡,除了勞工同意,還有明確的行業別限制,以及排假程序的規範。但是,在勞資實力不對等、對勞動法令不熟悉、無意識的情形下,勞工經常只是雇主怎麼排,班就怎麼上,有了疑問,也很容易被呼攏過去註釋。
如「四週變形工時」,請參閱孫窮理《你的工時變形了嗎?從家樂福工時狀況談起》)
關於沒收假日的細節,這裡無法詳述,請參閱:
全球「唯二」勞動者工時超過台灣的香港,至今沒有法律的「工時規範」,2010年,爭取到「最低工資」之後,工會開始爭取「規管工時八小時(參考)」,至今尚未達成,但是,有明確,甚至可以說細緻而繁瑣工時規範的台灣,勞動者工時卻與香港相去不遠,這除了缺乏強大工會力量這一個根本因素外,國家在立法和行政上的放水,是重要的原因。
談過上述「84工時立法」,以及「假期被取消」兩脈絡之後,我們回到民進黨的承諾這件事。
蔡英文的承諾:我到底聽到了什麼?
工鬥「五鬥一案註釋」之外的重要訴求「恢復七天國定假日」,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只要民進黨執政後,勞動部把現在已經公告的《勞基法》施行細則撤回就好了,沒有那麼多廢話(參考),多說什麼只是多讓人生氣而已,而民進黨對此的回應,廢話就多得不得了,多到除了讓人生氣之外,還多到讓人不得不問「我到底聽了什麼?」,現在我就來「猜一猜」民進黨到底說了什麼。
工鬥團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團結工聯(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中華電信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大高雄總工會、高雄國稅局工會、非典勞動工作坊、台北市環保局工會、環保局工會市縣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中央健保署工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全國關懷基層老人社福連線協會、中華民國老年勞工關懷互助協會……
五鬥:
- 【一鬥】年金要求基礎年基、生活保障
- 【二鬥】長照要求消滅血汗外勞、要求老殘安養國家僱用政策
- 【三鬥】要求擴大僱用、廢除約聘僱及各種非典
- 【四鬥】醫護消要求勞動保障、擴大員額
- 【五鬥】勞工團結權要求降低工會組織門檻,擴大爭議範圍至政治性罷工
- 【一案】國道收費員案,要求「保障(高工局)舊年資」以及「安置」。
首先,先說明,除了「撤回」之外,有一個的訴求,就是在立法院「實質審查」取消國定假日,這一個施行細則(法規命令)的修改;這個訴求,是在上一屆立法院會期結束前,勞團提出來的(參考);到了現在有一些「過時」,用處不大,而且有一些危險。
「過時」指的是上一屆立委任期已經結束,現在已經擋不住公告的生效;民進黨只要承諾,如果在總統大選中勝出,5月20號上任後,由勞動部撤回公告即可,不需要在取得執政權之後,再到立法院去弄虛作假;除非是民進黨在大選中落敗,這樣的承諾,才或許有意義。而蔡英文對此的回答,好像已經假設他是選不上的了:
我們先把這個所有的東西都檢查一遍,看看要怎麼樣做配套,在這個配套沒有完整前,確保沒有因為落實週休二日而受到實質利益減損下,七天的國定假日這個法令我們不會讓他過去啦,如果我們可以主導國會的話,我們還是會把它變成審查,重點是他的實質利益有沒有受到損害(來源)。
一個有信心選上的總統,應該大氣地回答「不用實質審查什麼的了,我選上之後直接撤回就好了」,結果,蔡英文說了一堆廢話,所有的廢話,都讓人火冒三丈。
首先「40工時,週休二日」是民進黨積欠勞工十幾年的債務(過去的欠債和利息不算就算了)。如果勞工真的能從落實「40工時,週休二日」有所「獲利」的話,那是最基本的起點,結果到蔡英文的嘴裡,變成得把「週休二日」和「取消國定假日」加在一起配套,看看「勞工的實質利益有沒有受到損害」,這是什麼屁話?
取消七天假,勞工當然就是實質受害,再簡單不過。
然後,心心念念連「雙週84工時」都不給的陳菊就坐在旁邊耶,蔡英文說「如果我們可以主導國會的話,我們還是會把它變成審查…」,民進黨的這群混蛋,想的只是「國會過半」,肏!那我要說,2000年6月,要不是民進黨國會沒過半,那勞工這15年來,連「雙週84工時」都沒有,蔡英文你說這句話的時候,轉頭去看一下陳菊那張大餅臉好不好。
民進黨的話術很清楚,拿「週休二日」換「恢復七天國定假日」,為了確定這一點,4號跟工鬥成員會面後的記者會,我把重點放在「撤回」上,再問了民進黨智庫社會群召集人林萬億一次:
- 孫:是不是把條文直接從「週休一日」改成「週休二日」。會議裡有提到行政命令「實質審查」的問題,其實也不需要實質審查,只需要民進黨執政後,把已經公告的《勞基法》施行細則,這個行政命令撤回來就好了;這個部份不知道民進黨有什麼看法?
- 林:是可以做,我們後來有查過了,雖然說它已經公告了,時間上是來得及。
- 孫:所以說可以撤回這個行政命令?
- 林:嗯…我們還要跟他們討論我們的承諾是不是真的可以滿足,如果真的可以滿足,那這個就無關。我們現在是兩個方向,如果它們可以同意我們的《勞基法》修法;因為修法之後原本就是週休二日,七天休息兩天,這兩天就是例假,例假的話,如果再去上班,當然就要加班費,所以就跟國定假日的加班費,就一樣了嘛,就沒有他們所擔心的損失啦。
「撤回」和「實質審查」在概念和效果上不大一樣,前面已有討論,不過,不管是蔡英文還是林萬億,對此的「承諾(?)」都是一堆廢話,再加上「可以做」,但是,他們話匣子一打開,講的也都是跟勞動部同一套說詞「放假要全國一致」,不知道這「全國一致」到底重要在哪裡,如果「全國一致」很重要,那又為什麼不讓政府約聘僱(參考)、家事勞工適用《勞基法》呢?
好,如果民進黨那麼在乎「週休二日」,當然這也很重要,那麼,它也很簡單,第36條是整部《勞基法》最短的一條,要修法,也請不要再廢話: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改成:
-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一個字。
這的確是民進黨的承諾,16年前的承諾。
不過,修改《勞基法》第36條,是民進黨的舊債,跟撤回「取消七天國定假日」的《勞基法》施行細則是兩回事,一碼歸一碼,話得說清楚:取消七天假,勞工當然就是實質受害,沒有模糊的空間。《勞基法》第36條當然要修,施行細則也當然要撤,廢話少說。
2000年春鬥遊行,主標題為「工人『賭』總統」,2015到2016年「工鬥」,全名為「工人『鬥』總統」,相隔16年的兩次工人行動,竟殊途同歸地得到(後來當選的)民進黨總統候選人一模一樣的「承諾」,16年前是「40工時」,16年後,是「週休二日」。這根本是歷史開的一個大玩笑,給所有失憶的人們。
【後記】
事實上,民進黨在當天會後新聞稿中,對於當天會談及記者會內容,並未完整呈現,如果說會談及記者會是「說了太多廢話」,那麼新聞稿就「只剩下廢話」,如此,實在就更加讓人懷疑民進黨兌現承諾的誠意,一併以此圖收錄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