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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亂》「連續24小時」就算例假? 勞動部允檢討 立委諷:承認依法無據了吧?

焦點事件記者宋小海報導

勞動部長林美珠今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作業務報告,遭立委林淑芬質疑「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的勞動部函釋效力。(攝影: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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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產業工會中秋節行動。(資料照片,攝影:梁家瑋)

今天(1/1)是2017年第一天,也是《勞基法》修正後第一個完整月份,許多公司憂心一例一休通過後,班表該怎麼排,各地勞動局電話接都接不完,但今日台鐵產業工會指出,台鐵完全沒這個憂心,員工不僅沒因「法定休息日」施行而受益,反而是台鐵趁機修改班表,減少員工加班費,更將上班時間內的「休息時間」拉長到2小時左右,但這兩小時仍須待命,完全無法休息。

台鐵輪班人員的班表,一直是以3天為一個單位,「日班、夜班、休息日」做一個循環,每班上班12小時,「日班」早上7:30上班、晚上7:30下班,第二天「夜班」,晚上7:30上班,到第3天,也就是所謂的「休息日」早上7:30下班,這也造成所謂「休息日」仍要上班7個半小時的現象。

工會理事洪日月指出,過去配合公務員週休二日,曾協議「週六」輪值員工雙倍工資;若以週一是「日班」為例,一週七天分別是「日夜休日夜休日」,工會理事周鍇表示,台鐵將第二個「休」算「例假」,這個「例假」的前一天算「週六」,發給加倍工資,一個月共5,000元左右。

台鐵產業工會訴求將一週七天改為「日夜休日夜休例」,讓員工在6天兩個「日夜休」循環後,有一個依據「曆日」計算,也就是從凌晨0點,到晚間12點,完整的「一整天」例假;9月中秋「依法休假」暫緩後,產業工會與公司有多次協商;洪日月指出,鐵路局從9月30日起,召開乘務工時排班改進研討會議,至12月23日共計開了5次,但過程中台鐵毫無誠意,與員工討價還價、爭論不休,協商根本沒什麼進展。

12月19日,因應《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正,台鐵發函產業工會,說明從1月開始的新班表,不僅沒有將一週班表改為「日夜休日夜休例」,反而直接將一週的第一個「休」訂為「法定休息日」、第二個休訂為「法定例假」,而這個「法定例假」的前一天,也就不再算是「週六」、也沒有「加倍工資」了。

前面談到,台鐵的「休息日」還是要工作7.5個小時的,那這7.5個小時是不是要用「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加班工資來算呢?如果算的話,依據《勞基法》第24條,7.5小時,要用8小時算,可以多領到(2╳1⅓+6╳1⅔)小時,也就是12⅔小時的工資,比原來的8小時工資還多。

不過台鐵的邏輯不是這樣的,原本在「日夜休」這個邏輯下,一週「日夜休日夜休日」的班表,在一週中每一個「曆日」都要上班,台鐵是如何閃避掉「每七天有一天例假」的「七休一」規定的?是由於〈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號函,將例假的「一日」定義為「連續24小時」,而非一個完整的「曆日」所致。

同樣的邏輯,現在被台鐵定義為「法定休息日」的第一個「休」,也同樣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在這個同樣的邏輯下,「法定休息日」沒有上班,也就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了。

周鍇痛批,新法實施後,很多公司憂心加班費要增加,但台鐵卻完全沒煩惱,照工會估算,本來台鐵應因新法施行每月多給付勞工加班費6,000元,但因台鐵直接將「日夜休」的休變成「法定休息日」,加班費不僅沒增加,過去「週六加班費」一個月5,000元也直接不見了。

除了加班費減少外,新班表也將上班時間內的「休息時間」拉長,同樣是7點半上班,12小時之後下班,過去「日班」內休息時間為0.2小時,「夜班」則為1.2小時,新班表則改為「日班」休息時間1.5小時,「夜班」休息時間則為2.2小時。

工會秘書蕭農瑀表示,台鐵將「休息時間」拉長,是要逃避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員工「休息時間」對講機仍不能關掉,要待命、有事情都要出來處理,這根本不是休息;周鍇則說,這段時間雖名為「休息時間」,但台鐵已明白表示,一旦有事情發生,可隨時終止休息、要員工回來做事,這樣不是休息,僅是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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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晚會後夜宿台北車站。(攝影:宋小海)。

聲援工會的台鐵員工戴口罩上工(資料來源:台鐵產業工會)

今天(9/15)是中秋節,原本預計發動「集體休假」的台鐵產業工會,縮小行動規模,晚間7點,於台北車站大廳舉行晚會;晚會中並安排華航空服員、修護工廠等工會幹部,與台鐵員工交換工時抗爭與工會組織的心得,並在現場安排勞工教育的活動;工會幹部將夜宿到明天(9/16),早上夜班人員下班後,將前往行政院表達訴求。

這場夜宿行動,從下午2點起即展開,工會約25名幹部在台北車站集結、戴口罩靜坐,其他聲援工會、但沒參與北車行動的台鐵員工也戴寫「苦」、「累」的口罩上工,表達過勞的心聲;台鐵勞工所打的是一場人力與工時的鬥爭。以台鐵運務(車站工作人員、列車長等)來說,滿額至少需5千3百多人,但現在只有4千3百人,足足少了1千多人,這也導致,一個勞工常常必須做兩個人的工作,超時加班屢見不鮮。

為何人員會不足? 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台鐵每年都會將缺額提報交通部,並依公務人員錄取程序進行招考,但因台鐵「日夜休」的輪班制度實在太辛苦,新進人員往往一、兩年就離職,導致人員永遠是不足的狀態。王傑說的「日夜休輪班制度」,指的是勞工以「日班、夜班、休息日」三天為一輪,以七點半上工的員工為例,「日班」是早上七點半至晚上七點半,下班24小時後,接著上「夜班」,晚上七點半上到隔天早上七點半,夜班上完到隔日早上七點半上班前為「休息日」。

雖名為「休息日」,但也上了七個半小時的班。台鐵勞工一直日夜休、日夜休的輪替,除了自己的特休外,幾乎全年無休,颱風天也不例外。過勞的場景造就新人不願進來,進來的又快速離職,導致人力不足,人力不足又連帶影響輪班制改善的可能性,惡性循環。

台鐵產業工會從9月6日至交通部號召400名會員上街,9月9日至行政願陳情,要求台鐵補足人力、若實七休一例假後,目前雖初步打開溝通大門,但台鐵尚未有具體作法。工會雖暫緩原本預定的中秋「依法休假」行動,但仍用晚會、中秋抗爭、戴口罩上工等方式展現工會實力。工會表示,台鐵未具體改善前,將持續抗爭,因為這一場戰役,不僅是台鐵基層勞工勞動權益問題,而是一場「台灣勞工休息時間的戰爭」。

空服員工會台鐵大廳靜坐。(攝影:梁家瑋)。

台上領唱勞動者戰歌。(攝影:梁家瑋)。

晚會上台鐵勞工合唱勞動者戰歌。(攝影:梁家瑋)。

空服員工會也至現場聲援台鐵產業工會。(攝影:梁家瑋)。

 

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中秋「依法休假」行動前,台鐵承諾三個月內改善輪班制度,並召開輪班工時會議,希望工會能終止行動,工會考慮到中秋旅客輸運,決定終止「依法休假」行動,但台鐵新班表只是換湯不換藥,完全沒有任何改變,這種欺騙謊言員工已無法接受,呼籲所有鐵路局員工一起站出來,春節過年時依法休假。

延伸閱讀:〈台鐵班表惹議 休息日怎麼算? 勞動部:輪班下,以「連續24小時」當一日

台鐵產業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鐵換湯不換藥。(攝影:梁家瑋)

 

 今年(2017)1月1日,台鐵產業工會指出,一例一休通過後,台鐵員工完全沒因「法定休息日」施行受惠,加班費反而變少;台鐵班表的關鍵爭議在於,《勞定基準法》中的休息日、例假是否須以「曆日」(0點到24點)計算,或只要「連續24小時」即可;今日(1/3),勞動部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依據勞動部2002年函釋,只要有晝夜輪班情形,休息日、例假可用「連續24小時」計算,不一定須為曆日。

依勞動部過去解釋,1986年的〈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包含例假「可挪移」、「所謂『一日』係指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兩部分,但在去年(2016)6月該函釋廢止後,例假究竟須一個完整「曆日」,或「連續24小時」即可,引發爭議;黃維琛說,1986年函釋主要針對例假挪移,關於例假計算,勞動部2002年有再做過解釋,例假原則上為0點到24點,但只要有晝夜輪班,大夜班一定會出現跨日,所以在此情況下,還是允許用連續24小時的情況來計算例假。

黃維琛說,休息日邏輯與例假相同,只要有晝夜輪班、跨日,時間點一定會出現繞過第一天到第二天,此情況下「一天」用0點到24點切也不盡然公平,現行解釋一直這樣,不是因一例一休而有改變;他舉例,若都以0點到24點當一天,比如勞工晚上8點上工,那工作前4小時(晚上8點到12點)叫第一天工時,0點到隔天8點算第二天,不用合起來當一天工時看? 所以只要出現大夜班, 大概都要合併來算,既然有合併,休息日、例假也會出現不得不用連續24小時來算。

關於台鐵的狀況,黃維琛說,台鐵主要問題是人力不足,因人力不足,台鐵必須將單月加班46小時上限都算進去排班,才會讓班表變得這麼密集,這部份台鐵主要受限於員額,交通部、行政院都有程序努力在跑。他說,當人力拉上來,班表不用排這麼密集,排班時就會有餘裕,不用將46小時加班上限都用完,那前面一個班、後面一個班之間就會空更大,只要前後一拉開,零點到24點自然就會浮現、勞工就不會這麼累,所以整個關鍵點還是在於他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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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休息日」與「例假」究竟是「曆日(00:00-24:00)」或者「連續24小時」,勞動部表達態度,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副司長黃維琛認為,只要有晝夜輪班情形,休息日、例假可用「連續24小時」計算。

這個結果,使得台鐵輪班制的「日夜休」班表中,兩段「24小時」休息時間,得以分別被認定為「休息日」與「例假」;而台鐵產業工會希望將一週的節奏調整為「日夜休日夜休例」的訴求,失去了官方的支持。

這對需要跨日輪班的勞工,影響甚為巨大,可能得他們完全拿不到「休息日」的加班費。

我們先撇開台鐵一班12小時的「兩輪制」,看看週休1日、一班8小時的「三輪制」班表看看:假設「早班」是早上8:00到下午4:00,「中班」是下午4:00到凌晨0點,「晚班」是凌晨0點到早上8點;在週六「早班」下午4點下班之後,週日放假,週一下午4點再上班開始輪「中班」。

這個時候,「週五、週六、週日」這3天,如果用「曆日」來看,是有2天上班的,如果要用「一例一休」的邏輯來看,除了「例假」之外,在這3天裡,最少要有1天,是「休息日」,要給休息日的工資;但是,若從「連續24小時」為一日的邏輯來看,週六下午4點到週一下午4點,是48小時,有2個連續的「24小時」,可以把「一例一休」塞進去,完全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了。

勞動部的這個說法對不對呢?

首先,我們看到「一例一休」的目的,據說,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如果沒辦法落實的,可以多得工資,但是在上述輪班制的例子,可以看到這些沒有「週休二日」的人,照樣拿不到休息日工資,違背了「一例一休」的原意。

再來,更重要的,是勞動部對於「假日」看法的矛盾。

關於假日,勞動部曾有如下的解釋: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勞委會(民)87年9月14日,台87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

這裡「無法充分利用假日」的「假日」概念,很清楚,指的是「曆日」,也就是「完整的一天」,可以從事各種社會、家庭活動,做各種的計畫,絕不會是到了下午4點還要趕上班的這種日子,所以,勞動部認為,在「假日」上班,哪怕只是去1分鐘,都要發給1整天的工資,因為這一天已經「無法充分利用」了。

而現在,在台鐵(二輪制),以及三輪制輪班的情況,看不到「完整的一天」,在去年(2016)12/9〈《勞基法》修法總評:修法的內容怎麼看?〉我曾經說過:

相較於過去,「一例一休」的確有一些進步性,首先,在「休息日」出勤,與其他的日子是有不一樣的法律效果的:「日」的概念出現了,與「例假」、「休假」、「特休」一樣,不再是零碎的時間…

但是,就如同過去每一次《勞基法》的修法,任何進步性的概念,都隨即會在勞動部的解釋下被收回一樣,「一日」指的是「連續24小時」的解釋,便是將「一例一休」進步性收回的解釋,它讓「休息日(甚至是例假)」,更加脫離「日」的概念,而成為零碎的時間,將「假日」的社會意義給拋棄掉,與前面說的「假日工資」解釋相互矛盾。

最後,我們再從法律文字上來看,《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這裡,的確沒有定義「1日」是「曆日」或「連續24小時」;不過,我們對比一下一個類似的地方:《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同時,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本法第30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

這是一個重要的線索,在下面的情形:

假設「第一日」從下午6點上班到隔日凌晨2點,「第二日」下午2點再上班到晚上10點,「第二日」凌晨1點和2點的2個小時,要併入「第一日」計算,所以這兩天都沒有加班費;而如果《勞基法》第30條的「每日」指的不是「曆日」,則《施行細則》第17條是在訂什麼的,就難以理解了。

勞動部也很清楚,在《勞基法》上的「日」必須解釋為「曆日」;所以他們在回應這個問題上,說詞是閃爍飄忽的,先是說一日「原則上」是「曆日」,但是晝夜輪班的時候,又可以是「連續24小時」;在「休息日」入法之前,這種在解釋上的放水,讓需要晝夜輪班的行業,如電子業、石化業、量販服務業、交通業、保全業、醫療業…等,可以依據雇主的需要排班、把勞工完整的「例假」給沒收掉。

現在,又再因為「休息日」沒有辦法跟「例假」做不同的解釋(不能一個是「曆日」、一個是「連續24小時」),而順勢也沒收了晝夜輪班勞工「休息日」的工資。

回到台鐵的問題,產業工會提出兩輪「日夜休」之後,增加一個「曆日」的例假,這才有可能使得台鐵的班表符合《勞基法》第36條「七休一」的規定,而且,若台鐵要以兩輪「日夜休」其中的一個「休」,作為休息日,也無不可,在那一天,就是要給付休息日的工資,但是這兩者,都在勞動部「例假」與「休息日」是「連續24小時」的解釋下落空。

如前所述,這個解釋,影響所及絕不只是台鐵,而是所有晝夜輪班的勞工,而作為國營事業的台鐵,在這一點上都無法突破,更遑論更多民營企業的勞工了;1986年,內政部時代,將例假的「一日」定義為「連續24小時」〈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已經隨著「七休一」解釋被廢棄,這個造成「假日」的社會意義喪失、違反法律精神的解釋,早應該隨著「一例一休」立法,而走入歷史,而此刻它竟還了魂回來,「一例一休、砍假七天」立法的鬥爭剛過,在法律解釋上的拉扯,卻正要開始。

一天到底是一個「曆日」,還是「連續24小時」?勞動部今年一月表示「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使台鐵局得以持續實施「日夜休」排班方式,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長林美珠進行業務報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表示,她向勞動部索取相關書函,但其中勞動部引用的內政部1986年函釋已在去年廢止,另外此書函的受文對象等資料竟被勞動部塗白。由於現場部長林美珠等官員經連番追問仍未回答,讓林淑芬痛罵「這份公文怎麼來的你告訴我?還是在這裡挨轟也不能鬆口?」

上週(3/22)勞動部針對台鐵員工問題與一例一休進行報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即表示,內政部1986年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另可稱七休一函釋)指「一日係指連續24小時」,但在去年函釋早就廢除,卻仍舊允許台鐵把日夜休的休班日當作例假日,導致台鐵員工持續全年無休。

林淑芬今日說,她要求勞動部提供為何認定「連續24時休息可以做為例假,而不是完整的一日」,而勞動部日前提供一份2002年書函,不僅在勞動法令系統查不到,該書函內容仍然是引用已在去年廢止的內政部1986年函釋,因此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已經是於法無據。

林淑芬質疑該份書函受文對象等資料遭到塗白,更令人好奇背後是基於回覆什麼單位團體,現在被當作「依法行政」的根據,並一再追問林美珠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

由於官員遲未回答問題,林淑芬一度大罵是藐視國會,最後林美珠允諾在今日下午5點前提供給林淑芬辦公室,而針對廢止1986年函釋後,目前連續24小時是否視為一日會可再檢討,並邀請雇主、勞工、醫學專家等研修。

林美珠語畢,林淑芬在質詢最後即回說「那你一開始就這樣講!」、「你們現在承認依法無據了吧?」、「在七休一函釋廢止時什麼都沒有想到」,勞動部應針對現在依法無據的空窗期,趕緊針對專業實務討論才能保障輪班制勞工的工作及身心健康。

記者下午向林淑芬辦公室查詢,確認勞動部提供的2002年書函的受文對象是台灣鐵路工會(目前的台灣鐵路企業工會、不同於發動春節休假的台鐵產業工會),但勞動部並未再敍明為何塗白之理由。

勞動部長主張「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的勞動部函釋。(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提供,翻攝:宋小海)