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盟指出《集遊保障法》中的禁制區範圍與過去《集遊法》不相上下。(攝影:梁家瑋)
你知道嗎?
歷經多次委員會審查,長期被視為威權象徵的《集會遊行法》,已於5月12日完成審議,除了禁制區與命令解散因為未能取得共識,將付朝野協商外,其餘條文已獲得共識,沒意外將不再變動。修法能否開啟民進黨成為國會多數後改革的第一步,端看朝野協商後,能夠提出什麼樣的法案,然而僅就現在審議後結論,顯然距離改革有不小的距離
《集遊法》修法 不進反退?
前情提要
對於社運的陳情,民進黨依然派出「社運部」回應,而今天還不是由社運部主任郭文彬出面,而是派出組長李世明,一出場,就拿出寫好的稿子唸,強調「不接受QA(提問回答)」,聲援者發言人何友倫質疑,選前,今年(2016)1月8號,他們曾經來過民進黨,當時還得到願意「檢討」法規的回應,今天選上了,連「檢討」兩字都不見,只剩下空泛的「呼籲」,何友倫質疑,民進黨還沒上台就如此官僚,上了台還得了?
檢討陳抗入刑?民進黨照稿唸 不接受QA
集盟表示,在修法過程中,鄭麗君委員的版本經歷專家學者共同研究,並且納用了民團的建議內容,是一部由管制轉向保護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值得肯定;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表示,時力將全力支持該版本。集盟表示,林淑芬的「廢止案」,是集盟最初的構想,也是理論上的理想狀態,不過,面對警方已漸拋棄「難用」的《集遊法》、使用其他法律壓迫抗爭者,催生民間提出「法律專業團體版」,由鄭麗君推動。
修集遊法 集盟批政院版,訴求管制轉保障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集會遊行法》爭議已持續十數年。今年,新國會終於提出修法案,修法方向是由《集遊法》改為《集遊保障法》,草案已出內政委員會。但在出委員會版本中,因警政署堅持,「安全距離」與「強制排除」條文暫放入草案中,待朝野協商做最終決定。今日,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等團體於警政署前召開記者會,呼籲警政署在接下來的朝野協商中,切勿堅持不合理的「安全距離」、「強制排除」條文,並要求集遊現場執行勤務警員應掛識別名牌。
集盟指出,雖更改稱呼方式,但「安全距離」就是過去的「禁制區」。建物周圍禁制距離雖在新法中略微縮減,但禁制地點增加,造成集會遊行被限制的情況跟過去《集遊法》不相上下;新法將「命令解散」改為經協商、警告、制止後可強制排除,集盟表示,警政署多次表示需有強制性措施才能維持現場秩序,但如果現場有違反刑法等現象,已有許多條文可供警方使用,不需在《集遊保障法》中另訂強制性措施,且上述「協商、警告、制止」無具體操作方式,不只增加警民對立,更無助於維持現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