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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殺老車、放縱固污? 詹順貴上火線捍衛新空污法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環保署舉行說明記者會(攝影:梁家瑋)

《空氣污染防制法》於週一(6/25)修正通過,環團批評「移污固污抵換」將讓工廠污染持續擴大,機車團體則批評移動污染源加嚴是撲殺老車、放縱固定污染源。今日(6/27),環保署召開記者會,強調「抵換」只有在「高屏總量管制區」,且有嚴格措施,10年以上車輛加嚴則將分階段實施,管制前有配套方案、補助汰換,至2020年才開始實施加嚴標準。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固污移污抵換僅在「總量管制區」內可適用,環保署目前僅在高屏地區施行總量管制,雲嘉南、中彰投等地因污染特別集中,將對特定電廠、鋼鐵業等進行「指定削減」;他說,在高屏地區內,既存污染源必須要已達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est available control technology,BACT)」,新廠要達到更嚴格的「最低可達成排放率(Lowest Achievable Emission Rate,LAER)」後,才能以設籍高屏的老車進行抵換。

詹順貴說,移污固污抵換並非1比1,移動源抵換固定源,僅得取得削減量的30%,如車輛要削減3.33公噸污染物,才能讓工廠抵換1公噸,且有害物質、重金屬、戴奧辛等都不能抵換;他說,目前估計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可抵換機車約約23萬輛,柴油車約1.6萬輛,全數淘汰後原則上不得再以收購舊車方式抵換。

詹順貴說,「10年以上加嚴標準」將採分階段、分期程推動,2010預計實施第一期,14年以上柴油車、16年以上機車要符合4期排放標準,預計受影響的有二行程機車以及約7萬輛的一、二期大型柴油車;他說,我國汽機車齡10年以上超過50%,汽機車排氣管接近人體高度,排放廢氣比固污更容易接觸人體,聯合國也在2012年將引擎柴油廢氣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質,對人體傷害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