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簡單比對勞動部相隔不到一個月的兩份謝宜容職場霸凌案調查報告,我們一直關注制度改革問題,重點也放在與此較有關的部份,兩份報告及比對表放在文末。
第二次調查報告召集人從次長許傳盛升級為部長洪申翰,調查委員從內部5人、外部2人,調整為內部2人、外部5人;訪談關係人從15人增加到21人(11人重複),調閱了電腦紀錄等新事證,兩次報告都沒有訪問吳姓員工家屬,第二次報告沒有訪問謝宜容。
在自殺的吳姓員工的負擔上,兩次報告都提及吳所屬的資安小組只有吳為正式公務員,其餘5人都是承攬人員,無法執行公權力、不能直接指揮監督,也不能要求執行沒有約定工作,使得吳個人負擔過大責任,第一次報告提及要全面檢討資訊人力合理配置,第二次報告沒有提到要檢討人力配置,但提到吳曾向謝反映要增加正式人員編制未果。
在被認為是導致自殺事件的直接原因的「智能就服專案」,第一份報告認為「無法證明謝有過度要求」;第二份報告提到該專案預算大幅縮減,吳「就算再怎麼努力,也很難完成謝的要求」,寒蟬效應下,難以向上合理反映,10月初起,吳已有過度疲憊的狀況;如此,已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屬職場霸凌。
在吳的工時,兩份報告都提到加班沒有申請,第一份報告提到,10/22到11/1起,早上5點多到下午7、8點,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第二份報告把這種高強度的工作狀態算到8月起,已維持了3個月,每月平均加班工時80小時以上。
在管理態度上,兩份報告都提到了謝對於同仁不滿時,會有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等行為,導致同仁感受人格遭受侮辱,不過第一份報告有謝的辯解,為「求好心切、情緒管控不佳」,第二份報告則無,但增加了更多具體的描述,此外,第二份報告加入了謝經常自稱與署長、部長關係良好、強調其權威不容挑戰的部份。
因為謝管理態度離職的計算上,第一份報告提到離職率高於過去,有6名公務人員甚至降調也要離開,第二份報告,數字大為增加,指出於謝擔任分署長1年8個月期間,離退任人員總計81 人,僅正式公務人員部分,35人中即有15人是平調甚至降調,比例超過4成。
當天現場的處理,第一份報告提到當天是警消人員指揮,謝並沒有指揮,無責任問題,第二份報告沒有再提及此事,事發後,謝要求封口,並且追查「洩密者」,第一份報告謝指是「尊重家屬要求」不要有新聞露出,雖行為不當,但仍理解;第二份報告沒有謝的說法,也沒有訪問家屬,直接認為封口、追查這些作法都不恰當。
最後是處分的部份,第一份報告認定謝涉及職場霸凌,建議調整職務,依公務考績法議處,公佈報告第二天(11/20)晚上,勞動部緊急調整,除記兩大過外,予以免職、勞發署長蔡孟良署長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副分署長李燕玲申誡2次、秘書室主任劉麗利小過1次,第二次報告後,劉麗利調離主管職、李燕玲重作判斷,人事室蘇姓主任因人事異動高,沒有反映,調離現職。
另,第一份報告「目的良善」四字評語,是指謝無惡意,但「需要心理諮商或相關人員協助」,不過第二份報告時,可能是認為謝已無回歸可能,也沒有對謝的訪問,沒有提到對他輔導等動作。
- 第一份報告:2024/11/19〈勞動部113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疑似涉及職場霸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
- 第二份報告:2024/12/11〈勞動部針對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113年職場霸凌事件重啟行政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