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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後兩個月 空服員工會控長榮持續打壓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中,勞動部多次力挺勞方。不過真正重要的關鍵點卻往往不作為,讓許多空服員對勞動部失望。(攝影:王子豪)

長榮空服員罷工落幕2個月,雖然長榮航空承諾過「不秋後算帳」,但仍堅持提告,並持續有打壓的行為;此外,長榮希望桃園市勞動局放寬《勞基法》第84-1條的審查基準,要求工會同意背書。工會今天(9/6)到勞動部,要求部長許銘春出面表態。勞動部勞資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沒有回應工會要求與部長見面的訴求,僅表示會盡力促成協商、若資方對工會有不利對待,則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處理。

罷工期間,長榮對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幹部、會務人員等12人,提出每天1,700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長榮提告的理由是主張罷工不合法,要求賠償營業損失,他強調,罷工不只完全符合《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程序,許銘春也在5月27日立法院備詢時、與6月22日親自到罷工棚現場,兩度明確表示長榮空服員是合法罷工。

周聖凱說,罷工是勞工的權利,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雇主不能對罷工要求賠償。長榮硬要告,就是在恐嚇工會會員、並追殺工會幹部。

此外,長榮還有許多對工會會員不利的行為。例如限制罷工者使用「自選航班」等出勤獎勵的權利、禁止空服員在工作中討論工會。而長榮扣除了參與罷工者20天罷工期間的底薪外,還扣除了6天的年度休假,工會認為,這是把同一筆帳算了兩次,先把20天當作工作日扣了薪資、再把6天算休息日扣年度休假,如此「扣薪又扣假」,違反《勞基法》,已對此向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

罷工前,長榮曾發出公告,表示將取消參與罷工的人,3年內優待機票;工會向勞動部提出裁決申請,現在結果還沒出來;7月6號團協,長榮承諾在兩個月內與工會協商恢復優待票方案。在過去2個月中協商3次,目前長榮提出的方案,仍然是在3年後才完全恢復,工會認為這仍是針對工會的差別待遇。下次協商是9月11日,但長榮要求工會同意放寬責任制的審查基準,才可能提出更好的方案,這讓工會不解而且憤怒。

航空業的工時問題

長榮要求「放寬責任制規範」的爭議,實際上也正是長榮空服員罷工的核心訴求之一的反面。在現行法規下,長榮飛東京等「打來回」的航線經常有超時問題,空服員的訴求是公司增加人力、空服員過夜休息;長榮則希望放寬「突發事件」的認定,讓這些超時「不違法」。〈《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對機師、空服員工時的限制

周聖凱解釋,空服員雖屬可以適用「責任制」的勞工,但即使適用責任制,勞政單位仍有法規規範的限制,例如桃園市勞動局發佈的《桃園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之1條約定書審查基準》,除了「突發事件」等情況以外,規定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長榮希望勞動局放寬對「突發事件」的認定,周聖凱說,這本和工會無關;長榮應該是想要取得工會的「同意」,再去向勞動局遊說施壓。周聖凱說,工會長期以來最主要的訴求之一,就是要降低過勞,而「工時超過12小時」也正是長榮最常違法的事項,大約每年會超時6、70次,絕不可能答應放寬認定基準,更何況,這件事和「優待機票」無關,周聖凱認為,長榮是在綁架工會,在「差別待遇」與「過勞」間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