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今天(6/3)上午,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對現在難以退場的舊燃煤機組的狀況,有了相當直白的表示,他強調,穩定供電的使命、是台電的第一天職,「減煤有很多方法,台電沒有辦法用『無電』的方式來達到『無煤』」,我們就來看看興達、麥寮、中火這些機組的現狀。
「煤轉煤」與「煤轉氣」
近20年來,台電逐步以燃氣及超超臨界燃煤(「乾淨的煤註釋」),取代舊的亞臨界燃煤機組;2016到2019年,林口的3部,2018及2019年,林口的兩部新燃煤機組上線,使得2012年大林的2部、2014年林口的2部舊燃煤機組,得以拆除下線。
燃煤發電機組,其燃料為固態的煤,透過增加蒸氣鍋爐內的溫度與壓力,來提高能源轉換效率,蒸汽壓力高於22.1 MPa,且溫度約在538到566°C之間,為「超臨界(Supercritical, SC)」,反之為「亞臨界(Subcritical)」,若壓力24 MPa(日本標準)或28MPa(歐美標準),且溫度超過566°C(日本標準)或580°C(歐美標準),則為「超超臨界(Ultra-supercritical, USC)」參考。
近年,台電的深澳、林口、大林等新燃煤機組計畫,都屬於「超超臨界」機組,2018/3/16,時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面對外界對深澳電廠高污染疑慮時,為政策辯護,強調「深澳火力發電廠所用的煤,是用『乾淨的煤』」,指的應該是其「超超臨界」的運作方式,而非燃料與舊機組有何差異。
而2018年10月,民進黨政府以「深澳換三接」,宣佈停止深澳計畫,此後也不再有新的燃煤電廠計畫,能源轉型在火力發電就成為純的「煤轉氣」,不過,隨著新的電力開發追不上需求的攀升,在民進黨上台後,就沒有完成任何一個舊燃煤機組拆除,「煤轉氣」的進程卡關。
經濟部曾規劃自2023年起,要讓台電興達、中火、台塑麥寮的燃煤機組陸續「除役」。但隨著電力供需情況緊繃,或以「不除役,轉為備用機組」,或「除役/操作許可屆滿,轉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保留這些機組的發電能力。
興達電廠:備用?緊急備用?能用就好
關於「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及興達、中火的除役規劃,參考條目〈除役發電機組轉「緊急備用電力設施」〉
經濟部在2018年,原規劃興達1、2號機在2023年除役;2019年一期更新環評註釋 ,台電則規劃要讓3、4號機在2025、2026年除役。
環評審議期間,台電在第3次專案小組、第4次專案小組、以及環評大會,都在簡報上,描述了興達3、4號燃煤機組將分別在2025、2026年「除役」。
2023年,興達1、2號機雖如期除役,但未拆除,而是轉為「緊急備用電力設施」,至於3、4號機,目前高雄市與台電在爭議中,台電希望不除役、以「備用機組」的定位,保留發電能力;高雄市則在去年起,就不願核准操作許可展延,也想它們成為緊急備用機組。兩方意見不同,但都不拆、保留發電能力。註釋。
「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依據〈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11款,有原則上一年不超過720小時…等限制。
另外,在經濟部依《能源管理法》第19條訂定的〈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下,台電公司自行訂定「『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執行及通報機制」訂定「緊急備用電力設施」啟動的條件之一為「備轉容量6%以下」,與興達#3、#4「備用」啟動的「備轉容量8%以下」不同。
「備用容量」則為台電在興達一期更新的環評書件中的用詞,承諾事項包括,會在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才會啟用…等。
台中電廠:操作許可的角力
中火現有10部機組,比興達年輕,但單一廠址的巨大量體、與地方強烈反煤的力量,促使外界喊出「無煤」期程;2021年,立法院立委蔡其昌喊出「2035年全部除役」。今年(2025),國民黨籍立委更喊出「2028無煤中火」。地方民間團體甚至倡議更迅速無煤的期程。
不過台電目前的規劃,僅有條件地拆除4部機組;2026年2部新燃氣機組上線後、拆除2部舊燃煤機組;2031年另外2部新燃氣機組上線後,再拆2部。剩下6部機組不拆,轉為「備用機組」。
在此同時,台中市政府與中央政黨對立,與台電間的爭執更劇烈。10部機組中,有5部機組的操作許可展延卡關,即使原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仍一直處在「審查中」、沒有許可、仍可運轉的特殊狀態註釋。
目前(2025)中火的2、3、6、7、10號機的操作許可,皆處在「展延審查中」的狀態(參考)。
依據《空污法》第30條第3項,若業者有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操作許可的展延申請,但地方主管機關無法在原許可期限屆滿前作出准駁的許可,那麼在超過原許可期限後,業者可以依原許可的內容繼續操作。
台中市政府與台電,約莫在2019年開始,產生非常大的爭議。過程中,中市府一度廢止中火2、3號機的操作許可,但後續又被環保署撤銷處分,令2、3號機回到審查中的狀態。台電與中市府在中火上,維持僵局至今。
麥寮電廠:縣政府又發新照
民營的台塑麥寮,有3部機組,1999年開始商轉,當時與台電簽了25年的購售電契約,原訂1、2號機在2024年,3號機在2025年除役。
去年(2024),以「補足台電合約」為由,讓1號機的契約延長到2025年,但比起這「1年」的異動,更值得留意的是,雲林縣環保局對麥寮的3部機組,都已核准了3年的展延許可,期限分別至2027年底與2028年中。
環保局解釋,「除役」與「許可展延」是兩個概念,互不隸屬。業者依法提出許可展延,沒有重大違規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能不准;展延的期限依法是3到5年,縣府僅核准了最低的3年。至於是否要除役、或會不會持續運轉,要看與台電是否有新的契約,實際上是要看經濟部的決定。
機組 | 商轉日期 | 原定除役 | 實際狀態 | 補充說明 |
---|---|---|---|---|
興達#1-2 | 1982及1983 | 2023/09/30及2023/12/31 | 除役未拆除,轉為緊急備用 | 2023年如期除役,未拆除,轉列「緊急備用電力設施」 |
興達#3-4 | 1985及1986 | 2025/12/31及2026/12/31 | 爭議中 | 台電希望轉備用,高雄市不願展延操作許可 |
中火#1-2 | 1991 | 2026/01/01 | #2操作許可角力中 | 2025、2026年新燃氣機組上線後,計劃拆除 |
中火#3-4 | 1992 | 2031/01/01 | #3操作許可角力中 | 2031、2032年新燃氣機組上線後,計劃拆除 |
中火#5-#10 | 1996至2006 | 未定 | #6、#7、#10操作許可展延未決 | 操作許可屆滿,仍在運轉,處於「審查中」狀態 |
麥寮#1-2 | 1999 | 2024/12/31 | 契約展延至2025,操作許可展延至2027 | 雲林縣府核准最低年限3年,至2027年底 |
麥寮#3 | 2000 | 2025/12/31 | 操作許可展延至2028 | 雲林縣府核准展延至2028年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