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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環評問題》不能適應環境改變的「環差」

上個月(7)19號,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的「變更內容對照表」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多數環評委員覺得有問題,所以花了一個多小時,設法找出對環境影響「不輕微」的理由,要求這個案子不能只審「對照表」,必須完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報導

既然大家覺得有問題,為什麼需要這樣大費周章?這得從環評制度說起。

環評通過後,三年內有進行開發行為的開發案,如果開發單位要變更環評結論,就要提「環差」,但是如果變更前後「影響輕微」的話,可以只提「對照表」;環委用力找出「不輕微」的理由,大概也就是想用更嚴謹的「環差」,拖住這個案子。

案子有什麼問題?寶盛環評在2009年通過,至今已經過去15年,中間這幾年,鄰近的基翬海岸,發現保育類動物「福爾摩沙偽絲珊瑚」,這是當初的環評沒有考慮到的。
但是,把「寶盛案」拖在環評,卻也沒有辦法重新討論像是「福爾摩沙偽絲珊瑚」,這一類在當年環評之後出現的新發現;因為「環差」只能就變更後的「新案」和「原案」之間做比較,而在「原案」之後,無論是環境的改變、新的發現,或者法規的修改,都沒有辦法考慮進去。

可能還有人記得2018年的「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時任環保署副署長的詹順貴,就以「新案」在面積、污染量……等比「原案」低,環境衝擊較小,而「依法不得不」投下贊成票,讓「環差」通過評論爭議

(話題)老舊環評退場

滿地富

老舊環評退場

在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對於通過多年卻沒有實際開發行為的環評結論,沒有「退場機制」的設計,造成陳年的開發案,持續存在,或著藉著提出不同形式的「變更結論」審查而續命。

這些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前的環評審查,或者無法適應新的環境或法規的改變,以及在環境中的新發現;或者讓過時的開發案,長期處在「不死不活」的狀態,持續對在地造成困擾、也增加行政上的負擔。

在我們處理的報導裡,這種「殭屍環評」的問題不斷出現,所以在這裡,我們用2018年,詹順貴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時,提出的《環評法》草案比較表格,提出的退場途徑作為參照,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整理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