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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以「私有化」為目標的「公司化」
1980到1990年代,新自由主義下,公營事業私有化浪潮捲向鐵路設施,1987年,日本國有鐵道完成分割,七間經營運輸的公司,初期以國營公司方式經營,後上市、私有化註釋第三部門鐵路,1993年英國也通過《鐵路法案》,將英國鐵路經營權分拆為一百多段出售,與日本「車路合一」的方式不同,英國採取「車路分離」的方式私有化,鐵道、車站及訊號系統另行分割出售參考註釋。
國鐵分割為 JR 東日本、JR 東海、JR 西日本(本州三社)、JR 北海道、JR 九州與 JR 四國(三島會社)六家旅客鐵道,以及貨運的 JR貨物,等7家鐵道運輸經營公司,目前JR 北海道與 JR 四國維持國有(參考)。
此外非經營運輸的還有 JR總研(研發鐵道技術)、JR 系統(鐵道通信事業)、JR通信(後併入 Softbank)、新幹線鐵道保有機構(1991年解散)以及負責償還國鐵債務的「日本國鐵清算事業團」等5個單位(參考)。
為解決國營鐵路虧損的問題,日本於1980年通過《日本國有鐵道經營再建促進特別措置法》,訂定嚴重虧損、應廢除路線的標準。
國鐵分割民營化後,1990年,將符合標準的83條路線,全部轉為巴士或「第三部門(列表)」鐵路經營,所謂「第三部門」,在日本定義為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組織,與一般第三部門為「非營利組織」的定義不同。
2003年,「為能更有效率地因應居民多樣化的需求,活用民間能力來管理公共設施,以達到居民服務的改善,並縮減經費之目的」日本政府創設由地方政府指定法人和其他團體進行「公共設施」經營管理的「指定管理者制度」,開啟「第三部門」經營公共設施的制度。
之後,有三、四十條路線將被廢止的路線,由地方政府、沿線鄉鎮和地方企業共同出資,合組的第三部門鐵路公司接管。。
- 參考:林淑馨〈民營化與第三部門:日本鐵路改革經驗的反思〉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公共行政學報》第11期,2004/6,p.16
- 參考:〈日本型公私協力之理論與實務 日本型公私協力之理論與實務:北海道與志木市的 :北海道與志木市的個案分析〉p.6
1993年之後,由於管理不善、忽視基礎建設…等原因,英國鐵路私有化後事故不斷,且私營公司虧損嚴重,2003年,英國政府以國營的鐵路網(NetworkRail),收回鐵路維護權,轉而國有化(參考)。到了2021年,英國政府更計畫成立「大不列顛鐵路」(Great British),管理與營運所有的英國鐵路基礎設施,更進一步「國有化」。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表示,此舉「將結束四分之一世紀的鐵道系統分裂(參考)」。
台灣於1997年12月,於台鐵成立「民營化執行委員會」,初期以「車路分離」模式,研擬方案;2002年9月,鑑於英國鐵路「車路分離」模式,權責不清,造成事故頻傳,改採「車路合一」方向規劃,行政院也同意將原訂於2002/6完成「民營化」的計畫,延至2004/6,先完成「公司化」,等到經營體質改變較佳後,再進行「民營化」。
在這段時間裡,除了「民營化」議題外,由於台灣高鐵動工,台鐵企業工會抗議交通部配合高鐵釋出股道、月台等台鐵資源,抗爭不斷,交通部於2003/4,改口「民營化沒有時程表」,但公司化勢在必行,2003/9/11,台鐵企業工會舉辦會員大會,通過罷工投票。
2003/12/4,工會與台鐵、交通部達成改制公司基本共識參考:
- 債務及員工退撫金等歷史包袱,由政府承接。
- 老殘優待、小站及服務性路線之虧損,由政府全額補貼。
- 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維修費用及車輛購置費由政府負擔。
- 要在《鐵路法》部分條文修訂、台鐵公司條例草案經工會同意並立法。
2003/12/19,工會決議停止罷工,此後交通部就未再推動「民營化」或「公司化」,直到2021/4/2太魯閣號事故後,交通部長王國材提出「公營公司化」的改革方案(參考條目:〈2003台鐵反公司化罷工大事記〉)。
在其他國營事業方面,在中華電信於2005年完成私有化後,基本上,國營事業私有化的動作就停了下來,近年,交通事業的「私有化」與公司化如下列註釋:
同樣交通部所屬的中華郵政、桃園機場和港務公司在公司化當時都沒有虧損問題,而台鐵每年虧損嚴重,加上龐大的債務,使得公司化的推動,要較其他事業體的公司化困難很多參考。
- 1980年,台灣汽車客運公司由公路局分出,2001員工集資接手成立國光客運,完成私有化。
- 2003年,郵政總局改制國營中華郵政公司。
- 1980年代,開始「電信自由化」,1996年,電信總局電信事業部門分割出「中華電信公司」,2005/8/12,政府釋股降至50%以下,完成中華電信的「私有化」參考。不過,之後,中華電信始終由交通部透過公股主導。
- 2010年,桃園機場站改制國營桃園機場公司。
- 2012年,港務局改制國營的港務公司。
《鐵路法》與公司化條例送審
2021/4/2太魯閣事故後,2021/4/20王國材接任交通部長,提出「安全」、「安定」、「轉型」三階段的改革方案條目,其中第三階段「轉型」,定調將台鐵轉型「國營公司」。但交通部在5/4,就直接將《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送進行政院,之後,行政院要求再跟工會溝通,當時未通過草案參考。
2021/9/16,行政院會通過《鐵路法》草案(草案、懶人包、安全報告)報導,以「強化安全監理」與「活化鐵路事業」為兩大方向,除明確化鐵道局的「監理」與「事故調查」權責外,也加強國營鐵路資產活化、推動觀光鐵路。
2022/3/2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鐵路法》草案,修正第21條之1,加入財產處份為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者,應先報經行政院核定,而對經營鐵路義務,或辦理附屬事業所用的公有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或者租用,且須考量公益性報導。
而在「公司化」溝通上,交通部於2021年8月起,召開多場各地說明會,並在2022年2月舉辦約十場由部長與企業工會各地方分會溝通的座談會後,在2022/3/3,將修正版草案送報行政院院會通過,並規劃相關13項子法,待母法通過後一年左右完成修訂,「台鐵公司」預計2024年掛牌上路。
企業工會五一集體休假
《公司化條例》於2022/3/15通過立法院一讀,進入交通委員會審議,3/23,台鐵企業工會發動千人遊行,並於臨時擴大會員代表大會中,通過若未得到友善誠意協商,或立法院強行通過,將在5/1發起「不加班出勤行動」報導。
4/14,連署數據顯示,台鐵1.6萬名員工中,1.2萬人將配合不加班參考。4/15,王國材與企業工會及各地方工會幹部進行「台鐵局組織改革會談」,會談不到一小時就破局,4/19,企業工會臨時聯合理事會再決議加碼「端午、中秋、國慶日不加班」報導,4/21,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僅用一次審查,就以表決,初審通過公司化條例報導。
2022/5/1當天的「類火車」(攝影:孫窮理)flickr 相簿。
在4/25,交通部就宣佈5/1當天全線表定的列車停駛,台鐵預估當天有35.8萬人的運能缺口,高鐵除原旅運16萬人次外,可分擔9萬人次;國道客運除原本9.5萬人次,可再分擔13.6萬人次;東部幹線,則由公路及國道客運籌備8.2萬座位來疏運原有的公路客運及台鐵旅客報導。此外,交通部也啟動「應變計畫」,以公路接駁的「類火車註釋」等方式,疏運旅客。
5/1當天台鐵所有表定列車停駛,僅臨時機動開行18列次區間(快)車,成為繼1988年5月1號,台鐵司機員因加班費罷駛後,34年來,台鐵首度因非天災因素全面停駛報導。
交通部規劃的「類火車」即「Rail replacement bus service(用巴士代替火車的服務)」當天有12條路線,最北的為「苗栗-台中」區間,北部地區並未推行此方案:
區域 | 區間 | 編號 | 起訖點 | 班次 | 運能 |
西部 | 苗栗-台中 | 0971 | 三義-后里-豐原 | 34 | 1,360 |
台中-彰化 | 0972 | 新烏日-成功-彰化 | 66 | 2,640 | |
台南地區 | 0975 | 後壁-善化 | 132 | 5,280 | |
0976 | 善化-台南 | 132 | 5,280 | ||
高雄屏東 | 0964 | 高雄-鳳山-屏東 | 88 | 3,520 | |
0965 | 新左營-屏東 | 102 | 4,080 | ||
小計 | 554 | 22,160 | |||
東部 | 台東-花蓮 | 0951 | 花蓮-台東直達車 | 50 | 2,000 |
0952 | 花蓮-玉里區間車 | 60 | 2,400 | ||
0953 | 花蓮-台東區間車 | 60 | 2,400 | ||
小計 | 170 | 6,800 | |||
南迴 | 高雄-台東 | 0961 | 高雄-台東 | 30 | 1,200 |
0962 | 新左營-台東 | 16 | 640 | ||
0963 | 新左營-潮州-台東 | 14 | 560 | ||
小計 | 60 | 2,400 |
公司化條例三讀,企業工會停止端午集體休假
5/18,台鐵企業工會與交通部,就「安全議題」、「未來子法協商」、「公司資產配置」、「員工權益問題」四大議題,召開協商會議新聞稿,5/25,召開擴大常務理事會討論後,企業工會決議暫緩端午節集體休假行動新聞稿,這使得公司化草案於立法院會期結束(5/31)前通過,已無阻力。
5/27,該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第一天,《鐵路法》報導與「公司化條例」報導就完成三讀;交通部成諾企業工會,未來在「子法訂定」與「安全委員會」的組成,將讓「基層」參與。
關於勞工權益問題,工會提出基層員工薪資、主管津貼、關鍵人力津貼偏低,希望以其他國營公司,如中華郵政薪資水準作為參考,另外針對乘務人員現行乘務相關津貼法制化…等議題,未來工會與交通部的協商,也將更加偏向這方面的問題,而與公眾密切相關的「安全」及「公共服務」等問題,則將逐漸淡出公共的討論中。
【2022公司化】重點整理
- 2022/3/3 行政院《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2022/3/3 行政院〈台鐵公司化條例懶人包〉
- 2022/3/9 台鐵企業工會《工會版公司化草案對照表》
- 2022/3/3 震傳媒新聞不芹菜〈王國材能令百年台鐵脫胎換骨?〉
交通部計畫將台鐵的資產分為三個部份,其中「車輛」由台鐵公司接手,其餘資產,分為「營業所需」及「非營業所需」,皆移撥為政府持有,而營業所需的資產中,路線、橋樑、隧道等「公共設施」,無償提供台鐵公司使用,而「車站及辦公室房屋」,則出租給台鐵公司使用。
比較特殊的,是交通部計畫成立一個目前規劃為鐵道局管理參考的「償債基金」,首先計畫將三塊較具開發價值的土地(台北機廠、高雄港站、台北特定區的E1E2街廓),移撥入基金,並由基金來處理1,484億既存的短期債務,王國材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除了這三塊土地之外,未來還有其他塊,可能撥入基金參考。
與企業工會間的爭點在債務處理與資產配置問題,工會訴求債務清零與資產全留報導;產業工會則認為「公司化」無法解決官僚化問題,並要求參與改革的討論報導。至於民間團體如土地正義聯盟認為台鐵開發土地獲利,將增加徵收迫遷問題報導。
【員工權益】
交通部保證現有員工權益、不減薪,採舊制資位人員(公務員)與新制從業人員雙軌制,有五年猶豫期,可有一次選擇轉任機會,未選擇者,自動留任公職身分。
舊制資位人員,依公務員身分保障,加薪、年終獎金、考成獎金,依照公務人員制度發給(最高2.5個月)。
新制從業人員,員工薪資不再受限現行薪給規定,薪資待遇及獎金制度除基本薪、職務薪外,另依績效發給最高4.4個月經營績效獎金(含考核獎金、績效獎金) 。從業人員各項補助措施經董事會同意後調整,未來調整時,留任人員與從業人員之其他福利將一同考量(公司化條例15條)。
【2022公司化】規劃撥入「償債基金」開發獲利的土地
2022台鐵公司化方案中,首先計畫移撥「台北機廠」、「高雄港站」、「台北特定區的E1E2街廓」三塊土地,成立一個「償債基金」,以土地開發償還台鐵的短期債務。
2009年10月20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即確定500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的原則參考,在這個原則下,台鐵的土地不會釋出由民間取得所有權,王國材在立法院答詢時,也強調「不會賣地參考」。
王國材強調「償債基金一定要有東西拿出來」、這三塊地移撥償債基金,是「一定要的、也是行政院要求參考」、「三塊土地是初步,可能未來還有其他塊參考」。
未來償債基金可能交由「處理高鐵土地,有一票人材」的交通部鐵道局負責經營管理。以後基金來源土地開方部分就鐵道局幫忙,整個開發會賺不少錢參考」(參考條目:〈交通部鐵道局是什麼?〉)。
目前這三塊土地上都有豐富的文化資產簡介,已經取得文資身份的有:
- 台北車站特定區E1E1街廓:清代機器局遺構、機器局第五號倉庫為台北市定古蹟、鐵路局局長宿舍為歷史建築。
- 台北機廠:國定古蹟、全區保留。
- 高雄高雄港站:車站為歷史建築、鐵道文化園區為文化景觀。
【2022公司化】開發與徵收週邊土地的疑慮
《公司化條例》第23條,使台鐵可以在辦理客貨運運輸及附屬事業時,可以請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迅行變更」。土地正義聯盟認為,台鐵公司化後自負盈虧,不具備政府機關的法律位階,土地開發無涉政府重大建設,也不必然具備公共利益,將造成侵害開發區週邊居民權益,以及圖利等弊端。
此外,土盟也提出來台鐵若因開發土地,而需取得週邊土地時,應以購買、土地交換或其他民法契約方式取得。不得藉公權力介入,以土地徵收或強制重劃方式取得私人土地土盟意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