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
分類 |
金額(億) |
處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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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業所需 |
國有非營業(河川地、農地、已開闢道路) | 228.59 | 政府持有 |
移撥償債基金(台北機廠、高雄港站、台北特定區的E1E2) | 227.74 |
基金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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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所需 |
公共設施或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路線、橋樑、隧道) |
3,399.16 |
政府持有,無償提供使用。 |
車站及辦公室房屋 |
政府持有,以優惠租金出租、設定地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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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具價值車站及可開發基地 | 3,505.03 |
公司持有,政府作價投資、贈與或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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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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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意見】資產全留。 |
【債務】
債務種類 | 金額(億) | 說明 | 處理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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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短期債務 |
1,484.47 |
台鐵局已發行商業本票及向金融機構舉借之債務。 |
交通部成立基金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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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舊制退撫債務 |
654.08 |
舊制員工退撫金 |
由公司承接,政府每年編列57.8億元支應。 | ||
遲延負債 |
1,909.74 |
工程完工撥入台鐵營運使用財產,收支對列,非屬實質負債。 |
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 | ||
應負貸款 |
159.72 | 修繕、添購設備等營運所需必要支出,尚未支出的款項。 | 年度預算支應,按一般程序處理。 | ||
4,208.01 | |||||
【工會意見】債務由交通部自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