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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職場霸凌案 兩次調查報告比對

文:孫窮理

簡單比對勞動部相隔不到一個月的兩份謝宜容職場霸凌案調查報告,我們一直關注制度改革問題,重點也放在與此較有關的部份,兩份報告及比對表放在文末。

第二次調查報告召集人從次長許傳盛升級為部長洪申翰,調查委員從內部5人、外部2人,調整為內部2人、外部5人;訪談關係人從15人增加到21人(11人重複),調閱了電腦紀錄等新事證,兩次報告都沒有訪問吳姓員工家屬,第二次報告沒有訪問謝宜容。

在自殺的吳姓員工的負擔上,兩次報告都提及吳所屬的資安小組只有吳為正式公務員,其餘5人都是承攬人員,無法執行公權力、不能直接指揮監督,也不能要求執行沒有約定工作,使得吳個人負擔過大責任,第一次報告提及要全面檢討資訊人力合理配置,第二次報告沒有提到要檢討人力配置,但提到吳曾向謝反映要增加正式人員編制未果。

在被認為是導致自殺事件的直接原因的「智能就服專案」,第一份報告認為「無法證明謝有過度要求」;第二份報告提到該專案預算大幅縮減,吳「就算再怎麼努力,也很難完成謝的要求」,寒蟬效應下,難以向上合理反映,10月初起,吳已有過度疲憊的狀況;如此,已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屬職場霸凌。

在吳的工時,兩份報告都提到加班沒有申請,第一份報告提到,10/22到11/1起,早上5點多到下午7、8點,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第二份報告把這種高強度的工作狀態算到8月起,已維持了3個月,每月平均加班工時80小時以上。

在管理態度上,兩份報告都提到了謝對於同仁不滿時,會有大聲咆哮、怒罵或貶低等行為,導致同仁感受人格遭受侮辱,不過第一份報告有謝的辯解,為「求好心切、情緒管控不佳」,第二份報告則無,但增加了更多具體的描述,此外,第二份報告加入了謝經常自稱與署長、部長關係良好、強調其權威不容挑戰的部份。

因為謝管理態度離職的計算上,第一份報告提到離職率高於過去,有6名公務人員甚至降調也要離開,第二份報告,數字大為增加,指出於謝擔任分署長1年8個月期間,離退任人員總計81 人,僅正式公務人員部分,35人中即有15人是平調甚至降調,比例超過4成。

當天現場的處理,第一份報告提到當天是警消人員指揮,謝並沒有指揮,無責任問題,第二份報告沒有再提及此事,事發後,謝要求封口,並且追查「洩密者」,第一份報告謝指是「尊重家屬要求」不要有新聞露出,雖行為不當,但仍理解;第二份報告沒有謝的說法,也沒有訪問家屬,直接認為封口、追查這些作法都不恰當。

最後是處分的部份,第一份報告認定謝涉及職場霸凌,建議調整職務,依公務考績法議處,公佈報告第二天(11/20)晚上,勞動部緊急調整,除記兩大過外,予以免職、勞發署長蔡孟良署長記一大過,調離主管職、副分署長李燕玲申誡2次、秘書室主任劉麗利小過1次,第二次報告後,劉麗利調離主管職、李燕玲重作判斷,人事室蘇姓主任因人事異動高,沒有反映,調離現職。

另,第一份報告「目的良善」四字評語,是指謝無惡意,但「需要心理諮商或相關人員協助」,不過第二份報告時,可能是認為謝已無回歸可能,也沒有對謝的訪問,沒有提到對他輔導等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