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美光桃園工會與台中工會會員今天(11/3)到中科管理局召開記者會,質疑美光與台中工會在10月21日簽署協議的內容與過程不透明。中科管理局會後發布新聞稿說明,一切於法有據。
美光台中廠位於中科園區,勞資爭議的主管機關為中科管理局。美光台中工會的談判代表,10/21與公司簽署協議、結束勞資爭議。但台中工會的會員不滿,質疑談判代表密約黑箱,逾越了工會的授權、規避會員監督,也沒收了罷工與簽訂團體協約的可能性。
目前美光桃園工會、及台中工會的會員,正在籌組可以招收兩地會員的美光關係企業工會。美光桃園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表示,許多台中的會員質疑,會員授權給談判代表的,是22日的調解,談判代表卻在未經會員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在21日簽下大家都不滿意的協議,並取消了22日的調解。工會更質疑,其間參與協商的中科管理局、勞動部,甚至是在協商前放話期許勞資雙贏的總統賴清德,都在護航外資賺錢。
中科管理局表示,美光在台中的勞資爭議,公司與工會都有申請調解。在21日簽署一般性協議後,雙方都申請撤銷調解。美光台中工會於8/5、10/12的理監事及會員代表會議紀錄中,已針對與公司的談判及爭議行為計畫相關事項授權理事會及相關代表決定及執行;且該工會組織章程第22條第7款也規定,理事會的職權包含「推派與解任代表參加與事業機構協商事宜」,勞資雙方於10/21達成勞資協議,於法有據。如工會內部有不同聲音,可依《工會法》相關規定,循工會內部民主程序,或透過司法民事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