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圖:王子豪
2016年,我們有一篇現場報導,在當時有相當高的點擊數:
- 2016/11/24〈警察月加班上限100小時 超過算「義警」〉
這則新聞,為什麼會引起大家的興趣?簡單地說,就是「有哏」,警察每月加班有100個小時的「上限」,意思不是超過100小時,就不能加班,而是「沒有加班費」,在這種「加班」狀態下的警察,無以名之,就稱之為「義警」吧。
事實上,他們當然不是「義警」,「無償加班」狀態的警察,仍有平時所有的公權力和義務,而他們可能可以換到的「報酬」,也就是「嘉獎」,對於他們在考績、升遷這些事情上,可能有所幫助;在這篇報導裡,我們談到了在這種情況下,人力不足的問題,因此也就被擱置,而基層的壓力也不斷地加大。
當時2019年的〈釋字785〉號解釋還沒有出來,這種「人力不足/過勞循環」的現象,除了少數基層人員的反彈之外,在體制上,也找不到什麼突破口。
在工時這方面,〈釋字785〉不只是針對警察,而包括了所有有24小時輪班需要的「業務性質特殊(消防、海巡、獄政…)」的機關,這些需要下,公務人員服務法制下的工時規範被架空,「加班換嘉獎」成為常態,也使「人力不足/過勞循環」成為普遍現象。
〈釋字785〉要求對輪班公務員制定「框架性規範」,也就是「(不能加班)的加班上限」、「輪班間隔」、「加班費和補償」…這些需要有明確而完整的規範,有了這號解釋之後,2016年看不到的「制度上的突破口」出現了。
不過,在經過了兩年多的等待後,考試院的修法草案,空白授權給用人機關自訂工時規範,甚至合法化了「加班換嘉獎」,這種應付了事的修法,仍然讓大法官所要的「框架性規範」落了空,5/31,立法院這個會期就要結束,期待中的修法,就要在這種倉促敷衍的情況下通過。
5/23,公務員「工時改革聯盟」的成員在行政院前開始「苦站」,2019年驚鴻一撇的制度突破口,就要被補上了,在2022年的此刻,又回到了2016年,少數基層公務員在警政署前,無力地陳情,這樣的狀況。
不過這次,我們已經想不出「哏」了:
- 2022/5/23〈反對呼嚨修法 基層公務員「自囚」苦候政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