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裁決會議陳述結束後,工會幹部在布棚裡面討論。(攝影:孫窮理)
9月26日起,空服員工會在勞動部前展開24小時靜坐:〈罷工結束第78天 長榮空服員再搭棚〉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長榮「優惠機票案」提出的裁決,今天(9/27)下午召開最後一次陳述會議,會議結束後,工會也結束了在勞動部前24小時的靜坐。在會議中,長榮方面表示如果裁決結果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而遭到勞動部裁罰,將會繳納罰款,並且提起訴訟,但不會在「優惠機票」上有所退讓。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3條第2項,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在調查完結後,20天之內會做出裁決決定,如果資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依《工會法》第45條,即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此外,裁決會做成決定書的同時,可以在主文裡,以「救濟命令」的方式,要求資方做特定行為或不行為,如果資方不做,可再裁罰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 長榮信箱事件請參閱:〈當工會宣傳權遇上資方管理權:以長榮航空沒取工會文宣勞裁案為例〉
- 關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請參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是什麼?〉
- 〈長榮航空工會的發展〉
長榮空服員罷工後,與長榮航空產生的諸多爭議,請參見:〈長榮空服員罷工後的勞資爭議〉
不過,長榮已經表明一旦裁決成立不當勞動行為,將會提出行政訴訟,這表示工會要求恢復「優惠機票」的訴求,不會因為裁決決定而實現,一旦進入訴訟,可能拖個兩、三年之久,到那個時候,雙方所爭執的是「三年後」還是「立即」恢復優惠機票的爭議,也沒有意義了,雖然如此,工會副秘書長周聖凱仍強調,工會堅持最後底限就是明年(2020)1月1號前恢復,不會改變。
「優惠機票案」涉及參與罷工的超過2千空服員,為裁決史上影響最大的個案,也可望成為長榮第一宗做出決定的裁決案,周聖凱說,2017年,工會長榮分會跨過團體協約門檻後,曾經由於長榮禁止工會使用桃園南崁大樓內,空服員的個人信箱,而提出裁決申請,不過在該次裁決,長榮後來態度軟化,同意工會使用信箱,雙方達成和解,未做出裁決決定。
不過,向以後看,裁決將成為罷工後,長榮勞資爭議的重要戰場,周聖凱說,由於罷工後雙方爭議層出不窮,目前已經提出裁決申請的,包括罷工初期,長榮首席副總何慶生對工會幹部出言威脅、長榮對工會幹部提出民事求償訴訟,以及預計將提出申請的罷工後一系列對工會會員的不利對待,以及工會幹部郭芷嫣的解雇案,這些爭議都將走上裁決之路。
27號凌晨的靜坐布棚。(攝影:孫窮理)
支持者在布棚牆上寫下支持的話語。(攝影:孫窮理)
回顧罷工的攝影展。(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