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不可通過杉原棕櫚案(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的環差案將於明日(5/6)環評大會再度闖關,今日(5/5)上午,立委高潞・以用、陳曼麗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召開記者會,環團表示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刺桐、都蘭、加路蘭部落的傳統領域,但開發並未取得部落同意,且目前《海岸法》保護計畫尚未確立,所以明日環保署環評大會審理杉原棕櫚案時,千萬不能讓其通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002年通過環評,通過後多年未開發,依法需進行環境差異審查。經過七次環差小組審查後,開發案去年(2015)七月進入大會。環評委員認為《海岸法》已通過,開發單位應先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的關係,要求其補件再審。但不到一年,開發單位再行將計畫送入環保署,將於明日進行第二次環評大會審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黃靖庭指出,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二十一條,若想在「原住民族土地」上進行開發,需先取得部落同意。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莿桐、都蘭、加路蘭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卻沒有依法透過部落會議取得同意。去年環評大會時,原民會要求開發單位需先取得族人同意,開發單位卻表示,開發計畫不在「原住民族保留地」上,不受《原基法》二十一條限制。她說,原基法中的「原住民族土地」,包括原保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開發單位的回應明顯違反現行原民會對部落同意權的定義 。
高潞・以用表示,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在這塊土地上活動,使用這個空間,這就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開發範圍內每一個區塊,部落族人都可叫出傳統名字,原住民族對地名的的標註,甚至比國家政府標示的還細,這也是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在這塊土地上的證據。她說,原民會應全力主張原住民族應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於開發過程中尊重原住民族的同意權,需先取得周遭部落同意才能開發。
《海岸法》去年(2015)通過,並公告海岸範圍,目前正在研擬整體海岸計畫,確定範圍內需保護物件,預計明年(2017)二月正式公告保護計畫。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保護計畫出來前,應暫緩審議開發案,不然若是開發案審議通過,之後保護計畫又將開發案所在地列為保護區,是否還能開發? 若不行,開發商有可能申請國賠。所以應等保護區確立後再行審議開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