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空污法

  • 3月13日,行政院宣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抵觸《空污法》,部分條文無效;今日(3/19),中部環團與立委陳椒華共同舉辦記者會,環團痛批政院罔顧地方自治與中部人民健康,要求政院撤回錯誤的宣告;陳椒華則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將提出《空污法》修正案,解開《空污法》掐死地方減煤權限的錯誤。
  • <p>環保署召開記者會,強調抵換只有「高屏總量管制區」,且有嚴格措施,10年以上車輛加嚴則將分階段實施,管制前有配套方案、補助汰換,至2020年才開始實施加嚴標準。</p>
  • <p>,「反禁二行程(機車)聯盟」號召千名車友上凱道抗議,反對新《空污法》中對移動污染源的加嚴管制;聯盟認為,二行程機車自2003年停產,至今佔台灣PM2.5總量早已不到1%,絕非環保署口中的空污元凶,而政府新《空污法》等同變相禁二行程上路。</p>
  • <p>目前《空污法》罰則依條文不同,最低2萬,最高至100萬,政院版草案將部分條文罰則上限提高到2千萬,但下限不變;污染指紋則未放入政院本條文中;空污總量管制於過去《空污法》中,環保署需「會同」經濟部公告發布,環保署去年(2017)公開草案中將「會同」改為「會商」,但於政院時又將此條文修回「會同」經濟部發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