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圖:立法院直播截圖
今天(5/27)中午,立法院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由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鐵路「安全監理」、確立其的法定監理權責,另「鐵路事業」方面放寬資產處分及鬆綁觀光收益的限制。
朝野協商在第56條之6納入台鐵員工吹哨者保護條款,明訂鐵道局建置鐵路安全報告系統,提供鐵路從業人員提報,其建置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且對報告者身分及資料來源保密。
在第21條之1,明訂未來台鐵經營鐵路業務或辦理附屬事業所需,使用公有不動產,得辦理有償撥用;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28條限制。
如果開發涉都市計畫變更,主管機關得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迅行變更。朝野協商討論納入,台鐵不動產處分需考量其公益性,若土地處分屬出售或設定一定年期地上權,應報行政院核定通過。
另朝野協商也針對無故侵入鐵道者加重處罰,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最高可處30萬元,而致人死亡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國民黨團在黨團協商時提修正動議,欲將享有優待票價的對象明列「兒童、孕婦、老人、身心障礙者、年滿55歲原住民」等優待票對象納入《鐵路法》中,但對於這是否影響未來台鐵營運自主性,朝野有不同意見,院會二讀表決時反對者多於贊成,此條未修正。
- 2021/9/16〈資產活化 明確監理權責 行政院拋鐵路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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